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兩案起爭執,合并化解息紛爭
一次合并調解,兩起糾紛化解,雙方關系緩和。4月9日,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成功調解了一起長達10年因租賃合同引起的糾紛案,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取得雙方損失最小化的良好效果。
2013年10月,張先生首次來到一師阿拉爾市,經實地考察調研后,張先生與某創業園達成合作協議,并獲得了一宗擁有40年使用權限的土地,同時成立了果品公司。次年5月,張先生的老鄉賀先生來到阿拉爾市,經過朋友介紹結識了張先生。雙方經協商,張先生將自己取得的廠房租賃給了賀先生,并簽訂了租期為10年的廠房租賃合同。
2016年,賀先生所經營的廠房經營不景氣,導致賀先生無力向張先生支付廠房租金。就該筆租金支付雙方初次產生矛盾。
2018年,張先生所獲得的土地被A公司接手,賀先生遂與A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廠房租賃合同。2023年2月與A公司補簽了2021年-2024年為期三年的租賃合同。

賀先生與A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期間,賀先生一直未向張先生支付任何租金,就租金支付問題,雙方已產生多次爭議,矛盾升級。張先生于2022年3月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賀先生支付相應的租金及利息,經審理,法院判決賀先生向張先生支付相應租金。
賀先生認為,其租賃的廠房是從A公司處租賃的,其已向A公司繳納了相應的租金,張先生再次向其索要租金,相當于自己對同一個廠房支付了兩份租金。賀先生則認為是張先生欺騙自己,導致其支付兩份租金,給其造成了嚴重的損失,故訴至法院,請求張先生賠償其損失。
面對這種情況,承辦法官意識到這是一事引起的多個糾紛,考慮到雙方各自陳述的合理性問題,為妥善處理本案,避免雙方損失進一步擴大,承辦法官精準把握雙方矛盾焦點,采用“背對背”的方式給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從情理角度即經營困難實際,以及這些年團場綜合配套改革等客觀方面綜合進行調解,并為他們講解了相關法律規定,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至此,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
該案的順利調解,是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多元解決糾紛工作的一個縮影,下一步,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將繼續立足審判職能,高效化解矛盾糾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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