| 索引號: | cl-2024-00092 | 發布機構: | 殘疾人聯合會 |
| 生成日期: | 2024-09-04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解讀 | |
| 關鍵詞: | |||
《孤獨癥兒童關愛促進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8年)》解讀
2024年7月21日,中國殘聯、教育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共同印發了《孤獨癥兒童關愛促進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8年)》(以下簡稱《方案》)。據統計,中國孤獨癥發病率達0.7%—1.0%,全國約有超1400萬孤獨癥譜系障礙人群,其中0至14歲的兒童約有300萬人。孤獨癥兒童面臨著康復資源不足、教育機會有限、社會融入困難等諸多挑戰。
《方案》明確提出,用5年左右時間,促進完善孤獨癥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機制、服務體系,提升孤獨癥兒童發展全程服務能力水平和保障條件,有效改善孤獨癥兒童成長、發展環境。其中,提到落實29項醫療康復項目進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提高康復救助標準、擴大救助年齡范圍等救助內容,確保符合條件的孤獨癥兒童“應救盡救”。
《方案》從三大方面明確了具體行動任務:一是實施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提升行動。完善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網絡;加強孤獨癥兒童康復人才培養;規范孤獨癥兒童康復機構管理。二是實施孤獨癥兒童教康融合行動。擴大孤獨癥兒童教育資源;健全孤獨癥兒童普惠保障機制。三是實施孤獨癥兒童家庭暖心行動。加強孤獨癥兒童醫療保障和康復救助;加強孤獨癥兒童家庭生活保障;加強孤獨癥兒童家庭支持性服務。
2024—2025年,各省(區、市)選擇部分有條件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先行健全孤獨癥兒童關愛工作機制,落實孤獨癥兒童發展全程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和關愛服務措施。
2025—2028年,推動所有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普遍健全孤獨癥兒童關愛工作機制,落實孤獨癥兒童發展全程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和關愛服務措施。并且圍繞三項重點任務,國家在各方面提供了充足支持:
一、增加供給
新建或利用已有婦幼保健、康復醫療、兒童福利、殘疾人康復、精神衛生福利、精神障礙康復等機構,開展公益性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有條件的地方采取場地租金減免、水電氣暖優惠、稅收優惠等措施支持社會力量開辦孤獨癥兒童康復機構;實現每個地級市和人口較集中的縣均設有為孤獨癥兒童提供康復服務的殘疾兒童救助定點服務機構。
二、人才培養
采取定向培養、入職獎補等方式,吸引康復醫學、康復治療、特殊教育、社會工作等專業人才進入從事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的機構就業;開展孤獨癥相關醫務人員和康復專業技術人員規范化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專業水平;通過專業學會、協會開展孤獨癥兒童康復亟須的專業技術培訓、推廣。
三、規范管理
加強孤獨癥兒童康復機構登記和監督管理,從事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的機構依法申請醫療、托育、幼兒園等機構執業資質;強化從事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的機構安全、衛生、食品、治安等管理監督;指導、監督定點服務機構為接受救助的孤獨癥兒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復服務;完善孤獨癥兒童基本康復服務規范,加強孤獨癥兒童康復質量監測、評價。
四、融合教育
擴大孤獨癥兒童教育資源,合理布局孤獨癥兒童特殊教育學校;推動各地落實“一人一案、分類安置”的要求,逐步建立助教陪讀制度;支持開設適應孤獨癥學生學習特點和市場需求的專業,為未來就業奠定基礎。
健全孤獨癥兒童普惠保障機制,上調義務教育階段孤獨癥學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孤獨癥學生實行高中階段免費教育;支持學校建立區域孤獨癥兒童教育指導中心,支持高等院校加強孤獨癥兒童教育等相關專業建設。
五、家庭支持
加強孤獨癥兒童醫療保障和康復救助,落實將29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要求,減輕家庭負擔;推動落實將義務教育階段孤獨癥學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以上,對家庭經濟困難孤獨癥學生實行高中階段免費教育,符合條件的納入資助范圍。
加強孤獨癥兒童家庭生活保障,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擴大殘疾人補貼范圍,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孤獨癥兒童家庭給予臨時救助;加強孤獨癥兒童家庭支持性服務,進行早期干預,編寫家長知識手冊開展家長康復知識培訓。為困境孤獨癥兒童提供托養照護和救助保護,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心理疏導、托養照料、喘息、社區支持等服務。
2024年7月21日,中國殘聯、教育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共同印發了《孤獨癥兒童關愛促進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8年)》(以下簡稱《方案》)。據統計,中國孤獨癥發病率達0.7%—1.0%,全國約有超1400萬孤獨癥譜系障礙人群,其中0至14歲的兒童約有300萬人。孤獨癥兒童面臨著康復資源不足、教育機會有限、社會融入困難等諸多挑戰。
《方案》明確提出,用5年左右時間,促進完善孤獨癥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機制、服務體系,提升孤獨癥兒童發展全程服務能力水平和保障條件,有效改善孤獨癥兒童成長、發展環境。其中,提到落實29項醫療康復項目進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提高康復救助標準、擴大救助年齡范圍等救助內容,確保符合條件的孤獨癥兒童“應救盡救”。
《方案》從三大方面明確了具體行動任務:一是實施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提升行動。完善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網絡;加強孤獨癥兒童康復人才培養;規范孤獨癥兒童康復機構管理。二是實施孤獨癥兒童教康融合行動。擴大孤獨癥兒童教育資源;健全孤獨癥兒童普惠保障機制。三是實施孤獨癥兒童家庭暖心行動。加強孤獨癥兒童醫療保障和康復救助;加強孤獨癥兒童家庭生活保障;加強孤獨癥兒童家庭支持性服務。
2024—2025年,各省(區、市)選擇部分有條件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先行健全孤獨癥兒童關愛工作機制,落實孤獨癥兒童發展全程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和關愛服務措施。
2025—2028年,推動所有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普遍健全孤獨癥兒童關愛工作機制,落實孤獨癥兒童發展全程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和關愛服務措施。并且圍繞三項重點任務,國家在各方面提供了充足支持:
一、增加供給
新建或利用已有婦幼保健、康復醫療、兒童福利、殘疾人康復、精神衛生福利、精神障礙康復等機構,開展公益性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有條件的地方采取場地租金減免、水電氣暖優惠、稅收優惠等措施支持社會力量開辦孤獨癥兒童康復機構;實現每個地級市和人口較集中的縣均設有為孤獨癥兒童提供康復服務的殘疾兒童救助定點服務機構。
二、人才培養
采取定向培養、入職獎補等方式,吸引康復醫學、康復治療、特殊教育、社會工作等專業人才進入從事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的機構就業;開展孤獨癥相關醫務人員和康復專業技術人員規范化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專業水平;通過專業學會、協會開展孤獨癥兒童康復亟須的專業技術培訓、推廣。
三、規范管理
加強孤獨癥兒童康復機構登記和監督管理,從事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的機構依法申請醫療、托育、幼兒園等機構執業資質;強化從事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的機構安全、衛生、食品、治安等管理監督;指導、監督定點服務機構為接受救助的孤獨癥兒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復服務;完善孤獨癥兒童基本康復服務規范,加強孤獨癥兒童康復質量監測、評價。
四、融合教育
擴大孤獨癥兒童教育資源,合理布局孤獨癥兒童特殊教育學校;推動各地落實“一人一案、分類安置”的要求,逐步建立助教陪讀制度;支持開設適應孤獨癥學生學習特點和市場需求的專業,為未來就業奠定基礎。
健全孤獨癥兒童普惠保障機制,上調義務教育階段孤獨癥學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孤獨癥學生實行高中階段免費教育;支持學校建立區域孤獨癥兒童教育指導中心,支持高等院校加強孤獨癥兒童教育等相關專業建設。
五、家庭支持
加強孤獨癥兒童醫療保障和康復救助,落實將29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要求,減輕家庭負擔;推動落實將義務教育階段孤獨癥學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以上,對家庭經濟困難孤獨癥學生實行高中階段免費教育,符合條件的納入資助范圍。
加強孤獨癥兒童家庭生活保障,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擴大殘疾人補貼范圍,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孤獨癥兒童家庭給予臨時救助;加強孤獨癥兒童家庭支持性服務,進行早期干預,編寫家長知識手冊開展家長康復知識培訓。為困境孤獨癥兒童提供托養照護和救助保護,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心理疏導、托養照料、喘息、社區支持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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