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團調委會召開調解員經驗交流座談會
為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轄區穩定,6月4日,一團調委會組織開展調解員經驗交流座談會。
座談會中,先由經驗豐富的“金牌調解員”講述調解中的技巧和方法,金牌調解員魏明新表示:我們要將調解當成一門藝術,融法、理、情于一體,平衡各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解決矛盾糾紛。要掌握調解這門藝術,關鍵在于“四個心”和“四個情”。
所謂“四個心”,一要有責任心,俗話說“天下沒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負責任的人”,在做調解工作時要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二要有公正心,律師調解員作為居中的一方,必須時刻保持理性,不能偏聽偏信,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公正地對待雙方當事人。三要有耐心,既然發生了糾紛,雙方當事人必定各自認為有委屈,面對當事人大倒苦水時,調解員一定要注意多傾聽,盡量讓當事人把想說的一股腦地說出來,這樣當事人就會一吐為快,調解員切忌隨意打斷,甚至阻止當事人傾訴。“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很多調解工作不會一蹴而就,因此需要調解員不怕麻煩,不怕吃苦,多做溝通工作。四要細心,在傾聽當事人倒苦水之時,做好記錄,抓住細節,從細節中找出矛盾產生的原因及矛盾的焦點。
“四個情”,一是掌握案情,將每一起糾紛的起因、事實、經過以及適用的法律搞得清清楚楚,這樣方能對癥下藥。二是融入真情,做調解工作時,不能敷衍了事,不能態度冷冰,讓人感覺高高在上,更不能想著直接推至其他部門處理(如直接建議到法院起訴)。三是拉近感情,要讓當事人感受到調解員就是全心全意為自己服務的,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四是互換心情,要想當事人之所想,急當事人之所急,要經常換位思考。
座談會中調解員各抒己見,分享自己的調解小技巧,同時也提出自己在調解矛盾時的困惑和問題并討論自己下一步的調解工作計劃。
座談會后一團調委會副主任胥金龍表示,我們調解員一定要當好橋梁和紐帶的作用,要加強理論學習,注重求真務實,不斷提高自身業務能力,為人民調解工作的進一步發展盡職盡責,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自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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