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ajj-2024-00058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9-10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規劃計劃 | |
| 關鍵詞: | |||
關于第一師四團阿拉爾市錦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8·4”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評估報告
2023年8月4日20時26分許,阿拉爾市錦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科環境公司)在第一師四團污水處理廠開展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218萬元(不含事故處罰)。2023年11月2日,師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第一師四團阿拉爾市錦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8·4”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事故調查報告》)。
為完善事故調查處理機制,堅持問責和整改并重,充分發揮事故查處對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促進作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安委辦〔2021〕4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有關要求,對《事故調查報告》中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總結評估,現將有關事項報告如下:
一、評估工作開展情況
2024年8月15日至9月9日,按照事故“誰調查、誰評估”的原則,師市安委會辦公室牽頭組織原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生態環境局、人社局、總工會、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評估工作。
評估工作緊緊圍繞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這一中心任務,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于8月15日收集四團永寧鎮以及城鎮管理服務中心和師市水利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報告,核實查閱有關會議紀要、文件資料、人事檔案等資料,8月20日走訪核查錦科環境公司檢查整改落實情況,根據資料審查、座談問詢、走訪核查、查閱文件情況對“8·4”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責任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逐一進行梳理和核對;9月9日,師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原事故調查組成員部門召開會議對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評估情況進行協商討論,完成了評估工作。
二、總體評估意見
經評估認為,各被評估單位基本落實了事故調查報告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各單位均能依據師市人民政府批復意見,對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作出相關處理,未發現不按規定落實責任追究的問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均能認真汲取事故教訓,按照事故調查報告的要求落實事故各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機制,各層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事故調查報告》中要求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除錦科環境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申請分期繳納行政處罰外,其余事故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責任追究已全部落實到位,具體情況如下:
(一)四團污水處理廠廠長楊**
《事故調查報告》中認定四團污水處理廠廠長楊**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楊**未履行法定職責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處罰;對其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執行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師市應急管理局對四團污水處理廠廠長楊**作出處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二十(14150.2元)(經核實,四團污水處理廠廠長楊**2022年收入為70751.45元)的行政處罰((一阿)應急罰〔2023〕56號);2024年3月15日,楊**將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案件已結案。2024年5月31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阿克蘇墾區人民法院決定對四團污水處理廠廠長楊**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有關聯的活動,緩刑考驗期自2024年*月**日至2027年*月**日止((2024)兵0102刑初**號)。
(二)錦科環境公司
《事故調查報告》中認定錦科環境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阿拉爾市錦科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缺失、危險作業管理不規范、未開展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未配備有限空間作業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處罰。
執行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第六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五項,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師市應急管理局對錦科環境公司作出罰款65.9萬元的行政處罰((一阿)應急罰〔2023〕58號)。2024年3月13日,錦科環境公司提交《關于延期分期支付行政處罰金額的申請》,請求分別于2024年4月30日前、9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分三期繳納5萬元、15萬元、45.9萬元罰款。截至目前,錦科環境公司已將第一期共計5萬元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
(三)錦科環境公司法人董**
《事故調查報告》中認定錦科環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其法定代表人董**未履行法定職責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處罰。
執行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師市應急管理局對錦科環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作出處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104905.4元)(經核實,錦科環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2022年收入為262263.74元)的行政處罰((一阿)應急罰〔2023〕57號)。2024年3月13日,錦科環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提交《關于延期分期支付行政處罰金額的申請》,請求分別于2024年4月30日前、9月30日前,分兩期繳納5萬元、5.49054萬元的罰款。截至目前,錦科環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已將第一期共計5萬元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
(四)有關公職人員
1.《事故調查報告》中認定四團永寧鎮城管中心工作人員朱**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涉嫌違紀違法,建議作為問題線索,移交師市紀委監委處理。
執行情況:2023年12月7日,經師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決定對朱**免于黨紀處分,對其誡勉談話處理(師市紀〔2023〕**號)。
2.《事故調查報告》中認定四團永寧鎮城管中心副主任趙**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涉嫌違紀違法,建議作為問題線索,移交師市紀委監委處理。
執行情況:2023年12月7日,經師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決定對趙**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師市紀〔2023〕**號)。
3.《事故調查報告》中認定四團永寧鎮經發辦副主任王**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涉嫌違紀違法,建議作為問題線索,移交師市紀委監委處理。
執行情況:2023年12月7日,經師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決定對王**黨內警告處分(師市紀〔2023〕**號)。
4.《事故調查報告》中認定時任四團永寧鎮黨委常委、副團長(掛職)張*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執行情況:2023年12月6日,師市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對四團永寧鎮黨委常委、副團長(掛職)張*進行警示約談。
5.《事故調查報告》中認定四團永寧鎮黨委副書記、團長張**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執行情況:2023年12月6日,師市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對四團永寧鎮黨委副書記、團長張**進行警示約談。
(五)屬地和行業部門
1.四團永寧鎮。《事故調查報告》中建議四團永寧鎮向師市做出深刻書面檢查,對其202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給予“一票否決”。
執行情況:四團永寧鎮已向師市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師市安委會對四團永寧鎮202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評定為差。
2.師市水利局。《事故調查報告》中建議師市水利局向師市做出深刻書面檢查,由師市安委會對其主要負責同志進行警示約談。
執行情況:師市水利局已向師市作出深刻書面檢查;2023年8月21日,兵團安委會對第一師阿拉爾市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約談,師市水利局主要負責同志作表態發言。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四團永寧鎮、師市水利局、錦科環境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履行各自安全職責,嚴格對照《事故調查報告》明確的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實。
(一)四團永寧鎮,通過黨委常委會、理論學習中心組等先后13次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制定了《四團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常態化檢查工作機制實施細則》《第一師四團永寧鎮2024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第一師四團永寧鎮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第一師四團永寧鎮重點場所安全生產責任制清單一覽表》,明確行業監管部門職責;落實周匯報、月研判工作機制;截至目前,聽取匯報34次,分析研判18次,召開安全專題會議13次;利用安全生產月、119消防月等活動契機,廣面提質開展“五進”活動,普及人數10000余人次;組織開展有限空間警示宣傳培訓116場次、開展各類演練20場次等(有限空間應急救援演練6次),參與人數5735人次;投入專項資金10.1215萬元,購買充氣泵、正壓式呼吸機、長管式呼吸器等救援防護設備232件,為13個基層單位配發裝備,提升基層防護救援能力;2024年7月26日,組織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有限空間暨現場觀摩演練,通過以練促防、以練代培方式提升安全意識。
(二)師市水利局,組織各團鎮職能部門對轄區有限空間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累計摸排有限空間5.3萬余處,督促各基層單位制作有限空間分布一張圖,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聯合師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管理人員300余人次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培訓,對團鎮(鄉)轄區污水處理及涉水有限空間作業所有涉及人員進行全覆蓋式培訓,累計受益1000余人次;以污水處理及涉水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十日報”及季度督促檢查為抓手,每季度開展一次污水處理及涉水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檢查,發現并消除隱患問題800余項。
(三)錦科環境公司,采取單獨或與相應安全管理制度進行有機融合的方式,完善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應急管理等相關制度3項;全員簽訂安全責任書5份;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培訓,截至目前,開展培訓10場,參訓4人,及格率100%;2024年6月12日,組織5名從業人員開展有限空間應急救援演練并進行評估;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明確59項安全風險和59項管控措施,實施安全風險分級治理;配置正壓式呼吸器2套、長管呼吸器1臺、軸流風機1臺、便攜式氣體檢測儀2臺、全身式安全帶4套、救援三腳架1臺、過濾式呼吸器2套以及過濾罐,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有限空間應急物資使用培訓和應急物資進行檢查維護,確保人員知風險、會操作、能應急。
此外,師市安委會辦公室強化安全生產統籌協調作用,全面開展有限空間專項整治行動,組織20個基層單位摸排并登記造冊各類窨井、化糞池、污水處理廠等有限空間8.5萬余個,噴涂警示標識6.5余個;排查有限空間各類隱患2.8萬余項;結合城鎮燃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和安全生產“五進”活動,發放有限空間宣傳資料6萬余份、發布有限空間作業警示信息5000余條,開展教育培訓900余場,受教育38000余人;將阿拉爾市城區10處污水提升泵站加裝有毒可燃氣體報警器并接入師市城市生命線在線監測平臺,實現24小時在線監測;各單位、各部門購置有限空間檢測、作業和應急救援裝備4327個,開展專項應急演練530場次,觀摩人員達15000余人次。
阿克蘇墾區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責,向四團永寧鎮送達《檢察建議書》(兵阿克蘇墾檢建〔2024〕7號),從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工作綜合協調作用、明確并壓實各部門監管職責、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和職責意識等3個方面向四團永寧鎮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檢察建議。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
各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以及行業主管部門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對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查遺補漏補強了一些安全生產工作上的短板;通過評估也發現,仍有一些問題需要推動解決。
一是各團鎮普遍存在應急處置流程匹配性、操作性不強,未制定或完善團鎮受限空間一張圖現象;二是四團永寧鎮雖然為社區、連隊配發了有限空間作業檢測、救援裝備,但在人員使用、日常維護保養方面仍存在不熟練、不到位現象。三是2024年8月20日,師市應急管理局組對阿拉爾市錦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檢查,還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詳見附件),企業主體責任需再進一步落實。
六、措施建議
通過評估,針對發現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深化重點領域專項整治,持續深入推進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走深走實,增強風險防范化解能力。
二是進一步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面推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地方黨政領導責任,要緊盯本轄區、本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場所、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深入開展有限空間指導服務和隱患排查整治,對發現的隱患問題逐項制定措施,全力抓好抓實隱患問題整治工作。
三是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阿拉爾市錦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有關要求抓好安全生產工作。要全面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持續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有限空間管理,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配齊配全各項防范裝備,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三違”作業行為,防范類似事故發生。
附件
第一師四團永寧鎮阿拉爾市錦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8·4”一般有限空間中毒和窒息
事故調查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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