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基本信息
主體基本信息
一、執法主體名稱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市一團金銀川鎮人民政府
二、具體職責
鄉鎮授權第1項:民兵工作任務的組織和監督;鄉鎮授權第2項:宗教事務管理,臨時宗教活動地點監管,大型宗教活動安全管理;鄉鎮授權第3項:對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的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強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鄉鎮授權第4項: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批準;鄉鎮授權第5項: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法律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處罰;鄉鎮授權第6項:為應對突發事件對單位和個人財產的征用;鄉鎮授權第7項:消防安全監督檢查;鄉鎮授權第8項:社區戒毒管理;鄉鎮授權第9項:對村連(居)民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破壞村連(居)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和換屆后村連(居)民委員會工作移交的檢查監督;鄉鎮授權第10項:連(居)務公開的組織監督檢查;鄉鎮授權第11項:高齡補貼的審核;鄉鎮授權第12項:對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申請的初審;鄉鎮授權第13項: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提供的供養服務不符合要求的處理;鄉鎮授權第14項: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的救助;鄉鎮授權第15項: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受助返回人員的救助;鄉鎮授權第16項:對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初審;鄉鎮授權第17項:對申請臨時救助的審核;鄉鎮授權第18項:孤兒保障對象審核;鄉鎮授權第19項: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查驗核實和終止保障資格審核;鄉鎮授權第20項:居民自治章程、連規民約備案;鄉鎮授權第21項:設置鄉村公益性墓地的審核;鄉鎮授權第22項:對申請社會救助的審核;鄉鎮授權第23項: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審核;鄉鎮授權第24項:對草原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批準;鄉鎮授權第25項: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處罰;鄉鎮授權第26項:對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行政強制;鄉鎮授權第27項: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鄉鎮授權第28項:對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土地、林木、林地和草原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的處理;鄉鎮授權第29項:權限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鄉鎮授權第30項:組織實施土地(不含農田建設)整理;鄉鎮授權第31項:對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審核;鄉鎮授權第32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的受理;鄉鎮授權第33項: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批準;鄉鎮授權第34項:擅自在村、鄉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處罰;鄉鎮授權第35項:損壞村莊、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和破壞村容鎮貌、環境衛生的處罰;鄉鎮授權第36項: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違法決定的處理;鄉鎮授權第37項:業主委員會成員及業主大會會議記錄、會議決定、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備案;鄉鎮授權第38項:對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審核;鄉鎮授權第39項:對已領取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信息的核實;鄉鎮授權第40項:對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經營時段的確定鄉鎮授權第41項:在鄉道、村道的出入口設置限高、限寬設施;鄉鎮授權第42項:水土保持監督管理;鄉鎮授權第43項: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鄉鎮授權第44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批準;鄉鎮授權第45項:農業資金分配、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鄉鎮授權第46項:基本農田保護管理;鄉鎮授權第47項: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頒發、變更、更正和換發、補發申請的審核;鄉鎮授權第48項: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合同的管理;鄉鎮授權第49項: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鄉鎮授權第50項: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鄉鎮授權第51項:對畜禽養殖環境污染行為的制止;鄉鎮授權第52項:設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審核;鄉鎮授權第53項:對建立健身氣功活動站、點的審核;鄉鎮授權第54項: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的發放;鄉鎮授權第55項:生育服務證核發;鄉鎮授權第56項:獨生子女保健費的發放;鄉鎮授權第57項:人口計劃生育監督檢查;鄉鎮授權第58項:對現居住地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檢查;鄉鎮授權第59項:對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的審核;鄉鎮授權第60項:對申請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對象的初審;鄉鎮授權第61項:采取預防、控制措施控制傳染病疫情;鄉鎮授權第62項:對新生兒在醫療保健機構以外地點死亡的核查;鄉鎮授權第63項:撫恤優待申請的受理;鄉鎮授權第64項:進入光榮院集中供養的初審;鄉鎮授權第65項:農村集體財務審計監督;鄉鎮授權第66項:地質災害險情緊急時避災疏散的強行組織;鄉鎮授權第67項:權限內在緊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緊急措施;鄉鎮授權第68項:汛前安全檢查;鄉鎮授權第69項: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鄉鎮授權第70項:對防范本地區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檢查;鄉鎮授權第71項: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鄉鎮授權第72項:對申請因災損毀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的審核;鄉鎮授權第73項:對申請自然災害救助的審核;鄉鎮授權第74項:權限內發生自然災害危害或者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鄉鎮授權第75項:城鄉醫療救助待遇審核;縣級授權第1項:轄區內清真食品監督檢查;縣級授權第2項:價格監測;縣級授權第3項:對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的監督檢查;縣級授權第4項:對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給付;縣級授權第5項: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給付;縣級授權第6項: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縣級授權第7項:特困人員認定;縣級授權第8項:困難群眾價格補貼、燃氣補貼、困難群眾慰問金給付;縣級授權第9項:臨時救助對象認定;縣級授權第10項:臨時救助金給付;縣級授權第11項: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縣級授權第12項:最低生活保障金給付;縣級授權第13項: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縣級授權第14項:權限內臨時使用草原的審批;縣級授權第15項: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縣級授權第16項: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縣級授權第17項:對草原防火安全的檢查;縣級授權第18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縣級授權第19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縣級授權第20項:建筑施工夜間作業許可證核發;縣級授權第21項: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縣級授權第22項: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縣級授權第23項: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縣級授權第24項: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縣級授權第25項: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縣級授權第26項: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縣級授權第27項:物業管理監督檢查;縣級授權第28項: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縣級授權第29項: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批;縣級授權第30項: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縣級授權第31項: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許可;縣級授權第32項: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縣級授權第33項: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縣級授權第34項: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的許可;縣級授權第35項: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縣級授權第36項: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的審批(鄉道);縣級授權第37項:農機作業質量檢查;縣級授權第38項:農機操作人員安全檢查;縣級授權第39項: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縣級授權第40項:拖拉機駕駛證的核發;縣級授權第41條: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證書和牌照核發;縣級授權第42項: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安全檢查;縣級授權第43項:農藥經營許可;縣級授權第44項: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的行政檢查;縣級授權第45項: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縣級授權第46項:對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的行政強制;縣級授權第47項: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縣級授權第48項: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給付;縣級授權第49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縣級授權第50項: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的行政強制;縣級授權第51項:在鄉復員軍人定期生活補助;縣級授權第52項: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喪葬補助費的給付;縣級授權第53項: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一次性撫恤金的給付;縣級授權第54項: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的給付;縣級授權第55項:傷殘人員撫恤待遇發放;縣級授權第56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病故喪葬補助費的給付;縣級授權第57項: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的給付;縣級授權第58項: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費的給付;縣級授權第59項: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的發放;縣級授權第60項:退出現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的給付;縣級授權第61項: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給付;縣級授權第62項: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縣級授權第63項: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縣級授權第64項: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縣級授權第65項:地震應急預案備案和管理;縣級授權第66項:醫療救助對象確認;縣級授權第67項:醫療救助待遇給付。
三、內設執法機構及職責分工
1.經濟發展辦公室(電話:0997-2310020)
負責發展改革、科級、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統計等工作。負責工商聯、科協、貿促會相關工作。
2.社會事務辦公室(電話:0997-2138038)
負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工作。協調與民生保障相關的其他工作。
3.平安法治建設辦公室(電話:0997-2110017)
負責統戰、政法、法治、網信、信訪、民族宗教、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駐團鎮政法機構相關工作。負責法學相關工作。
4.農業和林業發展中心(電話:0997-2311286)
負責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畜牧獸醫、林業和草原、水利等工作。負責氣象服務相關工作。
5.城鎮和生態保護中心(暫無)
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城鎮管理等工作。負責轄區內綜合執法隊伍日常管理工作。
四、管轄范圍
依據自治區授權、兵團下放和相關法律、法規,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市一團金銀川鎮所屬轄區內,對團鎮工作涉及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給付、行政獎勵及部分其他行政權力等事項進行管轄。
五、執法區域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市一團金銀川鎮所屬轄區
地址:新疆阿拉爾市一團金銀川鎮文化中路1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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