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jcy-2026-00009 | 發布機構: | |
| 生成日期: | 2026-04-02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
| 關鍵詞: | |||
關于深化和規范檢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關于深化和規范檢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6年3月26日
做好檢務公開工作是檢察機關落實憲法法律原則、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自覺接受人民監督的內在要求,對于確保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化和規范檢務公開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握檢務公開職責定位,規范檢務公開主體范圍,優化檢務公開方式渠道,不斷提升檢務公開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做到依法、安全、有序、動態、便民,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工作中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把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貫徹到檢務公開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高質量檢務公開的需求,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堅持法治思維,以依法公開促進依法履職、全面履職,做到務實管用、規范高效;堅持統籌檢務公開與安全保密,加強檢務公開全過程安全保密管理;堅持守正創新,深刻把握檢察工作的時代性、規律性,不斷推進檢務公開觀念理念、方式手段、渠道載體創新,促進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規范檢務公開主體范圍
(一)明確檢務公開責任主體。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堅持屬地管理、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檢務公開責任主體為產生檢務信息的檢察院,須確保所公開信息的合法性、準確性、時效性、安全性。公開信息涉及多個檢察院或者其他單位的,應當協商一致后再予公開。
(二)明確檢務信息公開的范圍。檢察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檢察制度規定公開檢察業務信息、檢察政務信息、檢察隊伍信息。具體包括:
1.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檢務信息。
(1)與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有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2)檢察機關的職能、機構設置和檢察官的職責、義務和權利;
(3)依法應當向社會公開的案件辦理信息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
(4)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所作的工作報告、專項報告及落實審議意見報告和檢察院公報、公告、白皮書;
(5)訴訟程序和申請法律監督指南,窗口部門的辦公地址、工作時間、聯系方式等信息,以及其他便民利民服務信息;
(6)人民監督員、特約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專家咨詢委員、聽證員名單,以及接受外部監督、保障群眾參與情況;
(7)檢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各部門負責人以及員額檢察官名單等信息;
(8)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包括“三公”經費、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等檢務保障情況;
(9)檢察機關加強自身建設情況;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檢察制度規定應當公開的檢務信息。
依照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檢察機關對審核后符合條件的,應當向其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服務。
2.可以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檢務信息。
各級檢察機關對于社會關注度高、影響較大的檢務信息,根據工作實際,經綜合評估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可以向社會公開:
(1)重要案件信息、類案信息及典型案例;
(2)主要檢察業務數據;
(3)檢察法律文書;
(4)具有示范引領效果、促進社會治理的公開聽證、檢察建議等相關信息;
(5)檢察系統督察巡視巡察有關情況;
(6)其他需要向社會公開的檢務信息。
(三)不應當公開的事項。
1.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信息;
2.公開后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案件信息和法律文書;
3.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核中的過程性信息,以及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內部事務信息;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不應當公開的事項。
三、優化檢務公開方式渠道
(四)嚴格落實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檢察人員在履職辦案時,應當依法主動告知本人所在的單位名稱,出示工作證件和相關法律文書,告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等特定對象有關權利和義務。對信訪人通過“信、訪、網、電”渠道提交的信訪事項,嚴格落實“七日內程序性回復,三個月內辦理過程或者結果答復”,便捷提供信訪辦理情況自助查詢服務,推動矛盾糾紛法治化實質性化解。
(五)依法保障律師閱卷權利。完善律師閱卷的辦理方式和程序等,為律師閱卷提供便利條件。進一步暢通律師獲取案件信息渠道,構建律師現場閱卷、異地閱卷、線上閱卷“三位一體”全場景保障機制,更好發揮律師在促進嚴格公正司法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全面深化檢察聽證工作。把檢察聽證作為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促進矛盾化解的有效途徑。堅持“應聽證盡聽證”,對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處理等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刑事不起訴、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公益訴訟案件等,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聽證員和其他參加人的意見,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加強聽證員庫建設,完善聽證員選用管理機制,規范聽證程序,強化結果運用,提升聽證質效。
(七)深化落實人民監督員制度。把人民監督員制度作為健全檢察權運行外部制約監督機制的重要舉措,切實強化對檢察辦案活動的監督,特別是對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刑事申訴案件、擬決定不起訴的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等進行公開審查,或者對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進行公開聽證的,應當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聽取其對案件事實、證據認定和案件處理的意見。完善監督意見的辦理和反饋機制,推動監督工作規范化、常態化。
(八)統籌12309接待服務大廳和網絡平臺建設。優化12309檢察服務中心,持續升級集控告申訴、案件管理、信息查詢、律師接待、檢察宣傳、公眾參與等功能于一體的“一站式”服務,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發揮好統一對外提供檢察服務的窗口作用。優化12309中國檢察網和“檢察12309”客戶端、小程序等,探索運用人工智能為用戶提供預約辦理、答疑解惑、辦事指引等服務。加強12309檢察服務中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等實體平臺有序對接,推動檢務公開網絡平臺與各級政務服務平臺銜接貫通,打造更為便民利民的檢察服務平臺。
(九)推進檢察全媒體傳播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檢察報刊、網站等媒體作用,加強“兩微一端”等檢察新媒體平臺建設。注重運用視聽化形式提升信息發布、在線交流、法律咨詢等功能,推進各類媒體平臺協同聯動、融合發展。用好最高檢英文官方網站、中國—東盟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網站等,講好中國檢察故事,加強檢察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加強檢察影視特別是微電影、微視頻、微動漫、微短劇等文化產品傳播,不斷拓展法治宣傳覆蓋面和影響力。
(十)加強新聞發布和政策解讀。完善檢察機關新聞發言人制度,選優配強新聞發言人,健全多形式發布制度。按照“誰起草、誰解讀”原則,將法律政策解讀與起草制定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統籌運用新聞發布會、解讀文章、接受訪談等方式做好解讀,向外界發布真實、準確的檢務信息。充分發揮專家學者、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專業優勢,增強法律政策解讀權威性、實效性。加強新聞媒體對法律政策的二次傳播、多次傳播,通過制作形式多樣、群眾喜愛的新媒體產品,進行多層次、立體化解讀,提高政策知曉度和認同度。
(十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嚴格依法辦理重大敏感案件,主動接受輿論監督,注重通過權威渠道公布準確信息,有效回應關切、消除誤解、澄清疑慮。把輿情應對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及時有效回應公眾訴求,維護檢察機關公信力。
(十二)有序推進公眾參與。完善社會公眾有序參與檢察工作機制,通過征求意見、走訪座談、研討交流等方式擴大公眾對檢察工作的了解和參與。定期開展檢察開放日活動,圍繞重大主題、重點工作、重要節點進一步創新和豐富開放日內容和形式。
(十三)加強法治宣傳教育。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將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檢察履職辦案過程,采取生動活潑、通俗易懂、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和方法,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扎實推進法治宣傳教育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社區、進鄉村、進單位等,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提升全民法治素養和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四)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優化完善代表委員聯絡機制,不斷提高代表委員意見建議辦理質效,常態化邀請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多種方式參與和監督檢察工作。深化完善特約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專家咨詢委員等參與研討論證、案件評查、出庭評議和專題調研等制度。健全與民主黨派就重大決策咨詢、重大問題聯合調研等制度,深化與工商聯溝通聯系機制,建立健全與工青婦等社會團體聯絡協作機制,探索開展司法社工、社會志愿者參與社會調查、線索提供等工作,加強與新聞媒體良性互動,主動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四、健全檢務公開制度機制
(十五)建立健全檢察法律文書公開工作機制。嚴格執行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文件要求,扎實、主動做好法律文書公開、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等工作。加強檢察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工作,增進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檢察機關辦案結果的理解和認同。積極開展優秀法律文書評比、講評活動,加大社會廣泛關注、具有示范引領效果的法律文書公開力度,促進提升檢察機關司法辦案質效。
(十六)健全完善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依法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根據信息類別、定密標準建立分級分類審查程序,嚴格落實保密審查責任。加強已公開信息安全風險監測,嚴防泄密風險。
(十七)健全完善信息審核把關工作機制。堅持“誰發布誰負責”,嚴格做好擬公開信息的內容審查和質量把關工作。
(十八)建立健全民意收集轉化運用工作機制。主動開展民意收集活動和群眾滿意度調查,聽取人民群眾對檢察履職辦案、隊伍建設、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意見和評價。定期開展檢察公信力測評。對收集到的群眾意見建議,根據職責分工轉交相關責任部門辦理。
五、強化組織保障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把深化和規范檢務公開列入各級檢察院黨組議事日程,形成黨組統一領導、牽頭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全體檢察人員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壓緊壓實責任鏈條,各級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等加強領導和審核把關,辦公廳(室)承擔檢務公開統籌牽頭職責,案件管理部門承擔案件信息公開主管職責,新聞宣傳部門承擔新聞宣傳和輿情應對等職責,控告申訴部門承擔12309檢察服務中心各項職責,技術信息部門承擔對12309等網絡平臺的技術支持保障等職責,保密部門加強對信息發布保密審查的指導監督。
(二十)夯實工作基礎。加強業務建設,將檢務公開業務納入教育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專業培訓和研討交流。大力推進數字賦能,強化安全可靠的信息技術在檢務公開領域的創新應用。建立檢務公開質效評估制度。加強對下指導,及時了解掌握和研究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注重提煉檢務公開規律性認識,推動新時代檢務公開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檢察機關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人民檢察院“檢務公開”具體實施辦法》(高檢發研字〔1999〕1號)、《關于進一步深化人民檢察院“檢務公開”的意見》(高檢發〔2006〕8號)、《關于全面推進檢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高檢發〔2015〕1號)、《檢務公開工作細則》(高檢發辦字〔2021〕8號)同時廢止。
關于深化和規范檢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6年3月26日
做好檢務公開工作是檢察機關落實憲法法律原則、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自覺接受人民監督的內在要求,對于確保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化和規范檢務公開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握檢務公開職責定位,規范檢務公開主體范圍,優化檢務公開方式渠道,不斷提升檢務公開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做到依法、安全、有序、動態、便民,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工作中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把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貫徹到檢務公開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高質量檢務公開的需求,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堅持法治思維,以依法公開促進依法履職、全面履職,做到務實管用、規范高效;堅持統籌檢務公開與安全保密,加強檢務公開全過程安全保密管理;堅持守正創新,深刻把握檢察工作的時代性、規律性,不斷推進檢務公開觀念理念、方式手段、渠道載體創新,促進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規范檢務公開主體范圍
(一)明確檢務公開責任主體。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堅持屬地管理、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檢務公開責任主體為產生檢務信息的檢察院,須確保所公開信息的合法性、準確性、時效性、安全性。公開信息涉及多個檢察院或者其他單位的,應當協商一致后再予公開。
(二)明確檢務信息公開的范圍。檢察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檢察制度規定公開檢察業務信息、檢察政務信息、檢察隊伍信息。具體包括:
1.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檢務信息。
(1)與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有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2)檢察機關的職能、機構設置和檢察官的職責、義務和權利;
(3)依法應當向社會公開的案件辦理信息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
(4)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所作的工作報告、專項報告及落實審議意見報告和檢察院公報、公告、白皮書;
(5)訴訟程序和申請法律監督指南,窗口部門的辦公地址、工作時間、聯系方式等信息,以及其他便民利民服務信息;
(6)人民監督員、特約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專家咨詢委員、聽證員名單,以及接受外部監督、保障群眾參與情況;
(7)檢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各部門負責人以及員額檢察官名單等信息;
(8)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包括“三公”經費、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等檢務保障情況;
(9)檢察機關加強自身建設情況;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檢察制度規定應當公開的檢務信息。
依照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檢察機關對審核后符合條件的,應當向其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服務。
2.可以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檢務信息。
各級檢察機關對于社會關注度高、影響較大的檢務信息,根據工作實際,經綜合評估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可以向社會公開:
(1)重要案件信息、類案信息及典型案例;
(2)主要檢察業務數據;
(3)檢察法律文書;
(4)具有示范引領效果、促進社會治理的公開聽證、檢察建議等相關信息;
(5)檢察系統督察巡視巡察有關情況;
(6)其他需要向社會公開的檢務信息。
(三)不應當公開的事項。
1.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信息;
2.公開后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案件信息和法律文書;
3.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核中的過程性信息,以及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內部事務信息;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不應當公開的事項。
三、優化檢務公開方式渠道
(四)嚴格落實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檢察人員在履職辦案時,應當依法主動告知本人所在的單位名稱,出示工作證件和相關法律文書,告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等特定對象有關權利和義務。對信訪人通過“信、訪、網、電”渠道提交的信訪事項,嚴格落實“七日內程序性回復,三個月內辦理過程或者結果答復”,便捷提供信訪辦理情況自助查詢服務,推動矛盾糾紛法治化實質性化解。
(五)依法保障律師閱卷權利。完善律師閱卷的辦理方式和程序等,為律師閱卷提供便利條件。進一步暢通律師獲取案件信息渠道,構建律師現場閱卷、異地閱卷、線上閱卷“三位一體”全場景保障機制,更好發揮律師在促進嚴格公正司法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全面深化檢察聽證工作。把檢察聽證作為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促進矛盾化解的有效途徑。堅持“應聽證盡聽證”,對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處理等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刑事不起訴、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公益訴訟案件等,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聽證員和其他參加人的意見,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加強聽證員庫建設,完善聽證員選用管理機制,規范聽證程序,強化結果運用,提升聽證質效。
(七)深化落實人民監督員制度。把人民監督員制度作為健全檢察權運行外部制約監督機制的重要舉措,切實強化對檢察辦案活動的監督,特別是對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刑事申訴案件、擬決定不起訴的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等進行公開審查,或者對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進行公開聽證的,應當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聽取其對案件事實、證據認定和案件處理的意見。完善監督意見的辦理和反饋機制,推動監督工作規范化、常態化。
(八)統籌12309接待服務大廳和網絡平臺建設。優化12309檢察服務中心,持續升級集控告申訴、案件管理、信息查詢、律師接待、檢察宣傳、公眾參與等功能于一體的“一站式”服務,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發揮好統一對外提供檢察服務的窗口作用。優化12309中國檢察網和“檢察12309”客戶端、小程序等,探索運用人工智能為用戶提供預約辦理、答疑解惑、辦事指引等服務。加強12309檢察服務中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等實體平臺有序對接,推動檢務公開網絡平臺與各級政務服務平臺銜接貫通,打造更為便民利民的檢察服務平臺。
(九)推進檢察全媒體傳播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檢察報刊、網站等媒體作用,加強“兩微一端”等檢察新媒體平臺建設。注重運用視聽化形式提升信息發布、在線交流、法律咨詢等功能,推進各類媒體平臺協同聯動、融合發展。用好最高檢英文官方網站、中國—東盟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網站等,講好中國檢察故事,加強檢察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加強檢察影視特別是微電影、微視頻、微動漫、微短劇等文化產品傳播,不斷拓展法治宣傳覆蓋面和影響力。
(十)加強新聞發布和政策解讀。完善檢察機關新聞發言人制度,選優配強新聞發言人,健全多形式發布制度。按照“誰起草、誰解讀”原則,將法律政策解讀與起草制定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統籌運用新聞發布會、解讀文章、接受訪談等方式做好解讀,向外界發布真實、準確的檢務信息。充分發揮專家學者、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專業優勢,增強法律政策解讀權威性、實效性。加強新聞媒體對法律政策的二次傳播、多次傳播,通過制作形式多樣、群眾喜愛的新媒體產品,進行多層次、立體化解讀,提高政策知曉度和認同度。
(十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嚴格依法辦理重大敏感案件,主動接受輿論監督,注重通過權威渠道公布準確信息,有效回應關切、消除誤解、澄清疑慮。把輿情應對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及時有效回應公眾訴求,維護檢察機關公信力。
(十二)有序推進公眾參與。完善社會公眾有序參與檢察工作機制,通過征求意見、走訪座談、研討交流等方式擴大公眾對檢察工作的了解和參與。定期開展檢察開放日活動,圍繞重大主題、重點工作、重要節點進一步創新和豐富開放日內容和形式。
(十三)加強法治宣傳教育。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將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檢察履職辦案過程,采取生動活潑、通俗易懂、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和方法,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扎實推進法治宣傳教育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社區、進鄉村、進單位等,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提升全民法治素養和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四)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優化完善代表委員聯絡機制,不斷提高代表委員意見建議辦理質效,常態化邀請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多種方式參與和監督檢察工作。深化完善特約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專家咨詢委員等參與研討論證、案件評查、出庭評議和專題調研等制度。健全與民主黨派就重大決策咨詢、重大問題聯合調研等制度,深化與工商聯溝通聯系機制,建立健全與工青婦等社會團體聯絡協作機制,探索開展司法社工、社會志愿者參與社會調查、線索提供等工作,加強與新聞媒體良性互動,主動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四、健全檢務公開制度機制
(十五)建立健全檢察法律文書公開工作機制。嚴格執行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文件要求,扎實、主動做好法律文書公開、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等工作。加強檢察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工作,增進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檢察機關辦案結果的理解和認同。積極開展優秀法律文書評比、講評活動,加大社會廣泛關注、具有示范引領效果的法律文書公開力度,促進提升檢察機關司法辦案質效。
(十六)健全完善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依法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根據信息類別、定密標準建立分級分類審查程序,嚴格落實保密審查責任。加強已公開信息安全風險監測,嚴防泄密風險。
(十七)健全完善信息審核把關工作機制。堅持“誰發布誰負責”,嚴格做好擬公開信息的內容審查和質量把關工作。
(十八)建立健全民意收集轉化運用工作機制。主動開展民意收集活動和群眾滿意度調查,聽取人民群眾對檢察履職辦案、隊伍建設、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意見和評價。定期開展檢察公信力測評。對收集到的群眾意見建議,根據職責分工轉交相關責任部門辦理。
五、強化組織保障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把深化和規范檢務公開列入各級檢察院黨組議事日程,形成黨組統一領導、牽頭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全體檢察人員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壓緊壓實責任鏈條,各級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等加強領導和審核把關,辦公廳(室)承擔檢務公開統籌牽頭職責,案件管理部門承擔案件信息公開主管職責,新聞宣傳部門承擔新聞宣傳和輿情應對等職責,控告申訴部門承擔12309檢察服務中心各項職責,技術信息部門承擔對12309等網絡平臺的技術支持保障等職責,保密部門加強對信息發布保密審查的指導監督。
(二十)夯實工作基礎。加強業務建設,將檢務公開業務納入教育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專業培訓和研討交流。大力推進數字賦能,強化安全可靠的信息技術在檢務公開領域的創新應用。建立檢務公開質效評估制度。加強對下指導,及時了解掌握和研究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注重提煉檢務公開規律性認識,推動新時代檢務公開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檢察機關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人民檢察院“檢務公開”具體實施辦法》(高檢發研字〔1999〕1號)、《關于進一步深化人民檢察院“檢務公開”的意見》(高檢發〔2006〕8號)、《關于全面推進檢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高檢發〔2015〕1號)、《檢務公開工作細則》(高檢發辦字〔2021〕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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