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解糾紛,當庭支付促和諧
近日,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經法官耐心調解,成功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并當場履行,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
案件介紹

李某和張某系多年朋友關系。2019年3月,李某因資金不足向張某借款20,000元,李某以銀行匯款方式將借款交付給張某,至今李某多次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與張某溝通還款事宜,張某雖然承認借款事實,但仍以沒錢為由拒不償還。李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張某應當向李某支付20,000元借款,李某不服便訴至二審法院。
調解過程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詳細了解案情,考慮到雙方系多年朋友關系,且案件事實較為清晰,具備調解基礎,在開庭審理中進行調解。承辦法官從情、理、法多方面入手,一方面向張某釋明拒不還款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強調誠信履約的重要性;一方面緩解李某的情緒,耐心勸解李某,理解張某可能面臨的實際困難,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最終在承辦法官的悉心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張某當庭向李某支付10,000元。至此,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以最小的訴訟成本實現了案結事了,最大程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節約了司法資源。
調解化糾紛,司法暖民心。下一步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宗旨,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矛盾糾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和法治力量。
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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