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師阿拉爾市科技局權責事項清單
|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型 | 設定依據 | 實施主體 |
| 1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 行政許可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四十一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修訂) 附件第93項: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實施機關:省級及其授權的地(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附件第443項: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實施機關:國家外專局、省級人民政府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 【部門規范性文件】《國務院審改辦關于整合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事項意見的函》(審改辦函﹝2015﹞95號) 一、 同意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的“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和外專局實施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整合為“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整合的目的是減少重復審批,避免監管漏洞,提高辦事效率,進一步明確職責,加強對外國人來我國工作的管理。整合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會同外專局制定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外專局負責具體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 第一師阿拉爾市科技局 |
| 2 | 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設置審批 | 行政許可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六條 國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并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民辦教育工作。 【部門規章】《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 三、依法審批登記 (六)嚴格審批登記。校外培訓機構實行屬地化管理。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未經教育部門批準,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部門規章】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四、堅持從嚴治理,全面規范校外培訓行為 13.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 【規范性文件】《兵團黨委辦公廳 兵團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兵黨辦發〔2021〕55號) 四、堅持從嚴治理,全面規范校外培訓行為 12.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分別由體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門從嚴審批,分類制定標準,規范培訓服務行為。 【規范性文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兵科發〔2022〕14號) 二、審批要求 (二)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師市科技行政部門負責審批頒發科技類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后再由市場監管部門或民政部門分別負責登記發放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具體要求和流程由相關審批登記部門制定。 | 第一師阿拉爾市科技局 |
| 3 | 對違反科技成果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021年修訂) 第一百零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虛構、偽造科研成果,不得發布、傳播虛假科研成果,不得從事學術論文及其實驗研究數據、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的買賣、代寫、代投服務。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虛構、偽造科研成果,發布、傳播虛假科研成果,或者從事學術論文及其實驗研究數據、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的買賣、代寫、代投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件。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5年修正)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騙取獎勵和榮譽稱號、詐騙錢財、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關部門依照管理職責責令改正,取消該獎勵和榮譽稱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科技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故意提供虛假的信息、實驗結果或者評估意見等欺騙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一方串通欺騙另一方當事人的,由政府有關部門依照管理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泄露國家秘密或者當事人的商業秘密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以唆使竊取、利誘脅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辦法》(2022年修訂)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教育、衛生健康、發展和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 第六條: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不得泄露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 第一師阿拉爾市科技局 |
| 4 | 技術合同 認定登記 | 行政確認 | 【部門規范性文件】《關于印發〈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00〕063號) 第三條 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通過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加強對技術市場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并進行相關的技術市場統計和分析工作。 【部門規范性文件】《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三、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境內的技術轉讓需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 【部門規范性文件】《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3(二十六)2.備案程序。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 【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技術市場條例》(1993年12月1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7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技術市場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七條: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科技行政部門)是技術市場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技術市場管理工作。其職責是:(一)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二)組織、推進、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技術貿易和技術經紀活動;(三)組織管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技術成果無形資產的價格評估、技術市場的統計分析等工作;(四)培訓、考核技術市場管理、經營人員和技術經紀人員;(五)建立技術市場信息網絡,開辟信息渠道,推動信息交換;(六)負責技術市場管理的其它工作。 | 第一師阿拉爾市科技局 |
| 5 | 校外培訓機構 監管管理 | 其他行政權力 | 【規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 (十)完善日常監管。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防止重審批輕監管,健全監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監管隊伍建設。 【規范性文件】《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教監管〔2022〕1號) 三、強化教育行政部門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職責“7.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訓事務的法定職責”。 【規范性文件】《兵團黨委辦公廳 兵團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兵黨辦發〔2021〕55號) 四、堅持從嚴治理,全面規范校外培訓行為 12.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分別由體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門從嚴審批,分類制定標準,規范培訓服務行為...... 【規范性文件】《兵團教育局 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兵團科技局 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 兵團民政局關于做好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權限移交工作的通知》(兵教辦發〔2021〕55號) 五、組織實施,壓實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加強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監管,嚴禁組織或變相組織學科類培訓...... | 第一師阿拉爾市科技局 |
| 6 | 師市科技計劃項目確定 | 其他行政權力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021年修訂)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 第七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的產業發展相關的科學技術計劃,應當體現產業發展的需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應當鼓勵企業平等競爭和參與實施;對符合產業發展需求、具有明確市場應用前景的項目,應當鼓勵企業聯合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共同實施。 地方重大科學技術計劃實施應當與國家科學技術重大任務部署相銜接。 | 第一師阿拉爾市科技局 |
終審: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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