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市統計局基本信息
主體基本信息
一、執法主體名稱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市統計局(阿拉爾市統計局)
二、具體職責
(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師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
實、準確、及時。制定統計規劃和統計規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師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師市國民
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師市及各團(鎮、鄉)生產
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和指導各團(鎮、
鄉)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
織實施師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
和提供有關師市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
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
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
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
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游、教育、衛生、社
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師市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就業、社會發展
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
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
對外經濟等師市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單位、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
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師市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
師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
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
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師市黨委、師市及有關
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貫徹落實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依法審
批或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
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
核、監控和評估。
(九)規范統計報表,完善原始資料、建立健全原始記錄、
統計臺帳和各項統計管理制度,做到數出有據,確保源頭數據質
量。
(十)指導師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
管理師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稱評聘。
(十一)組織管理師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統計違法
行為。
(十二)建立健全師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組織協調和統
一管理師市統計數據網絡,指導各單位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三)收集、整理各地統計資料,開展對比分析研究,組
織實施地區間統計資料交換合作項目。
(十四)完成師市黨委、師市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執法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綜合科(法規教育科) 電話:0997-4696277
綜合協調、管理行政事務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的實施情況;負責政務信息的傳遞與反饋;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負責公文的審核及有關協調工作;負責各項規章制度的擬定、起草和督促落實;負責文秘、檔案、資料管理,承擔安全、保密、督辦工作,管理固定資產;負責后勤管理、服務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師市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復議、
訴訟和其他法律性事務工作;承辦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負責
師市統計調查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統計學會工作。
(二)業務科 電話:0997-4696267
負責維護更新基本單位名錄庫;負責組織實施農業統計調查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郵電業、能源、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活動、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報表制度,負責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業統計調查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
四、管轄范圍
依據自治區授權、兵團下放和相關法律、法規,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市所屬轄區內,對統計業務工作涉及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獎勵、統計違法行為處分建議權事項進行管轄。
五、執法區域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市所屬轄區
地址:新疆阿拉爾市青松路北128號第二辦公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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