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陽臺花盆成為“高空炸彈”
近期十六團有居民反映“每天從樓下經過總是提心吊膽的”。事情緣由是團結小區里有不少喜愛花草的居民會將盆栽擺放在自家的陽臺上,但因為陽臺沒有護欄等防護設施,使花盆變成了“空中炸彈”。并且這種陽臺上擺放花盆的情況在各小區隨處可見,一旦遇上惡劣天氣,會導致花盆被刮落,可能砸傷路人,后果不堪設想。
針對居民的反映,十六團調委會調解員、派出所民警和網格員對各個小區住戶進行走訪,針對花盆直接擺放在露天陽臺上,容易成為“高空炸彈”的安全隱患問題進行了排查。并對相關住戶進行了安全教育,普及《民法典》中關于在建筑設施上擱置物掉落導致他人受到傷害,面臨的法律責任。讓居民認識到其危險性,減少安全隱患的發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所以,切不可在無防護措施的陽臺上擺放花盆,讓靚麗的“空中花園”變成“高空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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