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公示
案例一:阿拉爾市某吧接納未成年人進入酒吧,未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案
2025年3月18日第一師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其他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內容為2025年3月17日阿拉爾市某酒吧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
經查,阿拉爾市某酒吧于2025年3月17日晚接納2名未成年人(年齡14歲)進入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該酒吧工作人員未核實2名未成年人年齡,未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當事人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第一師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給予當事人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阿拉爾市某娛樂有限公司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案
2025年7月10日阿拉爾市某娛樂有限公司在未核驗消費者真實身份信息的情況下,接納9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
當事人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第一師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給予當事人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阿拉爾市某商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案
2024年11月26日,第一師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阿拉爾市某商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2024年11月16日,當事人在未核對消費者身份信息的情況下,向2名未成年人銷售烏蘇啤酒1件、牛欄山陳釀白酒1瓶。貨值金額111元,違法所得111元。
當事人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第一師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終審: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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