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0000000-2020-00191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0-08-04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解讀 | |
| 關鍵詞: | |||
關于《第一師阿拉爾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實施細則(試行)》解讀
一、起草背景
一是為加強師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特制定本實施細則。二是《師市黨委財經領導小組議事決策規則》議事決策范圍取消了“各級行政事業單位重大資產(價值200萬元及以上)處置、產權變更、出租出借等事項”;三是對師市本級單位主管部門和建鎮的團場,科學合理賦予一定權限,辦理資產出租出借事宜。
二、起草依據
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關于師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流程有關事項的方案》批示精神,結合師市實際,參考紹興、南京、漢江、齊齊哈爾等地相關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三、起草過程
一是《實施細則》起草完成初稿后,草擬了《關于師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流程有關事項的方案》,并報師市審批同意后,補充了師市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資產審批權限事宜。二是將補充后的《實施細則》分別征求了師市13個團場(鎮)和各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經匯總反饋意見,除9團、司法局、紀委監委、教育局提出意見,其余單位均無意見,我們對《實施細則》做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第一師阿拉爾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實施細則(試行)》。
四、起草內容
本《實施細則》共分為六個部分26條,包括總則、管理機構及職責、辦理程序及要求、收益管理、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附則。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晰了師市本級單位主管部門及各團場(鎮)管理機構及職責。二是明晰了師市本級及各團場(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辦理權限程序及相關要求。三是明晰了對師市本級及各團場(鎮)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收益管理、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四是規范了統一的“第一師阿拉爾市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合同范本”。
一、起草背景
一是為加強師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特制定本實施細則。二是《師市黨委財經領導小組議事決策規則》議事決策范圍取消了“各級行政事業單位重大資產(價值200萬元及以上)處置、產權變更、出租出借等事項”;三是對師市本級單位主管部門和建鎮的團場,科學合理賦予一定權限,辦理資產出租出借事宜。
二、起草依據
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關于師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流程有關事項的方案》批示精神,結合師市實際,參考紹興、南京、漢江、齊齊哈爾等地相關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三、起草過程
一是《實施細則》起草完成初稿后,草擬了《關于師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流程有關事項的方案》,并報師市審批同意后,補充了師市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資產審批權限事宜。二是將補充后的《實施細則》分別征求了師市13個團場(鎮)和各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經匯總反饋意見,除9團、司法局、紀委監委、教育局提出意見,其余單位均無意見,我們對《實施細則》做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第一師阿拉爾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實施細則(試行)》。
四、起草內容
本《實施細則》共分為六個部分26條,包括總則、管理機構及職責、辦理程序及要求、收益管理、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附則。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晰了師市本級單位主管部門及各團場(鎮)管理機構及職責。二是明晰了師市本級及各團場(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辦理權限程序及相關要求。三是明晰了對師市本級及各團場(鎮)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收益管理、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四是規范了統一的“第一師阿拉爾市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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