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00008-2023-00034 | 發布機構: |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08-05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政策 | |
| 關鍵詞: | |||
第一師阿拉爾市關于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協調配合機制的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提升師市基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不斷提高執法效率和執法能力,根據《兵團黨委辦公廳 兵團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兵黨廳字〔2021〕2號)精神,結合師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總目標,聚焦履行兵團職責使命,構建簡約高效基層管理體制,推動師市綜合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強化團場(鎮)、街道、鄉對下沉的綜合行政執法力量的統籌協調,解決事關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任務
(一)明晰各方權責,強化依法行政。行政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下簡稱各支隊)、團場(鎮)、街道、鄉要建立健全無縫銜接的監管體制。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行業管理主體責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后監管、業務指導等職責,積極配合做好綜合行政執法職權行使所涉的檢驗、檢測、鑒定、認定等技術支撐工作,指導支隊、團場(鎮)、街道、鄉完善執法程序、規范執法流程。各支隊、團場(鎮)、街道、鄉按照師市委托、授予的行政職能和行政執法權,依法行使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行政職權。
(二)強化區域統一執法,推進扁平化管理。結合整合基層網格管理和指揮平臺工作,建立落實區域網格化執法、聯合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等執法機制。按照網格劃分,向各團場(鎮)、街道、鄉下沉綜合行政執法力量,派遣或指定專人負責包點聯系,在違法事件頻發、高發的領域與區域,需加強執法力量配備,并進行動態調整,確保巡查檢查快速發現、派遣處置及時解決。下沉執法人員受支隊統一管理,業務工作受各支隊、團場(鎮)、街道、鄉安排協調,確保工作在一線、服務在一線。
(三)加強統籌協調,夯實基層綜合執法管理。各團場(鎮)、街道、鄉要明確1名分管領導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選派2-3名業務精、能力強的工作人員作為綜合行政執法聯絡員,加強與各行政主管部門、支隊的溝通聯系。在執法頻率高、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共同關注的領域,定期開展市場監管、環境污染、安全生產、市容環衛、違章違建、交通運輸、文化旅游、農藥農資等集中整治,加強聯動執法,形成執法合力、提高執法效率。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強執法協作
行政主管部門要和各團場(鎮)、街道、鄉加強溝通,強化執法協作,建立健全案件線索移送、投訴舉報受理告知、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協商會議、執法協助、爭議協調、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制度(附件1),避免監管漏洞。各團場(鎮)、街道、鄉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日常巡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在權限內可直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法查處,復雜疑難案件可與各支隊協同辦理。各支隊、團場(鎮)、街道、鄉發現超出權責范圍的違法行為,以案件線索移送函(附件2)形式移交給有管轄權的一方處理。案件線索移送函應當以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或團場(鎮)、街道、鄉的名義進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團場(鎮)、街道、鄉要高度重視,將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落實情況列入重點工作,精心部署,常抓不懈。團場(鎮)、街道、鄉要緊密聯系各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各支隊要配齊配強下沉執法力量,努力形成綜合行政執法齊抓共管、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執法行為。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支隊、團場(鎮)、街道、鄉執法人員的業務指導、培訓,并對各支隊、團場(鎮)、街道、鄉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及其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完善執法檢查、受理、立案、調查、審查、決定等執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做到執法信息公開透明;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實現全程留痕、可追溯管理;實行行政執法重大事項法制審核制度,確保執法決定合法有效。嚴格確定行政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規范自由裁量權,加強執法監督,堅決懲治執法腐敗現象,確保權力不被濫用。
(三)納入績效考核,嚴格監督管理。實行師市部門和團場(鎮)、街道、鄉之間雙向考核評議制度。將日常監管、聯動執法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執法大隊負責人考核、任免需征求屬地團場(鎮)、街道、鄉黨(工)委的意見。強化對支隊、團場(鎮)、街道、鄉協作配合責任的剛性約束,制定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將綜合執法協作配合落實的情況納入法治政府考核的內容。對不按職責分工履行職責,拒不履行技術支撐、信息共享、執法協助等協作配合義務的行為,按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解讀:第一師阿拉爾市關于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協調配合機制的實施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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