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00008-2024-00027 | 發布機構: |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4-07-17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 關鍵詞: | |||
《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釋義38(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建立機構編制報告制度。下級黨委應當向上級黨委報告機構編制管理情況。各地區各部門落實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等任務的情況,應當及時按程序報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在權限范圍內能夠解決的應當主動協調解決,超出權限的應當按程序請示,重大事項報黨中央決定。各部門應當定期向本級機構編制委員會報告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情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應當定期向本級黨委報告機構編制管理情況,重要事項向上一級機構編制委員會報告。
本條是關于機構編制報告和請示制度的規定。
轉自:兵團政務網
http://bwb.xjbt.gov.cn/c/2024-06-27/83444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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