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不設警示牌 路人受傷應獲賠
2022年8月13日,幸福路街道桃源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據了解,某小區正在施工改造,單元門前堆放了一些凌亂的木板及施工材料未及時清理。傍晚,轄區居民何老太與丈夫散完步準備回家,途中由于光線昏暗,何老太不慎被施工木棒絆倒,疼痛難忍,無法站立行走;隨后丈夫立即將其送往醫院就診。經醫院診斷為脛骨骨折、韌帶撕裂,需在醫院進行康復治療并在家臥床休養兩個月。何老太和丈夫找到施工方要求賠償,但卻碰了壁。

于是何老太在丈夫的攙扶下來到幸福路街道桃源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并向調解員詳細描述了事發當晚的情況。聽了何老太的講述,調解員立即前往施工現場勘察,查明事發地點為路口,因工程已近完工,堆放施工材料周圍無任何警示標志。調解員立即聯系了施工方負責人,當面告知受傷人員的具體情況及訴求,負責人感到十分委屈:“我們施工方不僅沒掙錢還光賠錢”。調解員向施工方說明,沒有警示標志和沒有及時清運施工材料是導致何老太受傷的主要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傷者的賠償請求合理合法,建議施工方盡快進行賠償,為保障其他路人出行安全,應盡快將堆放的施工材料進行清運,保證施工順利進行。聽了調解員的講解后,施工方認識到自身的問題,愿意承擔責任,并當場給付何老太醫藥費、陪護費、營養費等共計10000元。
最后,溫馨提示各位居民,外出注意道路安全,遠離各類施工場所,同時也提醒各施工單位,規范放置施工材料,堆放施工材料周圍應設立警示標志,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終審:幸福路街道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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