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禁毒宣傳日丨健康人生 綠色無毒
6月是全民禁毒宣傳月
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
今年的禁毒宣傳主題是“健康人生 綠色無毒”

那么
國際禁毒日是怎么來的?
傳統毒品和新型毒品的常見種類有哪些?
毒品的危害有多大?
吸毒、販毒、運毒等涉毒犯罪的常見罪名有哪些?
一起來了解吧!
01
國際禁毒日的由來
20世紀80年代,毒品在全球日趨泛濫,毒品走私日益嚴重。面對這一嚴峻形勢,聯合國于1987年6月在奧地利維也納召開了關于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的部長級會議。會議提出了“愛生命,不吸毒”的口號,并建議將每年的6月26日定為“國際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國對毒品問題的重視,共同抵御毒品的危害。
因為林則徐虎門銷煙是6月3日起,共進行了23日結束,故將6月26日定為“國際禁毒日”。同年12月,第42屆聯大通過決議,正式將每年的6月26日確定為國際禁毒日。

02
認識毒品
傳統毒品

我國法律規定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鴉片,俗稱“大煙”。鴉片是從罌粟的未成熟蒴果中,經割破果皮將流出的漿汁干燥后得到的深棕色膏狀物。吸食鴉片會對人體產生極大的損害,吸食者會變得面色蠟黃、神情呆滯、骨瘦如柴,甚至喪失勞動能力。
嗎啡,是從鴉片中提煉出來的白色結晶粉末。它的毒性是鴉片的8~10倍。它是一種具有很強鎮痛作用的生物堿。過多吸食成癮,嚴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海洛因,俗稱“白粉”。是從嗎啡提煉出來的一種白色粉末,是一種國際上公認的最著名、也是使用最廣泛的毒品。海洛因進入人體后,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樞神經系統,是一種極易上癮且極難戒除的毒品,被人稱為“毒中之毒”。海洛因是目前世界上流傳最廣、濫用最普遍、危害最大的一種毒品,被人們稱為“白色惡魔”。
大麻,別名火麻,大麻的葉、花、莖含有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四氫大麻酚。吸用大麻使人腦功能失調、記憶力減退。長期服用會產生依賴性,一旦停用,便出現失眠、食欲減退、嘔吐、顫抖等癥狀。另外,由于大麻中焦油含量高,所以致癌率也高。
可卡因,又名古柯堿。可卡因是與海洛因齊名的、目前嚴重危害人類健康的另一種極其危險的毒品。小劑量的可卡因能導致心率減緩;劑量增大后則心率增快,呼吸急促,可出現嘔吐、震顫、痙攣、驚厥等現象;如果大劑量使用,則可導致死亡。
“冰”毒,化學名稱為甲基苯丙胺,一種合成興奮劑。吸食冰毒將對人的中樞神經系統產生極強的刺激作用,長期使用會導致大腦機能損壞。吸食者常發生精神分裂而自殺、自殘。
新型毒品

阿拉伯茶又稱恰特草。廣泛種植于阿拉伯、埃塞俄比亞一帶,看起來很像茶葉或者莧菜,很容易搞混淆。很多吸毒者把它直接放進嘴巴里嚼,嚼著就能很興奮,甚至能產生幻覺,而且成癮性很大。
“笑氣”一氧化二氮,無色有甜味氣體,是一種氧化劑。在室溫下穩定,有輕微麻醉作用,并能致人發笑,甚至致幻。近幾年,“笑氣”風靡全國各地的酒吧、KTV等娛樂場所,成為最時尚最流行的消費品,甚至被吸毒人員當作毒品的替代品。持續性地吸入笑氣,由于缺氧導致神經元被破壞,慢慢就處于瀕死或死亡中,其中危害不言而喻。
“郵票毒品”其中添加的是LSD(也稱麥角二乙酰胺,一種強烈的半人工致幻劑),毒性是一般搖頭丸的3倍,它是世界最強致幻劑,幾微克就足以讓人產生幻覺,使用后通常會心跳加速、血壓升高,并出現急性精神分裂和強烈的幻覺,造成極大的心理落差,變得萎靡不振,容易生病。
人類在與各種疾病作長期斗爭的過程中,逐漸發現了一類能夠解除病痛或改變情緒的藥物,即: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但是在使用過程中又發現了這類藥物有著兩重性,即“使用得當,能解除病痛;誤用或濫用就會危害健康和社會安定”。那就變成我們通常所說的“毒品”。在現實社會中,正是因為人類沒有有效控制和合理使用這些藥品,使其成為毒品,并且成為當今世界“三大公害”之一。
03
毒品的危害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為“自我毀滅,禍及家庭,危害社會”十二個字。
(一)對自身的危害
吸食毒品會導致吸毒者嗜睡、感覺遲鈍,使其神經、器官受損,出現幻覺、妄想等癥狀,吸毒者難以忍受毒癮發作的巨大的痛苦時,往往還會采取自傷、自殘甚至自殺的方式擺脫毒癮的發作。
(二)對家庭的危害
吸毒費用是個無底洞,吸毒者為滿足毒癮,會想方設法去吸毒,有的甚至不顧妻兒老小,傾家蕩產去吸食毒品,最終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三)對社會的危害
吸毒和犯罪是一對孿生兄弟,吸毒者在耗盡個人及家庭錢財后,會鋌而走險走上犯罪道路,進行販賣、毒、賣淫、搶劫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敗壞社會風氣。
04
毒品犯罪常見罪名
毒品犯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包括但不限于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七節中的犯罪類型,常見罪名如下: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該罪屬于選擇性罪名,它包括四個罪名,走私毒品罪、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制造毒品罪。選擇性罪名可以定罪名全稱,也可以指定罪名本身,具體要結合案例進行分析。
提示: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死刑。
2.販賣毒品罪的成立,不需要具有營利目的,但須是有償提供毒品,如將毒品免費贈送他人,不成立販賣,但可能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
提示:
1.所謂持有,指行為人持有毒品時,沒有合法的根據;或者說,行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規的規定或允許。
2.持有是一種持續行為,至于時間的長短,則并不影響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種量刑情節,但如果時間過短,不足以說明行為人事實上支配著毒品時,則不能認為是持有。
3.非法持有毒品達到一定數量才構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鴉片 200 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三)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是指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提示:
將罌粟殼摻入食品,以招攬顧客吸引回頭客擴大生意的行為,由于顧客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吸食,可能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如果摻入罌粟殼,導致食品變成有毒有害的,將可能另觸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強迫他人吸毒罪。該罪是行為人違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提示:
一般認為,強迫他人吸毒罪是結果犯,只有強迫行為發生了致使他人吸毒的后果,才能構成本罪的既遂,至于他人是否因為被強迫吸毒染上毒癮,是否受到身心摧殘,均不影響本罪既遂狀態的成立。
(五)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
提示:
1.容留行為既可以主動實施,也可以是被動實施;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2.如有親戚朋友在你家串門暫住幾天時吸毒,你發現卻未阻止,可構成不作為的容留他人吸毒罪。又如歌廳酒吧老板發現客人在包間內吸毒卻未阻止,也可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三百五十七條。
請大家充分認識毒品,了解毒品的嚴重危害性,堅決抵制毒品誘惑,莫嘗“第一口”。同時,要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自覺遠離毒品。
珍愛生命、拒絕毒品
莫沾毒品、莫交毒友
防毒反毒、人人有責
掃除毒害、利國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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