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00014-2025-00014 | 發布機構: | 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4-28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政策 | |
| 關鍵詞: | |||
第一師教育系統貨物和服務類政府采購內部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師市教育系統各單位采購行為,節約采購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師市政府采購相關制度文件規定,結合師市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師市教育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各學校(院)、直屬幼兒園(以下統稱為“采購單位”)組織實施的貨物和服務類采購活動適用本辦法。
(二)貨物類:使用專項資金(不含單位公用經費)實施的貨物類采購活動適用本辦法。
使用單位公用經費購置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且單個項目采購金額超過5萬元(含5萬元)的采購活動適用本辦法。
(三)服務類:使用財政性資金(含單位公用經費)購買服務且涉及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采購活動適用本辦法。不涉及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采購活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實施。
第三條 采購遵循的工作程序:根據單位年度預算制定采購計劃、制定采購需求方案、確定采購方式并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采購、確定中標結果、簽訂采購合同、履約驗收、支付采購資金、檔案整理歸檔。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
第四條 成立師市教育系統采購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教育局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其他局領導擔任,成員由各學校(院)、直屬幼兒園主要領導和教育局綜合科、教育科、教學研究與師資培訓中心、教育資助與后勤服務中心、考試服務中心、教育技術裝備和信息服務中心、督導室、財務室(以下簡稱“師市教育局各科室”)負責人組成,負責研究制定教育系統有關采購活動的規章制度,審核重大采購項目,監督指導采購單位按程序開展采購活動,規范采購單位采購行為等。
第五條 師市教育局統一實施采購的項目,由資金管理科室負責統一采購的所有事宜,依法依規實施采購。
師市教育局未統一實施采購的項目,由各學校(院)、直屬幼兒園負責本單位采購的所有事宜,依法依規實施采購。
第六條 資金管理科室
(一)指使用各自歸口年度預算經費的科室。
(二)指在對各學校(院)、直屬幼兒園進行資金分配時,向師市教育局行政會議或黨組會議,提交資金分配請示或資金使用方案的科室。
第七條 在師市教育系統采購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資金管理科室對各學校(院)、直屬幼兒園使用相應資金實施的采購活動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各學校(院)、直屬幼兒園對本單位實施的采購活動負有主體責任。
第三章 采購方式與采購限額
第八條 采購活動嚴格按照師市財政局關于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等要求執行。
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按《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相關規定執行。
采用非招標方式(指詢價、競爭性談判)采購的,按《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相關規定執行。
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的,按《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相關規定執行。
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兵財庫〔2021〕6號)相關規定執行。
涉密政府采購項目應按照《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9〕39號)及師市財政局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集中采購項目:依據師市財政局有關規定,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應當委托集中采購代理機構或自行采購,按法定程序組織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集中采購目錄內且年度采購金額在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原則上應通過兵團電子賣場進行采購。
第十條 分散采購項目: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當實行分散采購。采購單位應當委托社會代理機構代理,按法定程序組織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第十一條 非政府采購項目: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參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程序,由采購單位按照相關預算支出管理規定和本辦法規定自行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含50萬元),限額標準依據師市財政局最新規定進行調整。單項采購金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200萬元。采購方式應根據項目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選擇詢價、競爭性談判或競爭性磋商等方式。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含200萬元),限額標準依據師市財政局最新規定進行調整。單項采購金額超過200萬元(含200萬元),采購方式應當選擇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應在采購活動前報師市教育局、師市財政局批準,不得將項目化整為零,變相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第十三條 單項采購金額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50萬元)以下,限額標準依據師市財政局最新規定進行調整。采購內容屬于集中采購目錄內的,在‘政采云’平臺采購。采購內容不在集中采購目錄內的,可以在‘政采云’平臺采購,也可以根據本單位采購管理內控制度實施采購。采購方式可按以下方式進行選擇:
(一)采購金額低于20萬元的項目。
采購內容為單純貨物的項目,可以通過‘政采云’平臺——網上超市實施采購。涉及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服務類可以通過‘政采云’平臺——服務超市實施采購。
采購內容涉及線路施工、裝修等采購項目,貨物類可以通過‘政采云’平臺‘在線詢價’、‘反向競價’等方式實施采購;服務類可以通‘政采云’平臺——服務超市‘談判采購(綜合評分)’‘詢比采購(價格最低)’等方式實施采購。也可以根據本單位采購管理內控制度采用線下采購的方式。
(二)采購金額超過20萬元的項目。
貨物類可以通過‘政采云’平臺‘在線詢價’、‘反向競價’等方式實施采購。
涉及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服務類采購項目可以通過‘政采云’平臺——服務超市‘談判采購(綜合評分)’‘詢比采購(價格最低)’等方式實施采購。
若出現流標、廢標等狀況,采購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經單位會議研究通過后,向師市教育局申請變更采購方式為線下詢價,并提交采購方式變更申請。
第十四條 集中采購目錄以師市財政局最新規定為標準。
第四章 招標代理機構的選用
第十五條 采購單位實施單項采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應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在兵團財政局公布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中擇優委托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招標代理機構。
第十六條 采購單位應按項目選用招標代理機構,不得以月份、季度、年度等時間周期的形式選用招標代理機構。
第十七條 招標代理機構選用流程
(一)各學校(院)、直屬幼兒園:經線下詢價后,向學校黨委會議、支委會議或校長辦公會議(以下簡稱“會議”)提出選用招標代理機構的申請,申請中應當包含采購項目名稱、選用機構方式等內容。經會議研究通過后,方可執行。
(二)師市教育局各科室:經線下詢價后,向師市教育局黨組會議或行政會議(以下簡稱“會議”)提出選用招標代理機構的申請,申請中應當包含采購項目名稱、選用機構方式、科室會議結果等內容。經會議研究通過后,方可執行。
(三)采購單位可以通過政采云服務超市中的‘詢比采購’模塊實施招標代理機構的選用,采用此方式選用的招標代理機構,可以不進行會議研究。
第五章 項目管理及實施流程
第十八條 統一采購的項目管理
(一)統一采購指由師市教育局統采,項目具體實施應由師市教育局相應的資金管理科室負責。
(二)統一采購的項目采購形式一般包括詢價、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公開招標以及其他采購形式。
第十九條 統一采購的項目流程
(一)分散采購限額以上政府采購項目應盡早通過‘政采云’平臺發布采購意向公告,采購意向公示不少于30天。(對存在資金來源、項目預算金額、是否采購等不確定因素的,依然可以進行意向公開,同時可不用“上會”,只需報請本單位相關領導同意即可。此公開內容只是前期采購意向,方便供應商知悉,只需保證在后期實施采購時意向公示金額及內容變化幅度不超50%即可)。
(二)項目實施前,資金管理科室向師市教育局提交項目采購方案或資金分配方案,經會議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資金分配方案中未明確采購內容的,資金管理科室應向師市教育局提交項目采購方案,經會議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三)通過財政2.0平臺完成固定資產審批。未完成固定資產審批的采購項目,不得提前實施。若有特殊原因,采購單位應向師市教育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未在財政2.0平臺進行固定資產審批的,應按照《第一師教育系統“集體決策、分級授權”內部控制辦法(試行)》有關要求,辦理固定資產審批。
(四)在‘政采云’平臺申報采購計劃,關聯財政2.0平臺預算指標,完成采購審批手續。
(五)按照第四章要求選定招標代理機構,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協議中應包括保密條款。
(六)采購單位應做好招標代理機構和本單位相關人員保密教育工作。
(七)招標代理機構根據采購單位提供的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文件。采購文件必須由采購單位最終確定,由招標代理機構在‘政采云’平臺發布,經采購單位確定后提交師市財政局審核。
(八)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3人及以上單數(根據具體采購方式確定),其中評審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采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組長。
評審專家由招標代理機構在‘政采云’平臺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抽取評審專家時,采購單位應委派1人進行監督。
(九)開標時,采購單位應委派1名工作人員代表業主,師市教育系統采購領導小組委派1名非采購單位人員現場監督。評標過程中,業主代表和監督人員不得進入評審室,不得干預評審過程。
(十)項目中標單位由評標委員會根據評審結果推薦中標候選單位,采購單位按照推薦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則確定中標單
位。
(十一)項目中標單位確認后,由招標代理機構按采購程序發布中標結果公示。
(十二)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5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合同上傳至政府采購網進行公示,合同中明確資金支付的方式、比例、時間、條件以及相關違約責任。
(十三)中標單位按合同規定條款履行合同。若因特殊情況,需變更合同內容,采購單位應向師市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經會議研究通過后方可進行合同內容變更。
各學校(院)、直屬幼兒園因特殊情況需變更合同內容,應向本單位黨委會議、支委會議或校長辦公會議提交書面申請,經會議研究通過后方可進行合同內容變更,并向師市教育局相應資金管理科室備案。
(十四)采購單位按合同條款開展驗收和項目款支付。
(十五)單項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采購項目,技術復雜、專業性較強的項目,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等,應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的有關規定,先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再按照上述流程組織實施。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調查對象一般不少于3個,并應當具有代表性。
第二十條 自行采購的項目管理
(一)自行采購指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實施的采購活動。
(二)自行采購的項目,采購方式包括詢價、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公開招標以及其他采購方式。
(三)師市教育局各科室實施自行采購的項目前,應向師市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經會議研究同意后方可實施。
(四)各學校(院)、直屬幼兒園實施自行采購的項目前,應經本單位會議研究同意后,向師市教育局資金管理科室提交采購申請材料,經審批通過后方可實施。采購申請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采購請示(簽字蓋章,附件1)。需寫清采購內容、用途、預計發揮效益、現有同類資產存量以及資產配置標準,采購資金預算及來源、采購方式及選擇理由等內容。
2.采購清單及資金預算(簽字蓋章)。
3.學校采購會議紀要。
4.財政2.0平臺資產審批資料或截圖(簽字蓋章),或者經師市財政局已審批的《師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審批表》(附件2)。
5.資金文件。使用單位公用經費的需在請示中說明,并明確指標號,且相應指標號資金充足。存在特殊情況的,應提供情況說明(簽字蓋章)。
6.業務審批單。項目采購資金在50萬元以下的提交《教育系統設施設備分散采購(限額以下)業務審批單》(附件3)。項目采購資金在50萬元以上的提交《政府采購業務審批單》(附件4)。
(五)分級審批流程。資金管理科室按以下程序逐級辦理審批。
1.采購金額低于20萬元的項目,應簽批到師市教育局分管領導。由資金管理科室對采購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在《教育系統設施設備分散采購(限額以下)業務審批單》的相應欄內簽署意見后,報請分管領導審核并在相應欄內簽署意見。
2.采購金額在20萬元(含20萬元)-50萬元的項目,應簽批到師市教育局主要領導。由資金管理科室對采購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在《教育系統設施設備分散采購(限額以下)業務審批單》的相應欄內簽署意見,報請分管領導審核并在相應欄內簽署意見,最后由師市教育局主要領導審核簽字。
3.采購金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項目,應簽批到師市教育局主要領導。由資金管理科室對采購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報請分管領導審核,最后由師市教育局主要領導審核簽字。
(六)備案。每季度末,采購單位應將已完成驗收的自行采購項目向師市教育局資金管理科室進行備案。備案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學校設施設備采購項目備案清單表》(簽字蓋章,附件5)
2.采購合同。
3.驗收單(附件6)。
第二十一條 自行采購的項目流程
(一)采購金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采購方式為詢價、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公開招標等方式的項目,實施流程參照第十九條執行。
各學校(院)、直屬幼兒園按以上方式實施采購的項目,在開標時,應派1名本單位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也可以在本教育集團內邀請其他成員校委派人員進行交叉監督。
(二)采購金額低于50萬元的項目,按照以下程序實施。
1.通過財政2.0平臺完成固定資產審批。未完成固定資產審批的采購項目,不得提前實施。若有特殊原因,采購單位應向師市教育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未在財政2.0平臺進行固定資產審批的,應按照《第一師教育系統“集體決策、分級授權”內部控制辦法(試行)》有關要求,辦理固定資產線下審批。
2.根據師市財政局有關規定,在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項目,必須通過‘政采云’平臺實施采購,并嚴格控制預算價。不在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項目,原則上在‘政采云’平臺采購,也可以根據本單位采購管理內控制度實施采購。
3.通過‘政采云’平臺實施采購的項目,屬于集采目錄內或以項目形式使用‘在線詢價’‘反向競價’等方式實施的采購項目,應在‘政采云’平臺申報采購計劃,并關聯財政2.0平臺預算指標。
4.采購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合同中要明確貨物具體內容、供貨時限、質保期、違約責任等內容。
5.采購單位督促中標單位按合同規定條款履行合同內容。
6.采購單位嚴格按合同條款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按照財務制度支付項目款。
第六章 驗收及結算
第二十二條 采購單位應組建驗收小組,嚴格按照項目合同條款開展驗收工作,驗收小組成員不得少于3人,且必須為單數。
第二十三條 各學校(院)、直屬幼兒園驗收小組成員應由校領導、采購科室人員、設備管理科室人員、設備使用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紀檢人員等組成。
第二十四條 師市教育局各科室驗收小組成員必須包括采購科室人員1人。除采購科室人員外,應邀請其他科室委派2名人員參與驗收。若涉及重大項目或復雜的信息化項目,采購科室可邀請學校(院)相關專業教師參與驗收。
第二十五條 針對同時涉及多所學校(院)、直屬幼兒園和師市教育局的,技術復雜、專業性較強的項目,應采取校端-局端兩級驗收機制。校端驗收主要由學校(院)、直屬幼兒園驗收部署在本單位的設備或應用服務等。局端驗收主要由師市教育局針對項目整體進行驗收。局端驗收應在校端驗收之后實施。
第二十六條 項目采購資金結算,嚴格按照財務支付流程進行結算。采購單位應在項目部署完成且驗收合格,中標單位已****等所有支付手續的情況下,60天內完成支付。
第七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 采購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等有關規定,建立真實完整的政府采購檔案,妥善保存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購檔案應按年度分項目進行整理歸檔,應包括采購意向、采購業務審批單、固定資產審批資料、單一來源論證意見、招標代理選用資料、招標代理委托協議、采購文件、投標文件、采購活動過程性記錄資料、采購合同、驗收單、項目資金支付材料、采購會議紀要、支付會議紀要、質疑答復資料、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
第八章 監督與責任
第二十八條 按照“誰分配、誰管理、誰監督”的原則,資金管理科室應對各學校(院)、直屬幼兒園實施的采購活動進行指導與監督。
各學校(院)使用公用經費購置教學設備的由教育技術裝備和信息服務中心進行指導與監督。購置其他類設備的參照《第一師教育系統“集體決策、分級授權”內部控制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由師市教育局相關科室進行指導與監督。
第二十九條 師市教育系統紀檢部門對教育系統所有采購活動負有紀檢監督職責,對采購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應依法依規調查處置。
第三十條 采購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師市教育局資金管理科室向師市教育系統紀檢部門移交線索,分類處置。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師市教育系統紀檢部門按程序移交師市紀委監委。
(一)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機構辦理采購事務的;
(二)開標前泄露標底的;
(三)與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
(六)驗收合格后,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或拖延支付項目款的;
(七)未按規定保存采購文件資料,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
(八)其他違反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情形。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與法律法規、有關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上位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師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第一師教育系統貨物和服務類政府采購內部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一師阿拉爾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1日
第一師教育系統貨物和服務類政府采購內部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版)解讀.pdf
《第一師教育系統貨物和服務類政府采購內部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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