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兵團第一師法院迎來一抹耀眼的“紅”
近日,當事人鄧大勇(化名)來到新疆兵團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將一面寫有“公正裁判有效率 親民廉潔高作風”的錦旗送到承辦法官手中,表達對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由衷感激。

事情要從幾年前說起:鄧大勇是一位司機,2021年到運輸公司從事大貨車駕駛員的工作。2022年8月的一天,鄧大勇和往常一樣完成了當天的運輸任務后,在返回途中不慎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導致四級傷殘。此次事故的發生使他已無法再繼續從事駕駛員工作,鄧大勇作為家里的“頂梁柱”,家里失去了唯一的經濟來源。事故發生后,鄧大勇多次與公司協商工傷待遇的賠償事宜,但公司認為與鄧大勇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拒絕賠償。為了能夠順利獲得工傷保險待遇,鄧大勇開始了漫長的索賠之路。
承辦法官拿到案件后,經過仔細閱卷了解到,從事故發生到現在經歷了認定勞動關系再到索要工傷保險待遇已歷經多道法律程序,歷時2年有余,雙方的矛盾在一次次的庭審對峙中不斷激化升級,到本案審理期間,雙方的矛盾已經到了“白熱化”階段。對于這段“積怨已久”的矛盾,“一紙判決”帶來的將是“兩敗俱傷”的局面,這對雙方來說都是無法接受的結果,也不是法院想要得到的效果。于是決定在經過前期多次調解無果的基礎上,繼續做雙方的調解工作。
庭前,承辦法官先與鄧大勇進行了溝通,鄧大勇一臉沮喪地訴苦道,“法官,從事故發生到今天已經兩年多了,這兩年來我什么也做不了,我希望能夠盡快解決這個事情,但是公司態度一直很強硬,就是不賠償,不愿意解決這個事情。由于公司不承認我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我到勞動仲裁委申請確認了勞動關系。勞動仲裁委的勞動關系裁決書公司又不認可,向法院起訴,就勞動關系的確認就經過了一審、二審。在勞動關系確認后,我又向人社局申請了工傷認定,我以為有了工傷認定決定書,就能順利拿到工傷待遇了,卻沒有想到公司不服,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也是經過二審法院的最終判決才生效。我以為這樣公司就會支付工傷待遇了,然而公司還是不愿意支付工傷賠償款,我實在沒有辦法才又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公司向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現在一審法院判決了,可是公司還是不愿意履行判決義務,又提起上訴。在此期間,一審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的很多法官都審理過我的案件,也都給我們做調解工作,我也是同意調解的,但是從公司一次次的起訴、上訴的行為中可以看出,是公司不愿意承擔責任,不愿意解決問題。造成今天這個局面,是公司一手造成的,我的訴求就是盡快拿到我的工傷賠償金。”

聽了鄧大勇的訴求后,承辦法官又與運輸公司進行溝通,運輸公司稱:此次事故不是我公司造成的,而是因為鄧大勇駕駛不當導致,交警認定鄧大勇在本起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我公司對此次事故的發生并無過錯。事故發生是在疫情期間,公司安排專人在醫院對鄧大勇進行照顧,并墊付了所有的醫療費,公司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是愿意賠償的,事故車輛的損失,我們都沒有向鄧大勇主張,這兩年因為他的事情,給公司帶來了很多的麻煩,公司也處于虧損狀態,現在還要公司一次性賠償二百多萬元,公司哪能拿出這么多錢,我們也想盡快的解決這個事情,讓公司能夠正常營業。
通過庭前的溝通,法官了解到雙方均有調解意愿,鄧大勇想要一次性拿到錢從此開始新的生活,而公司也想一次性解決此事,希望今年能夠正常營業。如何逐步縮小雙方差距,穩妥解決矛盾?仔細思考后,承辦法官迅速確定了“逐項計算、彌合差距”的整體調解思路。
庭審時,由于雙方一見面就開始“劍拔弩張”,庭審現場充滿“硝煙”。
運輸公司說:“現在這個事情鬧的這么僵,責任完全在鄧大勇,他不僅保全了公司的賬戶,還把公司的歷任法人以及所有股東的個人賬戶都保全了,所有的賬戶一分錢也動不了,導致公司不能正常營業,各股東也無法正常的生活了……”。
鄧大勇:“如果一開始你們就好好商量,會鬧到今天這一地步嗎?而且申請保全是我的權利,公司明顯是要逃避責任,我如果不凍結你們的賬戶,你們這兩年就把資產都轉走了,我一分錢也拿不到。我只是凍結了你們的賬戶,這怎么就影響你們的正常生活了,生活受影響的只有我,我們全家都指望我掙錢養家,我現在已經這樣了,還怎么去工作……”。
庭審中,不僅雙方的情緒非常激動,坐在旁聽席的家屬們情緒也很激動,庭審幾次被迫中止,雙方的矛盾從個人與公司之間,上升到了家庭與公司各股東之間的“唇槍舌戰”。事情發展至此,承辦法官意識到此時不是調解的好時機,決定庭后再分別給雙方做調解工作。
在庭后的溝通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互不相讓,調解一度無法繼續進行。于是,承辦法官又采用迂回的方式,分別給兩位當事人的律師分析利弊,再通過律師這個“緩沖區”,勸導各方當事人。在法官與雙方律師的幾輪“拉鋸”下,最終確定了總金額180萬元。
就在認為雙方已達成一致意見的時候,雙方又因保險公司已向鄧大勇賠付的45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款是否應當在總金額中扣除產生重大分歧。
運輸公司說:“我給員工購買了意外傷害險,就是為了在發生事故時減少公司的損失,所以這個45萬元應當從180萬元的賠償款中予以扣除,如果不扣除這個保險費用,我們就不調解了。”
鄧大勇說:“這個45萬元就是保險公司給我的賠償,不應當從這180萬元中扣除,這個45萬元少一分錢都不行。”
由于雙方對“45萬元保險費理賠該不該扣的問題”始終僵持不下,雙方平靜下來的情緒又再度激動起來。見狀,承辦法官立即調整調解方式,由“面對面”改為“背靠背”,避免雙方因言語沖突導致眼看就要達成的調解功虧一簣。
在調解室中,為打破調解僵局,承辦法官又分別對雙方律師進行勸說,希望雙方律師能夠在維護自己當事人權益的基礎上也能換位思考、相互理解,協助法院一起妥善化解這場持續多年的矛盾糾紛。雙方能否各讓一步,取45萬的中間數?在法官的勸說下,鄧大勇的代理人趙律師表示:“我不僅是一名律師,還是一名共產黨員,作為律師只需考慮自己當事人的利益,但作為一名黨員,我也有協助法院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責任,法官提出的取45萬元的中間數,我去給鄧大勇及家屬做工作!”運輸公司的許律師此時也不甘落后:“我也是黨員,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也是我義不容辭的責任,公司各股東這邊的釋法說理工作我來做”。在雙方律師的斡旋下,雙方終于對賠償總金額達成了一致意見。
就在法官以為本案終于能夠出具調解書的時候,雙方又就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問題產生了爭執,運輸公司稱其一次性只能拿出一百萬,其余部分需由保險公司支付。而鄧大勇則害怕運輸公司后續不配合其領取保險理賠款,要求運輸公司當庭一次性支付所有賠償。考慮到雙方因多年的矛盾已失去信任,雙方提出的顧慮又都在情理之中。為避免因支付問題導致調解失敗,承辦法官邀請保險公司派員參與到本次調解中,保險公司了解事情經過后,開通“綠色通道”現場提交了理賠申請并完成了上級審核。

經過長達八小時的“拉鋸戰”,雙方最終敲定了七項調解內容。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運輸公司按照調解協議當庭支付了97萬元,保險公司的理賠款30萬元也在次日到賬。至此,這場歷時兩年多的“恩怨”以“當場調+及時確+現場付”的方式圓滿化解。
次日,鄧大勇冒著寒風,踏著白雪,為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送來了新年的第一抹“紅”,鮮紅的錦旗驅散了大雪帶來的寒意,它帶來了職工群眾對法官的由衷感謝,也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一個縮影。今后工作中,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將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做深做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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