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團情法相融 巧化校園糾紛
近期,二團“零距離”人民調解工作室巧妙化解了一起因學生無意間的肢體碰撞導致的校園損害賠償糾紛案。

時間追溯至2024年12月31日中午,二團中學六年級學生小明在打飯過程中,不慎與九年級的小剛發生了身體碰撞。小剛反手一撞,致使小明的眼睛上方遭受重創,當場血流不止,立即被送往阿克蘇人民醫院縫了16針。小明父親老董向小剛的監護人老李提出了80000元的賠償要求,老李認為賠償金額過高,難以接受。在他看來,這事并非自家孩子單方面的過錯,雙方在這次沖突中都存在一定的責任,不應由自己一方承擔巨額的賠償。
接到雙方調解申請后,專職調解員迅速介入,深入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面對雙方當事人僵持不下的局面,專職調解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相關規定,條分縷析地向雙方家長解釋在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情況下,監護人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范圍和界定原則。相較于老董咨詢的美容院60000元的疤痕修復費用,調解員綜合多方考慮,通過咨詢醫生進行后續治療費用的估算,得出醫療費及后續復查費等總計約為26000元。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耐心地與雙方溝通交流:一方面,嚴肅地對老李強調,雖然事情的起始是小明先撞了小剛,但小剛的還手行為直接導致了小明的受傷,這一行為存在明確的因果關系。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作為小剛的監護人,逃避責任是絕對不可取的行為,積極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對受傷孩子及其家庭的一種彌補和慰藉;另一方面,調解員也溫和地勸說老董要設身處地地理解老李的經濟壓力和處境。畢竟此次事件具有一定的偶發性,并非是一方蓄意為之,在合理的范圍內協商賠償金額,既能夠解決問題,又能避免雙方關系進一步惡化,陷入無休止的紛爭之中。而且,如果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法院也會依據事實和證據,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公正裁決,最終的賠償結果未必能達到老董的預期。
經過調解員耐心細致的溝通和協商,雙方家長的態度逐漸從強硬和對立變得緩和與理解。在這一關鍵的轉折點上,調解員適時地提出了一個兼顧雙方利益、公平合理的賠償方案。最終,雙方都欣然表示接受這個調解方案,在調解員的見證下,鄭重地簽訂了調解協議,老李當場履行了賠償義務,老董也大度地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兩家握手言和,這場風波就此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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