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市人社局涉企行政檢查依據 |
序號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主體 實施層級 |
檢查類別 | 檢查事項 |
1 | 用人單位類 | 對用人單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年)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 【行政法規】《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行政法規】《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02年) 第五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行政法規】《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年) 第十二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行政法規】《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7年) 第六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部門規章】《未成年工特別保護規定》(1994年) 第十一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 兵團、師市 |
2 | 用人單位類 | 對用人單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情況的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5年) 第六十條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本法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舉報制度,受理對違反本法行為的舉報,并及時予以核實處理。 | 兵團、師市 |
3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類 | 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的行政檢查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2021年4月7日號修訂)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民辦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和年度報告制度,健全日常監管機制。 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民辦學校信用檔案和舉辦者、校長執業信用制度,對民辦學校進行執法監督的情況和處罰、處理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由執法、監督人員簽字后歸檔,并依法依規公開執法監督結果。相關信用檔案和信用記錄依法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規范性文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兵人社規〔2023〕4號) 第五條 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職責: (一)負責制定兵團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辦法、設立標準; (二)指導各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開展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規劃、審批、管理、監督和評估等工作; (三)抽查各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已批準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程序及審查情況。 第六條 各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一)負責轄區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籌設、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的審批工作; (二)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日常辦學活動和培訓質量的監督檢查; (三)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招生廣告、培訓教材備案和檢查工作; (四)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綜合情況和財務狀況統計工作; (五)組織開展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審評估; (六)行政檢查、違規行為處罰等。 | 兵團、師市 |
4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類 | 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 | 【行政法規】《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2018年) 第三十四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 (二)詢問有關人員,查閱服務臺賬等服務信息檔案; (三)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與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作出解釋和說明; (四)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并對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隱瞞、拒絕、阻礙。 【部門規章】《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2022年) 第五十三條 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明示營業執照、職業中介許可證、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機關名稱和監督電話等,并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 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建立服務臺賬,記錄服務對象、服務過程、服務結果和收費情況等,并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部門規章】《外商投資人才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規定》(2019年)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依法指導、檢查和監督外商投資人才中介機構的日常管理和業務開展情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對其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人才中介機構依法進行檢查或抽查,并可以查閱或者要求其報送有關材料。外商投資人才中介機構應接受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將檢查結果進行公布。 【部門規章】《外商投資職業介紹機構設立管理暫行規定》(2019年) 第三條第一款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外經貿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外商投資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 兵團、師市 |
5 | 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類 | 對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監督檢查 | 【部門規章】《職業技能鑒定規定》(1993年) 第二十四條 勞動行政部門對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實行監督、檢查。 【規范性文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職業技能鑒定暫行辦法》(兵勞發〔1997〕27號) 第六條 組織管理。兵團勞動局綜合管理全兵團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指導、協調兵團行業、師(局)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并實施監督檢查。 | 兵團、師市 |
6 | 用人單位類 | 對用人單位、繼續教育機構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情況的監督檢查 | 【部門規章】《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2015年) 第六條 繼續教育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的管理體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對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制定繼續教育政策,編制繼續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本行業繼續教育的規劃、管理和實施工作。 第二十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繼續教育機構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兵團、師市 |
7 | 用人單位類 | 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年) 第七十七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 兵團、師市 |
8 | 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單位類 | 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的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年) 第七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行政法規】《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2019年) 第五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八條第一款 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法對單位繳費情況進行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應當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有關資料;但是,應當為繳費單位保密。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托,可以進行與社會保險費征繳有關的檢查、調查工作。 | 兵團、師市 |
9 | 用人單位類 | 對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的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年) 第七十四條第二款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年)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七十九條第一款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 【部門規章】《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2022年)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的監督。 第四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主管全國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下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內的重大監督事項,可以直接進行監督。 | 兵團、師市 |
10 | 用人單位類 | 對用人單位執行《企業年金辦法》情況的監督檢查 | 【部門規章】《企業年金辦法》(2018年)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 兵團、師市 |
11 | 用人單位類 | 對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 第七十三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 兵團、師市 |
12 | 用人單位類 | 對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行政檢查 | 【行政法規】《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年) 第十二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兵團、師市 |
13 | 用人單位類 | 對集體合同、專項集體合同簽訂、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年)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 【部門規章】《集體合同規定》(2004年) 第七條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開展集體協商、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并負責審查集體合同或者專項集體合同。 【部門規章】《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2000年) 第六條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工資協議進行審查,對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兵團、師市 |
14 | 用人單位類 | 對遵守勞務派遣相關規定的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部門規章】《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13年) 第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對全國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許可管轄分工,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 | 兵團、師市 |
15 | 工程建設領域用人單位類 | 對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以及工程建設項目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等情況的行政檢查 | 【行政法規】《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2020年) 第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第三十九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以及工程建設項目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等情況的監督檢查,預防和減少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發生。 | 兵團、師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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