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去樓空”、無財產可供執行,那我借出去的50萬元怎么辦?
“張大姐,經了解和反復查詢,層樓公司已停止正常經營,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李四名下均無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可供執行的財產。”
“我是出于信任才借給他們的,而且當時簽訂了借款協議的,也拿到了勝訴裁決,出現這種情況,我借出去的50萬可怎么辦呀!”
面對這種情況,和申請人耐心解釋然后終結本次執行?讓我們一起看看新疆兵團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是怎么“打個樣”的。
據悉,張大姐與層樓房產公司曾簽訂合法有效的借款協議,應該公司經營周轉之需,出借50萬元資金,雙方明確約定了借款期限及還款方式。然而借款到期后,層樓房產公司卻違背契約精神,以各類理由拖延付款,后續更是刻意失聯、逃避債務。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大姐依據借款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獲得勝訴裁決。但當張大姐拿著生效仲裁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執行工作卻遭遇“硬骨頭”——經法院執行干警全面排查,層樓房產公司已停止正常經營活動,辦公場所人去樓空,公司賬戶無存款、無不動產、無車輛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定代表人名下也無有效財產線索,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經我們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多次查詢,發現層樓公司已停止正常經營,其公司賬戶余額為零,名下也無房產、車輛等可供執行財產。”該案承辦法官介紹說,“我們同時還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等措施,但因其早已失聯,效果有限。”
“生效法律文書不能成為‘一紙空文’,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保障。”執行法官沒有簡單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而是秉持“司法為民”理念,迅速調整執行思路,決定對案件進行“穿透式”審查。執行團隊一方面重新梳理卷宗材料,逐字逐句研讀借款協議、仲裁裁決書及公司注冊登記資料,另一方面啟動多維度調查程序,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反復核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財產信息,同時赴市場監管部門調取公司股權結構、出資認繳情況等檔案材料,還走訪了公司原經營場所、相關知情人,全面挖掘案件背后的財產線索。
經過細致排查與法律研判,執行法官發現層樓房產公司股東存在未足額繳納出資的關鍵事實,該行為導致公司償債能力不足,直接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符合法律規定的追加被執行人情形,這一發現讓大家看到了破解案件的希望。
基于查明的事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經嚴格審查認定,層樓公司股東趙五、錢六、宋七確實存在未履行足額出資義務的情形,依法應當在其未繳納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追加層樓公司股東趙五等三人為本案被執行人。
裁定生效后,執行法官迅速行動,立即對該股東名下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財產采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執行措施的強力介入產生了立竿見影的效果,被追加為被執行人的股東們主動來到法院,表示愿意配合執行。
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多輪溝通。法官耐心釋法明理,積極協調雙方就還款金額、付款期限等事宜進行溝通。一方面向股東釋明未足額出資的法律責任、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在傾聽張大姐的訴求同時,也引導她理解被執行人的實際履行能力。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就債務履行方式與期限作出了明確安排,股東承諾按約定分期支付全部欠款。
近日,在收到層樓公司股東按協議約定履行的首期還款后,張大姐來到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將一面寫有“公正執法維正義 攻堅克難顯擔當”的錦旗送到執行法官手中,緊緊握住執行法官的手連聲道謝,感謝法院歷經多番努力,讓多年債權得以實現。
本案承辦法官表示:“在執行工作中,經常會遇到公司作為被執行人時‘人去樓空’的情況。人民法院不僅要加大傳統查控力度,更要善于運用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深挖股東出資責任,讓企圖通過‘金蟬脫殼’逃避債務者無處遁形。”
此次案件的成功執結,是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積極破解“執行難”的生動實踐。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既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確保每一項執行行為都于法有據,又主動延伸執行職能,通過“穿透式”審查挖掘案件關鍵線索,精準適用追加被執行人制度,有效破解了“公司無財產、股東躲責任”的執行困境。下一步,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創新執行方式方法,嚴厲打擊規避執行、轉移財產等違法行為,以強有力的執行舉措捍衛法律尊嚴,全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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