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00014-2021-00046 | 發布機構: | 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2-18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師市教傳〔2021〕2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 關鍵詞: | |||
關于進一步明確和規范食堂財務 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加強師市中小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根據《兵團中小學校食堂管理規范(試行)》(兵教辦發〔2017〕97號)文件精神,結合師市義務教育學校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師市中小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管理規定如下:
一、加強學校食堂內部控制建設
1.學校建立食堂管理領導小組工作制度。學校要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總務主任、食堂負責人、廚師長、采購員、保管員等組成的食堂管理領導簽字小組機構,專門負責學校食堂日常管理,合理確定伙食標準和配餐方案,掛牌公示,每月對食堂膳食和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考評。
2.學校建立監督機構或膳食委員會制度。學校要成立由黨支部紀檢委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校醫等人員組成的監督機構或膳食委員會,專門監督學校的飲食管理工作,要定期反饋食堂伙食質量,每學期不少于2次學生滿意率調查;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3.學校要建立陪餐制度。學校領導、教職員工等在學校用餐陪餐必須繳納伙食費。教師繳納伙食費標準不得低于學生伙食費標準,具體繳納標準經校財經領導小組討論研究決定。教師不得擠占各級各類學生伙食補助資金,不得侵占學生利益。
4.學校食堂建立不相容崗位分設的管理制度。學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崗位分設的要求,設置財務、采購、驗收、保管等工作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各司其職,相互監督。
上述食堂管理相關工作機構、崗位職責及具體責任人員,以學校正式文件發布,統一制作公示牌,在食堂相應位置公示。人員因故調離本崗位,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5.學校食堂要建立專賬核算管理制度。加強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據管理,加強內控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和有效。食堂伙食費各項開支必須通過校財經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方可列支,食堂負責人每月必須向校財經領導小組匯報食堂的收支、食材盤點情況。
6.學校建立食堂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學校食堂財務支付審批人為校長(或授權主管后勤的副校長)。負責審批食堂收支、往來、采購等財務支付事宜。
7.學校食堂要建立公開制度。食堂要定期公開財務收支情況,學校食堂當日入庫食材和食譜務必向教職工和學生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購入食材的品種、數量、單位、單價,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膳食委員會的監督。每月定期公布伙食收支情況,每學期期末要將食堂收支情況全面結算,結果向學校師生和家長公示。
8.食堂采購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由學校采購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食堂采購事務管理。食堂采購具體經辦工作人員必須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原則上每學期必須輪換一次。采購領導小組要不定期對食堂供應商和采購流程進行檢查和監督。采購制度如有新規定按最新規定執行采購。
9.學校食堂建立定期盤點制度。學校食堂每月25日清查盤點一次,每學期結束,再進行一次全面的物資清查盤點。盤點時至少三人以上,盤點人員包括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成員、財務人員、食堂庫管,并形成盤點記錄一式兩份,一份保管員留存,一份送交學校財務處歸入會計檔案。盤點發現損溢必須填寫說明,及時查明原因。
二、食堂財務收支管理
(一)伙食收入管理
1.食堂、餐廳杜絕現金直接交易,要使用電腦收銀系統,刷卡用餐。條件不具備的學校可設寫票收銀或窗口機,設專人收取現金打票,憑票用餐。
2.食堂收取的伙食費要開具行政事業往來票據,票據上蓋有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收款人簽字,并填寫收費情況明細表,以便核查。每月收入必須全額及時(三日內)繳入學校銀行基本賬戶。
3.學校財務核對食堂領用的行政事業往來票據、銀行進賬單及收費情況明細表,作為收入憑證裝訂。(1)學生伙食費收入應附班級學生繳款匯總表,班主任簽字確定收費;(2)教師伙食費收入必須每月附繳納人員名冊及收據記賬聯流水;(3)特殊情況在學校用餐的代收伙食收入應根據學校規定的用餐標準開具行政事業往來票據并及時入賬,同時附接待通知或審批表;嚴禁以自制菜單形式支付給某一供應單位或個人,代收費用必須用于食材的購買。
4.學校食堂出售泔水等收入應按非稅收入繳入財政非稅賬戶。
(二)伙食支出管理
1.伙食費支出必須每月及時結算,學校做好每月食堂伙食成本核算。
2.食堂食材購置支出憑金額一致、手續完備的正規發票、詢價單、經兩人以上簽字驗收后的送貨單(加蓋供貨商公章)、每日食譜單、供貨合同及財經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盤點表,方可辦理支付。發票中食材購買中數量如注明為一批的,必須提供購貨清單注明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質量。
3.大宗商品支出必須使用轉賬轉入發票章所對應的供應商對公賬戶,如果沒有對公賬戶的商戶,轉入供應商個人卡號,必須附商戶營業執照,商戶法人卡號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采購員與供貨商之間不得發生現金交易。作廢支票必須要附在憑證里,不得自行銷毀。
4.對于損益食材,盤點說明表和損益說明等資料要一并隨憑證裝訂。
5.學校食堂的水、電、煤、氣等日常運行經費納入學校公用經費開支。
(三)伙食結余
1.食堂伙食收支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保本經營、收支平衡”。
2.食堂伙食費結余(含歷年的結余款),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上,不得直接或變相用于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或以其它方式轉由學校用于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三、其他事項
1.學校會計負責食堂領用行政事業往來票據的負責保管、登記和繳銷,食堂出納負責票據領用、收款并及時繳存單位基本賬戶,并與學校會計核對票據使用及收入對賬;行政事業往來票據領用、繳銷的登記、存根聯作為重要財務資料,作為學校財務檔案保管備查。
2.學校食堂必須建立食材入庫驗收和出入庫登記明細賬,食堂保管必須將食材驗收單和出入庫登記明細賬按時按要求登記、妥善保管裝訂成冊,學校要根據食材庫存情況和每日食譜科學合理采購,采購食材入庫工作必須由兩人簽字負責,其中一人必須為學校在編在職的食堂管理人員。出庫登記必須有食堂庫管和食材領用人兩人簽字。
本規定適用于師市義務教育學校及公辦幼兒園。其它學校可參照執行。
第一師阿拉爾市教育局
2021年2月18日
《關于進一步明確和規范食堂財務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解讀
為加強師市中小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根據《兵團中小學校食堂管理規范(試行)》(兵教辦發〔2017〕97號)文件精神,結合師市義務教育學校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師市中小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管理規定如下:
一、加強學校食堂內部控制建設
1.學校建立食堂管理領導小組工作制度。學校要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總務主任、食堂負責人、廚師長、采購員、保管員等組成的食堂管理領導簽字小組機構,專門負責學校食堂日常管理,合理確定伙食標準和配餐方案,掛牌公示,每月對食堂膳食和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考評。
2.學校建立監督機構或膳食委員會制度。學校要成立由黨支部紀檢委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校醫等人員組成的監督機構或膳食委員會,專門監督學校的飲食管理工作,要定期反饋食堂伙食質量,每學期不少于2次學生滿意率調查;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3.學校要建立陪餐制度。學校領導、教職員工等在學校用餐陪餐必須繳納伙食費。教師繳納伙食費標準不得低于學生伙食費標準,具體繳納標準經校財經領導小組討論研究決定。教師不得擠占各級各類學生伙食補助資金,不得侵占學生利益。
4.學校食堂建立不相容崗位分設的管理制度。學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崗位分設的要求,設置財務、采購、驗收、保管等工作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各司其職,相互監督。
上述食堂管理相關工作機構、崗位職責及具體責任人員,以學校正式文件發布,統一制作公示牌,在食堂相應位置公示。人員因故調離本崗位,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5.學校食堂要建立專賬核算管理制度。加強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據管理,加強內控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和有效。食堂伙食費各項開支必須通過校財經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方可列支,食堂負責人每月必須向校財經領導小組匯報食堂的收支、食材盤點情況。
6.學校建立食堂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學校食堂財務支付審批人為校長(或授權主管后勤的副校長)。負責審批食堂收支、往來、采購等財務支付事宜。
7.學校食堂要建立公開制度。食堂要定期公開財務收支情況,學校食堂當日入庫食材和食譜務必向教職工和學生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購入食材的品種、數量、單位、單價,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膳食委員會的監督。每月定期公布伙食收支情況,每學期期末要將食堂收支情況全面結算,結果向學校師生和家長公示。
8.食堂采購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由學校采購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食堂采購事務管理。食堂采購具體經辦工作人員必須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原則上每學期必須輪換一次。采購領導小組要不定期對食堂供應商和采購流程進行檢查和監督。采購制度如有新規定按最新規定執行采購。
9.學校食堂建立定期盤點制度。學校食堂每月25日清查盤點一次,每學期結束,再進行一次全面的物資清查盤點。盤點時至少三人以上,盤點人員包括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成員、財務人員、食堂庫管,并形成盤點記錄一式兩份,一份保管員留存,一份送交學校財務處歸入會計檔案。盤點發現損溢必須填寫說明,及時查明原因。
二、食堂財務收支管理
(一)伙食收入管理
1.食堂、餐廳杜絕現金直接交易,要使用電腦收銀系統,刷卡用餐。條件不具備的學校可設寫票收銀或窗口機,設專人收取現金打票,憑票用餐。
2.食堂收取的伙食費要開具行政事業往來票據,票據上蓋有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收款人簽字,并填寫收費情況明細表,以便核查。每月收入必須全額及時(三日內)繳入學校銀行基本賬戶。
3.學校財務核對食堂領用的行政事業往來票據、銀行進賬單及收費情況明細表,作為收入憑證裝訂。(1)學生伙食費收入應附班級學生繳款匯總表,班主任簽字確定收費;(2)教師伙食費收入必須每月附繳納人員名冊及收據記賬聯流水;(3)特殊情況在學校用餐的代收伙食收入應根據學校規定的用餐標準開具行政事業往來票據并及時入賬,同時附接待通知或審批表;嚴禁以自制菜單形式支付給某一供應單位或個人,代收費用必須用于食材的購買。
4.學校食堂出售泔水等收入應按非稅收入繳入財政非稅賬戶。
(二)伙食支出管理
1.伙食費支出必須每月及時結算,學校做好每月食堂伙食成本核算。
2.食堂食材購置支出憑金額一致、手續完備的正規發票、詢價單、經兩人以上簽字驗收后的送貨單(加蓋供貨商公章)、每日食譜單、供貨合同及財經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盤點表,方可辦理支付。發票中食材購買中數量如注明為一批的,必須提供購貨清單注明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質量。
3.大宗商品支出必須使用轉賬轉入發票章所對應的供應商對公賬戶,如果沒有對公賬戶的商戶,轉入供應商個人卡號,必須附商戶營業執照,商戶法人卡號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采購員與供貨商之間不得發生現金交易。作廢支票必須要附在憑證里,不得自行銷毀。
4.對于損益食材,盤點說明表和損益說明等資料要一并隨憑證裝訂。
5.學校食堂的水、電、煤、氣等日常運行經費納入學校公用經費開支。
(三)伙食結余
1.食堂伙食收支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保本經營、收支平衡”。
2.食堂伙食費結余(含歷年的結余款),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上,不得直接或變相用于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或以其它方式轉由學校用于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三、其他事項
1.學校會計負責食堂領用行政事業往來票據的負責保管、登記和繳銷,食堂出納負責票據領用、收款并及時繳存單位基本賬戶,并與學校會計核對票據使用及收入對賬;行政事業往來票據領用、繳銷的登記、存根聯作為重要財務資料,作為學校財務檔案保管備查。
2.學校食堂必須建立食材入庫驗收和出入庫登記明細賬,食堂保管必須將食材驗收單和出入庫登記明細賬按時按要求登記、妥善保管裝訂成冊,學校要根據食材庫存情況和每日食譜科學合理采購,采購食材入庫工作必須由兩人簽字負責,其中一人必須為學校在編在職的食堂管理人員。出庫登記必須有食堂庫管和食材領用人兩人簽字。
本規定適用于師市義務教育學校及公辦幼兒園。其它學校可參照執行。
第一師阿拉爾市教育局
2021年2月18日
《關于進一步明確和規范食堂財務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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