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借款用于家庭生產經營,離婚后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嗎?
近日,新疆兵團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名為買賣合同糾紛,實為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案件,各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調解協議。
2022年,張大哥和李大姐夫妻二人為增加家庭收入,在本轄區承包了400余畝棉花地。因種植400畝棉花地需要大量農資,但夫妻倆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錢,于是張大哥以賒賬的方式從萬大哥的農資店購買了25萬余元的農資,張大哥給萬大哥出具了《欠條》一份。
2024年5月,張大哥與李大姐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加之這20多年的婚姻生活中積累的諸多矛盾,雙方最終決定解除婚姻關系。萬大哥得知張大哥和李大姐準備離婚,于是向二人索要2022年張大哥欠付的農資款,但二人均拒絕支付,萬大哥無奈向法院起訴,要求張大哥與李大姐共同支付賒欠的25萬元農資款。

庭審中張大哥表示愿意向萬大哥支付農資款,只是現在雙方在離婚期間,且家里的錢都在李大姐手上,自己無法拿出這么多錢,請求法庭調解解決。由于一審開庭審理時李大姐未到庭參加訴訟,無法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確認,導致調解不成,一審法院依法判決張大哥和李大姐共同償還萬大哥農資款25萬余元。
一審判決后,李大姐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李大姐認為和張大哥在2024年10月已經離婚,萬大哥所主張的《欠條》是張大哥在2022年單方面出具,李大姐對《欠條》的事情不知情,且《欠條》上面沒有張大姐本人的簽字確認,所以對該筆欠款不認可,即使真有該筆欠款,這筆錢也應當是張大哥的個人欠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不愿意承擔付款責任。
二審法官經過閱卷核實本案的欠款發生在李大姐和張大哥婚姻存續期間,該筆債務的產生也是用于夫妻共同承包的400畝棉花地的生產經營,且張大哥已將當年的賺得的棉花款全部交給了李大姐,因此該筆欠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審判決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萬大哥的欠款并無不當。但承辦法官考慮到認為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系婚姻家庭類案件,較容易引發糾紛,為了避免激化矛盾,二審開庭審理以后承辦法官單獨與李大姐進行了面對面談心,李大姐向承辦法官述說了與張大哥這20多年來夫妻關系期間的生活無奈和委屈,經過二十幾分鐘的哭訴,待李大姐心情平復后,承辦法官從情感角度出發做李大姐的思想工作,同時向李大姐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在承辦法官的多角度勸說下李大姐最終表示愿意與張大哥各自承擔一半欠款,該案最終以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實現案結事了。
婚姻家事糾紛連著民生、系著民生,處理好此類糾紛對維護家庭和社會和諧至關重要,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始終秉持能動履職的理念,積極探索新形勢下調解工作新思路,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等各類民生案件,切實增強職工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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