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00014-2024-00010 | 發布機構: | 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2-19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政策 | |
| 關鍵詞: | |||
援疆資金資助內地普通高校一師阿拉爾市籍學生實施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援疆資金資助內地普通高校一師阿拉爾市籍學生工作,幫助內地普通高校一師阿拉爾市籍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關于〈第一師阿拉爾市對口援疆扶貧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師市黨辦發〔2017〕101號),結合師市實際修訂了《關于印發〈援疆資金資助內地普通高校一師阿拉爾市籍學生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師市辦發〔2018〕48號)。
第二條 內地普通高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院校和預科培養學校。(以下簡稱“內地高?!保?/span>
第三條 援疆資金資助內地普通高校一師阿拉爾市籍學生所需資金列入對口援疆規劃,在浙江省臺州市對口支援兵團一師阿拉爾市年度項目資金中列支。
第二章 資助原則與對象
第四條 資助資金的審核和發放必須遵循“統籌兼顧、科學分配、??顚S谩⒐焦钡脑瓌t。
第五條 發放范圍為戶籍在一師,且在內地普通高校就讀的困難家庭學生(本科生、專科生和預科生)。在高校享受免學費政策的不再享受援疆助學金。
第六條 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家庭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城鄉低保家庭學生、低保邊緣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學生、殘疾人子女;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公安干警子女、傷殘軍人公安干警子女。
第三章 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七條 資助資金主要用于學生就讀期間的學費、往返交通費等學習生活補助,每年申請一次,按每生6000元標準進行資助。當年考入高校學生在原畢業學校申請,往屆生在師市教育局申請。
第八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援疆資金資助或取消已獲得的資助資格: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2.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警告處分以上者(撤銷處分后可申請下一學年資助資金)。
3.參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活動,在校成立宗教團體、從事宗教活動、穿戴宗教服飾、散布宗教言論者。
4.在校期間,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出國(境)者。
5.參與非法宗教活動,存儲、觀看、傳播暴恐音視頻和“三非”出版物者。
6.誠信缺失者。
7.留級、休學期間或保留入學資格者,取消本學年資助資格,并收回本學年已獲得的資助資金。重新入學后,學校對該生做出專門評估,符合條件者可繼續申請資助資金,不符合條件者不得領取。
存在以上第1、3、4、5條情形的,取消其已獲得的資助資格,并由師市教育部門會同所在學校負責收回其已領取的資助資金,該學生就讀期間不得再申請資助資金。
第四章 資助程序
第九條 援疆助學金的申請、審批程序。
(一)當年考入大學的新生援疆助學金的申請與審批程序:
1.宣傳。每年5月份,各高中學校在高三學生中廣泛宣傳援疆助學金政策,讓學生了解援疆助學金的實施范圍、資助對象、實施期限、補助標準、發放形式以及申請程序。
2.申請。符合條件的新生在當年取得大學錄取通知書后,向本人就讀的高中學校提出申請(內高班畢業生直接向師市教育局申請),所需申報材料如下:
(1)援疆助學金個人申請書;
(2)《內地普通高校一師市籍學生新生入學援疆助學金申請表》(附件1);
(3)高考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學生在校表現證明,需班主任簽字后,再由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鑒定意見并簽字(限新生);
(4)農業農村局、民政局、殘聯等部門出具的相關佐證材料;
(5)學生本人和父母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上報。各高中學校對學生上交的各項材料進行初審,對初審通過的名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學生信息匯總表(附件3)及申報材料(各類證件原件學校負責審核后退回學生本人或家長,復印件上交)統一上報師市教育局。
4.審核。每年10月底前,師市教育局會同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民政局、公安等部門,依據各高中學校確定的學生名單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綜合審核。
5.公示。師市教育局對綜合審核通過的受助學生名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受助學生名單,上報臺州援疆指揮部。
(二)已在內地普通高校就讀的一師阿拉爾市市籍在校生援疆助學金的申請與審批程序:
1.申請。每年7月份,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本人畢業的高中學校申請,所需申報材料如下:
(1)援疆助學金個人申請書;
(2)《內地普通高校一師市籍學生援疆助學金申請表》(附件2);
(3)農業農村局、民政局、殘聯等部門出具的相關佐證材料;
(4)學生本人和父母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上報。各高中學校對學生上交的各項材料進行初審,對初審通過的名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單(附件3)及申報材料(各類證件原件學校負責審核后退回學生本人或家長,復印件上交)統一上報師市教育局。
3.審核。每年10月底前,師市教育局會同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民政局、公安等部門依據各高中學校確定的學生名單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綜合審核。
4.公示。師市教育局對綜合審核通過的受助學生名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受助學生名單,上報臺州援疆指揮部。
第十條 師市教育局根據最終確定的受助學生名單以打卡的形式發放給受助學生本人或監護人。
第五章 資助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臺州援疆指揮部依托財政預算一體化系統將援疆助學資金撥付至師市教育資助和后勤服務中心,由教育資助服務中心負責援疆助學金的發放工作。資助資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茫坏媒亓?、擠占、挪用,同時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師市教育局建立援疆助學金管理臺賬,準確掌握資金的使用及效益發揮情況。
第十三條 各高中學校積極對在校生進行有關政策的宣傳,組織學生申報,做好審核、公示及數據的上報工作。
第十四條 師市教育局會同臺州市援疆指揮部和師市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援疆助學金政策落實情況。
第六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十五條 成立師市“援疆助學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肖晨曦 第一師副師長,阿拉爾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副 組 長:牟錫榮 臺州市援疆指揮部黨委書記、指揮長
鳳樹峰 師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成員單位:劉春陽 師市黨委宣傳部
徐 艷 師市教育局
張 凱 師市公安局
張選峰 師市民政局
田 慶 師市財政局
羅 琳 師市農業農村局
顧永強 退役軍人事務局
唐名正 師市審計局
張士兵 師市殘聯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師市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長兼任,工作人員由師市教育局相關科室人員組成。辦公室具體負責“援疆助學金”的各項工作,配合做好資金的督查審計工作。各高中學校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
第十六條 臺州市援疆指揮部工作職責:
(一)按對口支援兵團一師阿拉爾市年度項目計劃,落實援疆助學資金。
(二)會同師市農業農村局、教育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做好助學金的審核和資金發放工作。
(三)會同師市農業農村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等部門負責對項目實施進行監督。
第十七條 師市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一)宣傳部:1.組織媒體開展對援疆資金資助內地普通高校一師籍學生工作有關政策的宣傳報道,大力宣傳黨的惠民政策和援疆工作成效,大力宣傳黨中央對邊疆人民的關懷和浙江省的無私援助,積極營造良好的宣傳和輿論氛圍。2.堅持宣傳工作常態化,重點做好資助資金發放的宣傳報道工作,以點帶面,擴大宣傳,讓資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戶曉。
(二)教育局:1.指導各高中學校做好援疆助學金的宣傳、申請、上報工作。2.會同農業農村局、民政局、公安等部門綜合審核學生申請材料。3.根據最終確定的受助學生名單,制定資助資金分配計劃,并做好資金的發放工作,建立援疆資金的發放、跟蹤管理臺賬。
(三)公安局:1.核實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傷殘公安干警子女學生名單并出具佐證材料。2.配合做好受助學生政審工作,了解學生本人及家庭成員、直系親屬是否參與“三非”(非法宗教、非法宣傳品、非法網絡傳教)活動和暴力恐怖活動等違法犯罪活動,對有問題的學生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3.按照“誰政審、誰簽字、誰蓋章、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工作責任。
(四)民政局:核實城鄉低保家庭學生、低保邊緣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學生名單并出具佐證材料。
(五)財政局:配合教育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加強援疆資金管理,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審計工作。
(六)農業農村局:核實個人及團鎮提交的關于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的真實情況并出具意見。
(七)退役軍人事務局:核實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傷殘軍人子女名單。
(八)審計局:1.牽頭做好資助資金發放使用情況的督查審計工作,及時向師市黨委、師市報告有關工作落實情況。2.根據審計結果,有針對性提出加強和改進資助資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意見、措施。
(九)殘聯:核實殘疾學生、殘疾人子女學生名單并出具佐證材料。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關于印發〈援疆資金資助內地普通高校一師阿拉爾市籍學生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師市辦發〔2018〕48號)同時廢止。
關于《援疆資金資助內地普通高校一師阿拉爾市籍學生實施辦法(修訂)》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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