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00018-2021-00021 | 發布機構: | 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1-29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 關鍵詞: | |||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困難群眾價格補貼、燃氣補貼、困難群眾慰問金給付)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樣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困難群眾價格補貼、燃氣補貼、困難群眾慰問金給付 | ||
權力類別 | 行政給付 | ||
實施依據 | 【規范性文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1835號)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達到啟動條件的,要在錨定價格指數發布后及時啟動聯動機制,并確保在指數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價格臨時補貼發放。 | ||
責任事項 | (一)受理責任: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制作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書面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據。 (二)審查公示責任:在法定期限(承諾期限)內完成審查并將審查結果予以公示。 (三)決定責任:對于符合條件的,作出給付的決定,明確給付標準、方式等事宜,并通知當事人。 (四)給付責任:按照規定將相應保障資金支付給當事人。 (五)事后監管責任:開展檢查,加強日常監管。 | ||
實施主體 | 師市民政局 | 承辦機構 | 綜合科 |
實施對象 | 補貼對象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發改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計局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20日(送達時限) | 承諾時限 | 14日(送達時限) |
咨詢電話 | 0997-6359017 | 投訴電話 | 0997-6359055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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