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玩火引燃喬木林 父母監管不力為其買單
近日,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依法對一起由第一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訴小張(化名、未成年人)、小李(化名、未成年人)生態環境破壞責任糾紛一案組織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小張、小李的法定監護人自愿承擔生態環境損害及修復費用20余萬元。
小張、小李均系未成年在校學生,2023年8月某日,兩人在回家途經某環城東路胡楊林時,因一時貪玩,點燃胡楊林周邊的胡楊樹飛絮,由于當時天氣狀況為微風二級,點燃后的胡楊樹飛絮隨風飄至胡楊林內,小張、小李雖極力滅火,但最終因火勢蔓延速度過快無法自行撲滅,后相關部門合力將大火撲滅。最終經相關部門測繪鑒定,此次火災造成面積為24961平方米的喬木林帶被燒毀,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及修復費用約20余萬元。
公益訴訟起訴人第一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認為,小張、小李點燃胡楊樹飛絮,最終導致24961平方米的喬木林帶被燒毀,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遂依法向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后,合議庭認真審查了案件材料,充分聽取了公益訴訟起訴人及被告的訴辯意見,認為該案違法事實清楚,案件調解的可能性較大。考慮到小張、小李還都是未成年的在校學生,心理和心智還尚不成熟,造成本案侵權事實也是因一時貪玩,案件如果不能妥善處置很可能會對他們的心理造成陰影,合議庭改用座談的方式對案件進行審理,主要是對兩名孩子的家長宣講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和政策,同時要求家長要全面履行法定監護人的職責,要對未成年孩子多進行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教育。面對法官的釋法析理,兩名未成年人家長深刻認識到了環境生態保護的重要性,并對自身由于監管和教育的疏忽使兩名未成年人的行為給生態環境造成如此損害表示后悔及愧疚,在今后的學習和生活中會加強對未成年子女的監管和教育,把孩子培養成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同時表示愿意賠償各項損失。最終,在合議庭的主持下,公益訴訟起訴人第一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小張、小李的法定監護人達成調解協議,兩家分期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修復費用20余萬元。
該案的成功調解不僅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節約了司法資源,同時還促使侵權人及時履行公益損害賠償義務,更有利于生態環境損害得到及時有效修復,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下一步,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將繼續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助推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靈魂和指引,不斷優化環境資源審判理念和機制,為師市生態環境資源保護保駕護航,持續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師市貢獻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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