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師阿拉爾市科技局2025年度行政執法統計年報
第一部分行政執法總體情況
一、行政執法信息情況
1.執法主體名稱:第一師阿拉爾市科學技術局;
2.執法類別及數量:科學技術類、1項;
3.承接執法權6項:
(1)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設置審批
依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21年修訂)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國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并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年修正)
第八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民辦教育工作。
【規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
三、依法審批登記
(六)嚴格審批登記。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未經教育部門批準,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校外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準;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規范性文件】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國辦發〔2021〕40號)
四、堅持從嚴治理,全面規范校外培訓行為
3.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已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面排查,并按標準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通過審批的,取消原有備案登記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并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已違規的,要進行清理整治。
【規范性文件】《兵團黨委辦公廳兵團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兵黨辦發〔2021〕55號)
四、堅持從嚴治理,全面規范校外培訓行為
12.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兵團各級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在2021年年底前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積極引導學科類培訓機構轉型發展,通過轉型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等多種方式,堅決壓減學科類培訓機構數量,2021年年底前各師市在現有基礎上壓減50%以上。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各師市要對已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面排查,并按標準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通過審批的,取消原有備案登記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分別由體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門從嚴審批,分類制定標準,規范培訓服務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嚴格控制資本過度涌入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并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已違規的,要及時清理。
【規范性文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兵科發〔2022〕14號)
二、審批要求
(二)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師市科技行政部門負責審批頒發科技類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后再由市場監管部門或民政部門分別負責登記發放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具體要求和流程由相關審批登記部門制定。
(2)對違反科技成果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021年修訂)
第一百零四條第三款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虛構、偽造科研成果,不得發布、傳播虛假科研成果,不得從事學術論文及其實驗研究數據、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的買賣、代寫、代投服務。
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虛構、偽造科研成果,發布、傳播虛假科研成果,或者從事學術論文及其實驗研究數據、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的買賣、代寫、代投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件。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5年修正)
第四十六條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的承擔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提交科技報告、匯交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的,由組織實施項目的政府有關部門、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承擔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
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未依照本法規定提交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年度報告的,由其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騙取獎勵和榮譽稱號、詐騙錢財、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關部門依照管理職責責令改正,取消該獎勵和榮譽稱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科技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故意提供虛假的信息、實驗結果或者評估意見等欺騙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一方串通欺騙另一方當事人的,由政府有關部門依照管理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泄露國家秘密或者當事人的商業秘密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以唆使竊取、利誘脅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職工未經單位允許,泄露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或者擅自轉讓、變相轉讓職務科技成果的,參加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人員違反與本單位的協議,在離職、離休、退休后約定的期限內從事與原單位相同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給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辦法》(2022年修訂)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教育、衛生健康、發展和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
第六條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不得泄露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3)校外培訓機構監管管理
依據:【規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
(十)完善日常監管。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防止重審批輕監管,健全監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教育部門負責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法經營的機構,并在做好辦學許可證審批工作基礎上,重點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的監管工作,牽頭組織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做好相關登記、收費、廣告宣傳、反壟斷等方面的監管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點做好職業培訓機構未經批準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監管工作;機構編制、民政部門重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違反相關登記管理規定的監管工作;公安、應急管理、衛生、食品監管部門重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安全、衛生、食品條件保障的監管工作;網信、文化、工業和信息化、廣電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教育部門做好線上教育監管工作。
【規范性文件】《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教監管〔2022〕1號)
三、強化教育行政部門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職責
7.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訓事務的法定職責。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等政策文件要求,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切實增強依法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意識和能力。
【規范性文件】《兵團黨委辦公廳兵團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兵黨辦發〔2021〕55號)
四、堅持從嚴治理,全面規范校外培訓行為
12.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兵團各級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在2021年年底前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積極引導學科類培訓機構轉型發展,通過轉型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等多種方式,堅決壓減學科類培訓機構數量,2021年年底前各師市在現有基礎上壓減50%以上。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各師市要對已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面排查,并按標準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通過審批的,取消原有備案登記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分別由體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門從嚴審批,分類制定標準,規范培訓服務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嚴格控制資本過度涌入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并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已違規的,要及時清理。
【規范性文件】《兵團教育局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兵團科技局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兵團民政局關于做好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權限移交工作的通知》(兵教辦發〔2021〕55號)
五、組織實施,壓實責任。各師市教育局要會同民政、市場監管、科技、體育和文化等相關部門迅速成立聯合工作組,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制定移交工作方案,統籌協調推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移交工作。師市各部門要堅持標準,嚴格審批,保證質量。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加強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監管,嚴禁組織或變相組織學科類培訓。對未經許可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活動的,要加大打擊和查處力度,嚴格責令停止培訓活動、退還所收費用,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要建立問責機制,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權限移交工作納入督查范疇,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嚴肅問責。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權限移交工作時間緊、難度大、敏感性強、關注度高,各師相關部門要做好政策解讀,提高服務意識和水平,高度關注輿情,及時化解矛盾,確保工作平穩有序如期完成。
(4)師市科技計劃項目確定
依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021年修訂)
第十六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
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的與產業發展相關的科學技術計劃,應當體現產業發展的需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應當鼓勵企業平等競爭和參與實施;對符合產業發展需求、具有明確市場應用前景的項目,應當鼓勵企業聯合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共同實施。
地方重大科學技術計劃實施應當與國家科學技術重大任務部署相銜接。
(5)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依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修訂)
附件第93項: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實施機關:省級及其授權的地(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附件第443項: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實施機關:國家外專局、省級人民政府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
【規范性文件】《國務院審改辦關于整合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事項意見的函》(審改辦函﹝2015﹞95號)
一、同意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的“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和外專局實施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整合為“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整合的目的是減少重復審批,避免監管漏洞,提高辦事效率,進一步明確職責,加強對外國人來我國工作的管理。整合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會同外專局制定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外專局負責具體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6)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依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年)
第八百四十三條: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條: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
【規范性文件】《關于印發〈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00〕063號)
第三條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通過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加強對技術市場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并進行相關的技術市場統計和分析工作。
【規范性文件】《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三、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境內的技術轉讓需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
【規范性文件】《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3(二十六)2.備案程序。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
4.本年度本級部門所做行政執法決定數量:行政許可0件,行政處罰0件;
5.法制機構設置情況及人員配備情況:本部門只有1個內設科室綜合科,無專門法制機構,兼職人員1名;
6.行政執法人員及執法證管理情況:行政執法持證人員3人,執法人員信息已公示。退休、調離等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均已上交至司法局;
7.行政權力下放團鎮、街道、鄉、阿拉爾經濟技術開發區情況:無;
8.行政執法信息公示情況:信息公示在第一師阿拉爾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xjytkj.cn/bmzd/hzbm/kjj(第一師阿拉爾市科技局)。
二、行政執法情況綜述
1.行政許可實施情況。2025年度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為0件。
本年度未實施開展其他相關行政執法活動。
第一師阿拉爾市科技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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