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動“拆門”起糾紛 敞開“心門”化矛盾
在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中,裝修方與被裝修方之間因質量問題引起的糾紛往往難以調和,雙方就像兩位比賽選手一樣你來我往、互不相讓。近日,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雙方情緒對立而產(chǎn)生的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
2022年8月,小楊(化名)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合同約定按工作量協(xié)商付款及違約金。小楊添加了小馮(化名)微信后,雙方就案涉商鋪裝修事宜進行溝通交流,協(xié)商裝修總價為178000元。2023年1月起,小馮正式開始進行裝修工作,施工過程中,因部分材料價格上漲、用量增加,人工費增高等原因,雙方就裝修總價款進行了重新約定,裝修總款增加至210,000元。同年6月,雙方因裝修費支付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小馮將其安裝的一個價值600元玻璃門強行拆走,導致部分墻體損壞,小楊為此支出維修費8000元。雙方矛盾不斷升級,已達至無法調和的地步,小楊遂訴至法院,請求小馮向其賠償其損失及違約金。一審審理過程中,小馮主張其已經(jīng)完成項目的全部施工,且未給小楊造成損失,并對小楊未支付的剩余裝修款32000元提起了反訴。
一審查明事實判決后:一、雙方簽訂的《裝修合同》解除;二、小馮向小楊賠償損失8600元;三、小楊向小馮支付剩余裝修款32000元、違約金3000元。小楊不服一審判決,其認為他已經(jīng)按照合同支付了裝修款178000元,違約方為小馮,自己不應當支付違約金,遂向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二審庭審開始之前,承辦法官積極同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并充分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主張,試圖以調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但因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比較嚴重,庭前調解未能順利進行。開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圍繞小楊欠付裝修款數(shù)額及小楊是否存在違約這兩個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調查,發(fā)現(xiàn)雙方就案件事實并無爭議。庭審結束后,法官認為本案糾紛的產(chǎn)生系雙方當事人在產(chǎn)生分歧時過于沖動,未能理性、合理的化解分歧而導致矛盾不斷升級。一紙判決道的清法理,但難以理清情理,無法從根源上化解雙方之間的對立情緒。便再次以“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對雙方當事人分別進行談話,引導當事人消除對立情緒、化解矛盾糾紛。
在法官的積極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情緒逐漸恢復穩(wěn)定,敞開心門,雙方承諾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小楊當場向小馮支付20000元,雙方的糾紛最終得以實質解決。在案結事了之后,小楊對法官說:“現(xiàn)在回想,案涉金額其實不大,走到二審程序花費了大量額外時間和成本,到法院訴訟的本意也只是想解決這件事。”

常言道:沖動是魔鬼。矛盾糾紛初發(fā)時,當事人往往出現(xiàn)情緒化、極端化,容易放狠話、做絕事,導致矛盾糾紛升級,正如本案中的小楊和小馮。遇到此類情況,消除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是徹底化解矛盾糾紛的關鍵。在這個案件中,法官用智慧和耐心,通過“點—線—面”遞進式調解,成功地緩和了雙方的對立情緒,進而從針鋒相對走向握手言和。
下一步,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雙方產(chǎn)生矛盾的實際情況來動之以情、運用法治思維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專業(yè)闡釋去曉之以理的方式辦理每一件案件,做實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在實現(xiàn)案結事了的同時,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推動社會面形成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的良好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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