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00008-2024-00016 | 發布機構: |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4-03-29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 關鍵詞: | |||
《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釋義37(第十七條)
第六章 ?組織實施
本章是關于機構編制工作決策如何執行的規定。決策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只有通過組織實施,才能真正使黨關于機構編制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本章共六條,首先規定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實施工作的領導體制,其次明確了“三定”規定、請示報告、部門職責協調、編制統籌調配和動態調整等機構編制組織實施制度或機制,最后確定了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
第十七條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的實施工作由黨中央統一部署,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按照黨中央要求組織實施。地方各級黨委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按程序報批后方可實施,并對實施工作負領導責任。
本條是關于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的實施工作的規定。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的實施工作事關全局,涉及體制機制深層次變革,牽一發而動全身,必須統籌各方面情況,只能由黨中央統一進行部署。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黨中央要求組織實施。《條例》第五條也明確規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并審定省級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地方各級機構改革工作。
地方各級黨委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要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正確改革方向,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確保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舉措落地生根是地方各級黨委的政治責任。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應當好第一責任人,對黨中央明確的改革調整任務堅決落實到位;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應當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編制、人員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中央有關部門應對各地區各部門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情況加強指導和督導。地方各級黨委推進改革情況和遇到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
按照黨中央關于地方機構改革的相關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省級機構改革方案,經黨中央批準后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籌安排本地區市縣機構改革,研究制定市縣機構改革總體意見,報黨中央備案。各市縣的機構改革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審核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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