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00024-2022-00016 | 發布機構: | 商務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4-13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
| 關鍵詞: | |||
關于印發《第一師阿拉爾市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暫行)》的通知
各團場(鎮),師市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第一師阿拉爾市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暫行)》已經師市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第一師辦公室 阿拉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14日
第一師阿拉爾市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 中央網信辦 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十四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精神,促進第一師阿拉爾市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第一師阿拉爾市轄區內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包括注冊獨立法人的電子商務經營企業、電子商務個體經營戶(不含合作社)。
第二章 資金規模和資金使用原則
第三條 資金規模
電子商務獎勵扶持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規模為每年300萬元,由師市商務局按程序申報項目預算,師市財政局將獎勵扶持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四條 使用原則
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使用方式。
第三章 重點支持方向及獎勵扶持標準
第五條 支持企業在第三方平臺開展電子商務
鼓勵企業在第三方平臺開展電商業務,鼓勵企業帶頭宣傳“塔里木河”區域公共品牌。電商企業在第三方平臺設立網店,對年網絡線上銷售額排名前15位,且年網絡線上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獎勵。
第一名獎勵300000元、第二、三、四名獎勵200000元,第五、六、七名獎勵100000元,第八至十名獎勵50000元,第十一至十五名獎勵30000元。
第六條 支持新注冊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電子商務
鼓勵電商企業(個體)發展壯大。鼓勵中小網商發展,在市場監管部門新注冊的電商企業(個體工商戶),一年內網絡線上銷售額突破100萬元以上的,取前10名給予一次性3萬元補助;一年內網絡線上銷售額突破500萬元以上的,取前10名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
第七條 支持電商帶頭人
評選“師市電商帶頭人”。對年網絡線上銷售額排名前15位,且能帶動本團鎮(連隊)電商產業發展的師市電商個人給予獎勵,評選出15位“師市電商帶頭人”。第一名至第三名各獎勵60000元,第四至第六名各獎勵40000元,第七至十名各獎勵20000元,第十一至十五名獎勵10000元。
第八條 支持電商協會發展
由師市商務局采用單一來源的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師市電商協會購買服務,服務內容為:對涉及電子商務的政策文件內容進行宣傳,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體戶申報,申報材料初審等,服務費用共計20萬元。
第九條 獲得獎勵扶持的前五名企業,由商務局向電子商務協會推薦,免費入駐師市設在西安的農產品集散中心。
第四章 申報條件和程序
第十條 申報條件
(一)依法在師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在師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生產經營或業務開展情況良好。
第十一條 申報時間
年銷售額的計算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獎勵扶持條件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本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的獎勵資金,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申報。
資金申報時間:1月1日-3月31日
師市審核時間:4月1日-4月30日
資金發放時間:5月1日-5月31日
第十二條 申報材料
(一)企業基本材料。包括真實性承諾、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納稅增值稅申報表、第三方網絡平臺后臺交易憑證(電子賬單)、銀行進賬單等。
(二)個體工商戶基本材料。包括真實性承諾、營業執照、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第三方網絡平臺后臺交易憑證(電子賬單)、銀行進賬單等。
(三)電商帶頭人資料。包括所在團鎮、連隊、經開區出具推薦文件,并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基本資料。
第十三條 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準備申報材料。
(二)電子商務協會負責收集企業(個體工商戶)材料,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三)師市商務局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征求統計、稅務、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意見,并對擬重點支持的名單在阿拉爾政府網站及企業所在轄區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商務局制定獎勵方案報師市審定。方案通過后,師市財政局按照獎勵方案撥付資金。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四條 師市電子商務協會負責申報材料收集和初審工作;師市商務局負責申報材料復審及資金支付,負責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財政局負責獎勵扶持資金的財政監督管理,將獎勵扶持資金納入績效考評范圍,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為鼓勵企業做大業績,本辦法中第三章條款,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同時享受。
第十六條 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資金的,一經查實,根據具體情節給予以下處罰:
1.收回專項資金,三年內不得享受農產品專項資金。
2.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未在師市注冊納稅的企業以及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因偷稅漏稅行為被立案查處和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對于新辦電商企業次年無銷售業績的,追回獎勵扶持資金,并不再享受本政策。
第十八條 師市商務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統籌一定經費用于政策兌付過程中發生的必要費用。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暫行期一年。師市原有電子商務相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具體由師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各團場(鎮),師市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第一師阿拉爾市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暫行)》已經師市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第一師辦公室 阿拉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14日
第一師阿拉爾市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 中央網信辦 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十四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精神,促進第一師阿拉爾市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第一師阿拉爾市轄區內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包括注冊獨立法人的電子商務經營企業、電子商務個體經營戶(不含合作社)。
第二章 資金規模和資金使用原則
第三條 資金規模
電子商務獎勵扶持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規模為每年300萬元,由師市商務局按程序申報項目預算,師市財政局將獎勵扶持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四條 使用原則
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使用方式。
第三章 重點支持方向及獎勵扶持標準
第五條 支持企業在第三方平臺開展電子商務
鼓勵企業在第三方平臺開展電商業務,鼓勵企業帶頭宣傳“塔里木河”區域公共品牌。電商企業在第三方平臺設立網店,對年網絡線上銷售額排名前15位,且年網絡線上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獎勵。
第一名獎勵300000元、第二、三、四名獎勵200000元,第五、六、七名獎勵100000元,第八至十名獎勵50000元,第十一至十五名獎勵30000元。
第六條 支持新注冊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電子商務
鼓勵電商企業(個體)發展壯大。鼓勵中小網商發展,在市場監管部門新注冊的電商企業(個體工商戶),一年內網絡線上銷售額突破100萬元以上的,取前10名給予一次性3萬元補助;一年內網絡線上銷售額突破500萬元以上的,取前10名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
第七條 支持電商帶頭人
評選“師市電商帶頭人”。對年網絡線上銷售額排名前15位,且能帶動本團鎮(連隊)電商產業發展的師市電商個人給予獎勵,評選出15位“師市電商帶頭人”。第一名至第三名各獎勵60000元,第四至第六名各獎勵40000元,第七至十名各獎勵20000元,第十一至十五名獎勵10000元。
第八條 支持電商協會發展
由師市商務局采用單一來源的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師市電商協會購買服務,服務內容為:對涉及電子商務的政策文件內容進行宣傳,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體戶申報,申報材料初審等,服務費用共計20萬元。
第九條 獲得獎勵扶持的前五名企業,由商務局向電子商務協會推薦,免費入駐師市設在西安的農產品集散中心。
第四章 申報條件和程序
第十條 申報條件
(一)依法在師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在師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生產經營或業務開展情況良好。
第十一條 申報時間
年銷售額的計算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獎勵扶持條件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本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的獎勵資金,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申報。
資金申報時間:1月1日-3月31日
師市審核時間:4月1日-4月30日
資金發放時間:5月1日-5月31日
第十二條 申報材料
(一)企業基本材料。包括真實性承諾、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納稅增值稅申報表、第三方網絡平臺后臺交易憑證(電子賬單)、銀行進賬單等。
(二)個體工商戶基本材料。包括真實性承諾、營業執照、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第三方網絡平臺后臺交易憑證(電子賬單)、銀行進賬單等。
(三)電商帶頭人資料。包括所在團鎮、連隊、經開區出具推薦文件,并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基本資料。
第十三條 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準備申報材料。
(二)電子商務協會負責收集企業(個體工商戶)材料,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三)師市商務局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征求統計、稅務、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意見,并對擬重點支持的名單在阿拉爾政府網站及企業所在轄區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商務局制定獎勵方案報師市審定。方案通過后,師市財政局按照獎勵方案撥付資金。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四條 師市電子商務協會負責申報材料收集和初審工作;師市商務局負責申報材料復審及資金支付,負責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財政局負責獎勵扶持資金的財政監督管理,將獎勵扶持資金納入績效考評范圍,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為鼓勵企業做大業績,本辦法中第三章條款,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同時享受。
第十六條 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資金的,一經查實,根據具體情節給予以下處罰:
1.收回專項資金,三年內不得享受農產品專項資金。
2.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未在師市注冊納稅的企業以及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因偷稅漏稅行為被立案查處和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對于新辦電商企業次年無銷售業績的,追回獎勵扶持資金,并不再享受本政策。
第十八條 師市商務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統籌一定經費用于政策兌付過程中發生的必要費用。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暫行期一年。師市原有電子商務相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具體由師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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