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00007-2020-00061 | 發布機構: | 政策研究室 |
| 生成日期: | 2020-12-12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 關鍵詞: | |||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相關解讀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法規進行清理,決定對22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廢止1部行政法規。
一是修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5部行政法規中有關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的內容;二是對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條例等6部行政法規中與《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不符的條款進行修改;三是對旅行社條例等13部行政法規中涉及外商投資企業分類的條款作了相應修改;四是對涉及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事項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4部行政法規的個別條款一并作了修改。
廢止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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