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師阿拉爾市文旅局主體基本信息
一、執法主體名稱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文物局)。
二、具體職責
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 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兵團黨委的決策部署以及 師市黨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 育廣電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兵團有關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工 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以及師市黨委工作要求。牢 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和主動權。研究擬訂師市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事業、產業振興發 展,起草師市文化、文物、體育、廣電和旅游產業規劃并組織實 施,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創新融合綠色發展,落實師市文化體育 廣電和旅游領域的體制改革。
(三)管理師市重大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活動,指導監督師 市重點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設施建設,組織師市文化和旅游整體 形象推廣。促進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 廣,擬訂師市文化、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統籌師市文 化和旅游景區管理,指導推進師市全域旅游。 (四)指導管理師市文藝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及藝 術研究、評論,扶持堅守中華文化立場、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 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藝術繁榮發展。
(五)負責師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事業 發展,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公共文化服務重大公益 性工程和公益活動,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重點推進邊境團場的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建設和發展。
(六)指導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師 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擬訂師市文化 體育廣電和旅游行業標準,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 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統籌規劃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師 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資源普查、保護和利用工作,推動師市文 化體育和旅游產業投資融資體系建設。結合鄉村振興戰略,推進 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扶貧。指導師市打造獨特軍墾文化品牌 和演藝項目開發,構建重要旅游目的地。負責師市文化體育廣電 和旅游行業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指導師市文化體育廣電 和旅游應急救援工作。
(八)規范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服務管理,指導師市文 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市場發展,負責對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市 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 設,依法規范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市場。負責師市網吧、游藝娛樂場所、旅行社、景區景點等的審查,負責對從事演藝、體育健 身、旅游等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指導師市文化體育廣電旅 游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體育、旅游、文物、廣播電視 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統籌規劃師市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劃, 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 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競技 體育發展,培養優勢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 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師 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師市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一)負責對師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 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師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 督管理、審查師市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和質量,協調組織和推動師 市廣播電視精品創作生產。指導監督師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 責對師市轄區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秩序的監管。負責推進師市 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同推進廣電網、電信 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二)負責對師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進 行監督指導,推進師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師市廣播電 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統籌師市文物工作。負責師市文物保護管理、搶救 維修、考古發掘、科技研究、文物鑒定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指 導博物館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規范社會文物流通、經銷和拍賣 活動等工作。
(十四)負責師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推動師市非 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五)指導管理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的對外交流合 作、宣傳、推廣,組織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對外交流活動,推動 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六)指導師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行業人才隊 伍建設。
(十七)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 法規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業務和黨建、紀檢監 察工作。 (十八)承辦師市黨委、師市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執法機構及職責分工
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文化科。負責公文、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 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黨建、人事、財務、資產管理、 政府采購等工作。擬訂師市文化公共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 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 擬訂文物保護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發展規劃和管 理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師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導推動師市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和協 調全師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推動文化志愿服務規范化建設;推 進邊境團場的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管理和指導師市文藝事業 建設。承擔師市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市場運行監測; 依法規范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市場秩序;負責全師市文化體 育廣電和旅游工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局政務服務窗口的工作; 負責擬訂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 產品等標準與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綜合統籌協 調;指導監督可移動文物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指導不可移動文物 保護工作;配合兵團,指導協調師市文物保護、考古和重大項目 的實施。
(二)體育廣電旅游科。負責擬訂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 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及藝術科研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和 旅游產業相關門類和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 外資利用工作;引導文化和旅游產業的社會投資工作;促進文化 和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鄉村振興和扶貧工作;指導文 化和旅游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 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工作;擬訂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廣 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行業信息化、 標準化工作;承擔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領域機制體制改革工 作;承擔旅游資源普查、規劃、綠色開發和保護;擬訂全師市旅 游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旅行社、旅游住宿 業、景區景點、導游、假日旅游市場管理工作;組織文化和旅游 整體形象宣傳及新業態的推廣和大型推廣活動。統籌規劃群眾體 育、競技體育發展,組織舉辦和參加各類體育競賽;統籌規劃和 指導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師市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社會 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師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負責制訂師市廣播電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管師市 廣播電視機構創作、播出工作;負責對師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 制作機構以及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 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師市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 保障和運行維護工作;組織制訂廣播電視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治 安、消防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廣播電視設— 9 — 施工程設計、安裝許可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戶 戶通”。 第五條 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行政編制 9 名,其中: 處級領導職數 3 名,科級領導職數 2 名。 第六條 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 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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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
冬季時間:早上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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