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害賠償起糾紛 調解結案當場兌現
近日,在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兌現全部案款。
案情回顧

袁某將12只羊圈養在聶某家果園里,平時是袁某飼養、管理。2023年1月,邱某巡查自家果園時發現梨樹被羊啃食,隨即進行了報警,經派出所調查,袁某在放羊時,因疏忽大意導致羊不慎進入到了邱某的果園,對梨樹進行了啃食。但邱某與袁某就賠償問題幾經協商均未達成一致,邱某便委托價格評估咨詢機構對其果園內被羊啃食的108棵梨樹造成的損失進行了評估,并將袁某訴至法院。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袁某向邱某賠償損失八千元。袁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調解過程
承辦法官庭前閱卷后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明了,只是雙方對賠償金額存在爭議。于是,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袁某堅持認為邱某果園財產損害與其無因果關系,且果園并未產生實際的財產損失,鑒定報告鑒定的損失與實際不符。聽完袁某的陳述后,法官解釋道:“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你的羊群進入邱某的果園,啃食梨樹樹皮造成邱某財產損失,你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邱某相應損失……”經過法官耐心的釋法說理,袁某對于其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有了新的認識,愿意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在法官的調解下,袁某與邱某就賠償金額愿意各退一步。眼見案件即將調解成功,雙方又因訴訟費用由誰負擔起了爭執,見此情況,承辦法官又耐心的向雙方當事人進行勸說、細致調解,最終本案以袁某當庭支付邱某經濟損失6500元圓滿化解。
下一步,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將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理念,妥善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堅持為職工群眾提供更優質的司法服務。
終審: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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