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00014-2023-00041 | 發布機構: | 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4-01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
| 關鍵詞: | |||
第一師阿拉爾市教育系統即時通訊群管理辦法(試行)
為保障第一師阿拉爾市教育系統微信、 QQ 等即時通訊群內 容規范、信息暢通、運行高效,預防、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 傳播,增強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互聯網法律意識,傳播正能 量,營造一個良好的網絡環境,根據《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建群宗旨
以“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為宗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 相關網絡信息管理規定,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弘 揚立德樹人主旋律,傳遞正能量,培育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 維護良好網絡生態,充分發揮現代網絡信息技術輔助教育教學的作用。
二、 即時通訊群定義
指通過微信、 QQ、 釘釘等互聯網平臺及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建立的,用于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
三、準入對象與要求
各單位自建微信、QQ 等即時通訊群只允許教職員工、學生、 學生家長及系統內與工作相關的人員加入,其他與工作無關人員謝絕入群。群內實行實名制管理。
四、單位職責
1.第一師阿拉爾市教育局及直屬四大中心(教學研究與師資 培訓中心、教育資助和后勤服務中心、考試服務中心、教育技 術裝備和信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四大中心)、各學校、幼兒 園為本單位網絡安全事件和網絡輿情事件第一責任主體,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人。
2.第一師阿拉爾市教育局及直屬四大中心應當加強本單位 工作群的日常監管,安排專人負責,落實實名制管理,及時撤 銷或刪除群內敏感、有害等信息,不定期對群內人員進行排查 清理,對發布敏感、有害等信息的人員及時清退,對不使用的、非必要建的群予以解散。
3.各學校、幼兒園應當加強師生網絡安全和網絡輿論宣傳教 育工作,預防不良和有害信息在群內傳播。開學、放假、節假 日等重要時段,通過課堂教學、主題班會、校園廣播站、校園門戶網等多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引導師生正確認識、科學對待、合理使用網絡,預防學生沉迷網絡,提高網絡不良信息的辨知力,自覺抵制網絡有害信息。
4.各學校、幼兒園應當加強對師生所建的各類群組的日常監 管。不定期對校內師生所建的各類群組進行清理、排查,對不 使用的、非必要建的群予以解散,對長期頻繁使用的群加強信息發布管理。
5.各學校、幼兒園應當加強各類即時通訊群備案管理。學校 各科室、班級或教師、學生建立的各類工作群、家校群應及時向學校進行備案,明確群責任人、群性質、群成員等基本信息。
6.第一師阿拉爾市教育局及直屬四大中心、各學校、幼兒園 應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事件調查取證等工作,并在相關事件當事人個人檔案中如實記錄事件具體情況。
五、群主及群管理員職責
1.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 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
2.不得利用各類即時通訊群組織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
3.應當加強自建或管理的各類即時通訊群的日常監管。負責 對群內成員進行正面引導,對信息發布進行監管,杜絕不良信 息發布。對不良信息及時進行撤銷或刪除,對發布不良信息人員及時進行清退。
4.應當加強群內成員實名制管理,嚴格成員的加入,對未進 行實名制的成員及時告知或清退,嚴禁其他無關人員進群,做好群內成員的不定期清理工作。
5.應當及時向本單位進行群備案,明確群責任人、群性質、群成員等基本信息。
6.應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事件調查取證等工作。
六、群成員職責和義務
1.不得在群內發布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政策相抵觸的言論。
2.不得在群內討論或發布涉密、敏感工作等。
3.不得在群內發布未經證實、未經公開報道的小道消息,嚴禁造謠傳謠、以訛傳訛。
4.不得在群內發布涉政、涉民族宗教、涉賭博淫穢、涉暴力恐怖等敏感信息和有害信息。
5.不得在群內發布各類商業信息、網游信息等,嚴禁商業、網游等內容宣傳。
6.不得在群內閑聊,嚴禁發布低俗、消極言論等。
七、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第一師阿拉爾市教育局及直屬四大中心、各學校及幼兒園。
八 、附 則
1.本辦法所指各學校涵蓋師市各中小學校、職業院校及開放 大學。本辦法所指即時通訊群包括各類工作群、班級群、家校群以及學生自建的同學群等。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最終解釋權歸第一師阿拉爾市教育局。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為保障第一師阿拉爾市教育系統微信、 QQ 等即時通訊群內 容規范、信息暢通、運行高效,預防、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 傳播,增強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互聯網法律意識,傳播正能 量,營造一個良好的網絡環境,根據《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建群宗旨
以“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為宗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 相關網絡信息管理規定,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弘 揚立德樹人主旋律,傳遞正能量,培育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 維護良好網絡生態,充分發揮現代網絡信息技術輔助教育教學的作用。
二、 即時通訊群定義
指通過微信、 QQ、 釘釘等互聯網平臺及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建立的,用于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
三、準入對象與要求
各單位自建微信、QQ 等即時通訊群只允許教職員工、學生、 學生家長及系統內與工作相關的人員加入,其他與工作無關人員謝絕入群。群內實行實名制管理。
四、單位職責
1.第一師阿拉爾市教育局及直屬四大中心(教學研究與師資 培訓中心、教育資助和后勤服務中心、考試服務中心、教育技 術裝備和信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四大中心)、各學校、幼兒 園為本單位網絡安全事件和網絡輿情事件第一責任主體,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人。
2.第一師阿拉爾市教育局及直屬四大中心應當加強本單位 工作群的日常監管,安排專人負責,落實實名制管理,及時撤 銷或刪除群內敏感、有害等信息,不定期對群內人員進行排查 清理,對發布敏感、有害等信息的人員及時清退,對不使用的、非必要建的群予以解散。
3.各學校、幼兒園應當加強師生網絡安全和網絡輿論宣傳教 育工作,預防不良和有害信息在群內傳播。開學、放假、節假 日等重要時段,通過課堂教學、主題班會、校園廣播站、校園門戶網等多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引導師生正確認識、科學對待、合理使用網絡,預防學生沉迷網絡,提高網絡不良信息的辨知力,自覺抵制網絡有害信息。
4.各學校、幼兒園應當加強對師生所建的各類群組的日常監 管。不定期對校內師生所建的各類群組進行清理、排查,對不 使用的、非必要建的群予以解散,對長期頻繁使用的群加強信息發布管理。
5.各學校、幼兒園應當加強各類即時通訊群備案管理。學校 各科室、班級或教師、學生建立的各類工作群、家校群應及時向學校進行備案,明確群責任人、群性質、群成員等基本信息。
6.第一師阿拉爾市教育局及直屬四大中心、各學校、幼兒園 應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事件調查取證等工作,并在相關事件當事人個人檔案中如實記錄事件具體情況。
五、群主及群管理員職責
1.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 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
2.不得利用各類即時通訊群組織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
3.應當加強自建或管理的各類即時通訊群的日常監管。負責 對群內成員進行正面引導,對信息發布進行監管,杜絕不良信 息發布。對不良信息及時進行撤銷或刪除,對發布不良信息人員及時進行清退。
4.應當加強群內成員實名制管理,嚴格成員的加入,對未進 行實名制的成員及時告知或清退,嚴禁其他無關人員進群,做好群內成員的不定期清理工作。
5.應當及時向本單位進行群備案,明確群責任人、群性質、群成員等基本信息。
6.應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事件調查取證等工作。
六、群成員職責和義務
1.不得在群內發布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政策相抵觸的言論。
2.不得在群內討論或發布涉密、敏感工作等。
3.不得在群內發布未經證實、未經公開報道的小道消息,嚴禁造謠傳謠、以訛傳訛。
4.不得在群內發布涉政、涉民族宗教、涉賭博淫穢、涉暴力恐怖等敏感信息和有害信息。
5.不得在群內發布各類商業信息、網游信息等,嚴禁商業、網游等內容宣傳。
6.不得在群內閑聊,嚴禁發布低俗、消極言論等。
七、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第一師阿拉爾市教育局及直屬四大中心、各學校及幼兒園。
八 、附 則
1.本辦法所指各學校涵蓋師市各中小學校、職業院校及開放 大學。本辦法所指即時通訊群包括各類工作群、班級群、家校群以及學生自建的同學群等。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最終解釋權歸第一師阿拉爾市教育局。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用戶登錄
還沒有賬號?
立即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