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行“楓橋經驗”|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開展巡回審判工作,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不用跑法院,在家門口就拿到了補償款,這巡回法庭太方便了!”近日,在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轄區某團鎮,一起確認勞動關系糾紛在巡回審判法庭圓滿化解。法官將庭審“搬”到當事人家中,用“家門口的司法”讓群眾感受到法治溫度。
李大哥于2024年5月7日到某公司從事水泥涵洞工作,5月17日李大哥在公司工廠干活時不慎被吊裝的水泥涵洞砸傷,導致李大哥右腳骨折。事發后李大哥認為是在公司上班期間發生的事故,公司應當負責。但公司則認為李大哥工作時間短,且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和李大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李大哥的受傷與公司沒有關系,堅決不予賠償,雙方為此產生糾紛。李大哥無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被駁回仲裁請求。李大哥不服該仲裁結果,遂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經過閱卷,了解到李大哥和公司之間雖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根據李大哥在公司的實際工作情況,能夠認定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李大哥工作時間長短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承辦法官通過梳理案情,分析雙方的訴辯意見后,考慮此案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同時也涉及企業信譽,一紙判決不僅不能從根源解決矛盾,也會給企業的經營帶來一定影響,而且將會產生多起衍生訴訟。為一攬子化解雙方之間的糾紛,減輕當事人訴累,節約司法資源,承辦法官決定通過調解方式來徹底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糾紛。
承辦法官考慮到李大哥和公司均在離法院較遠的團鎮,且李大哥現在還在恢復期腿腳不便,為便于徹底化解雙方矛盾。承辦法官驅車兩百多公里,來到雙方所在團鎮,當面給雙方做調解工作。一方面向公司負責人講解有關勞動關系認定的相關法規,明確了李大哥在公司廠區勞動時受傷,公司應當承擔責任;另一方面參照工傷賠償標準認定核算賠償數額,向李大哥提出建議賠償金額。經過四個多小時的溝通,雙方終于對賠償事宜達成一致調解意見,且公司一次性支付賠償款,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這次巡回審判法庭,不僅高效化解了矛盾,更減輕了雙方當事人后期訴累,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近年來,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探索“巡回法庭+多元調解”模式,把庭審現場變成普法小課堂,既解決個案糾紛,又向周邊群眾普及了法律知識。
下一步,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將繼續發揮巡回審判優勢,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常態化開展“三進”活動。不斷擴大司法服務覆蓋面,以實際行動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持續深化司法為民實踐,用腳步丈量民情,用行動傳遞法治力量,全力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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