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sjj-2025-00012 | 發布機構: | 審計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6-12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
| 關鍵詞: | |||
國務院關于2023 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于 2023 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 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2024 年 12 月 22 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上 審計署審計長 侯凱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2023 年度中央預算 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請審議。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高度重視審計揭示的問題,嚴肅處理、徹底整改,決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要加強貫 通協同,紀檢、組織、政法、國資、金融監管等部門協同發力,打好審計整改組合拳。李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審 計整改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整改到位,真刀真槍解決問題,及時完善制度規則、堵塞漏洞、加強監管,從源頭上防止問題再次發 生。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審計署進一步鞏固和完善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相結合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將《國 務院關于 2023 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所有問題及建議全部納入整改范圍,向122 個地方、部門和單位印發整改通知和問題清單,由其全面落實審計整改責任;有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認真落實專項整改任務;審計署將重大問題移送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重點查辦或督辦,開展整改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合力推動審計整改取得扎實成效。
一、2023年度審計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執行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相關審議意見,抓緊抓實國務院各項工作部署,審計整改成效更加彰顯。
(一)堅決扛起審計整改重大政治責任。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從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來認識和部署審計整改,與黨紀學習教育、中央巡視緊密結合,一體對照檢查、抓好落實。被審計單位認真落實整改主體責任,通過納入業績和干部考核、列入巡視巡察重點等硬招,逐項限時推進整改。主管部門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責任,針對反復出現、經常發生的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從全局研究傾向性、普遍性問題的特點和規律,做到舉一反三。
(二)審計整改總體格局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全面整改中,形成分送轉辦、跟蹤督促、匯總報告的工作閉環,及時將重大問題查辦情況通報有關方面。專項整改中,進一步拓展責任部門覆蓋面,與有關部門研究建立貫通協作機制,各司其職、協同發力,打好審計整改組合拳。重點督辦中,根據督辦查辦權限等,進一步細化精準審計移送重大問題的牽頭承辦部門,查辦力度和反饋時效明顯提升。
(三)審計整改成效更加彰顯權威高效要求。截至2024年9月底,《審計工作報告》中要求立行立改的1786個、分階段整改的817個問題中,分別有1691個、513個(占94%、62%)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續整改的問題制定了時間表和路線圖,明確了具體責任單位和年度措施。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共整改問題金額5380多億元,制定完善規章制度1300多項,追責問責2800多人。重大問題整改總體進展順利,解決了一些不利于高質量發展和經濟社會穩定的體制機制問題。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審計整改: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和有關地方通過調整決算草案、補征稅款、化解政府債務等整改中央財政管理問題涉及資金2851.48億元,中央部門及所屬單位通過清理節慶展會論壇、取消違規培訓和示范評比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74.3億元,各地通過追回或歸還資金、落實重大政策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178.64億元,中央企業通過調整賬表、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1466.9億元,金融機構通過清理違規業務、優化信貸投向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755.56億元。
(一)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以下統稱2部委)、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和有關地方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2851.48億元,完善制度134項,處理處分241人。
1.關于稅務和海關部門組織財政收入不到位問題。一是對征管不夠嚴格和制度漏洞造成稅款流失問題。36省市稅務部門通過追繳稅費入庫、將暫時難以征收的納入欠稅管理臺賬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296.02億元;21個海關單位已補征關稅等1.2億元。二是對未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問題。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科技部等部門研究完善留抵退稅、支持科技創新等稅費政策,36省市已通過為1.69萬戶企業辦理退抵稅費、補充享受支持科技創新稅費政策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818.71億元;34省市已從2561戶企業追回違規享受的稅費優惠或補征稅款等22.85億元;23個海關單位已退還1078戶企業保證金等64.95億元。三是對人為調節征收進度問題。36省市稅務部門已將多征收或提前征收的稅費542.9億元辦理退稅或抵減稅款等;33省市稅務部門將延壓的稅費947.9億元辦理入庫等。2.關于轉移支付體系仍不夠健全完備的問題。
(1)對“體制結算補助”轉移支付執行偏離設立初衷問題。財政部將結合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研究優化“體制結算補助”轉移支付項目設置,在以后年度預算編制中嚴格控制此項轉移支付規模。
(2)對部分轉移支付分配下達管理薄弱問題。一是對分配不協同不合理問題。2部委研究修訂資金分配機制或管理辦法,要求地方不得多頭超額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其他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對以前年度分配不合理的通過核減預算、收回資金等進行調整。如對“造林補助”等2項轉移支付與“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投資專項任務量審核不協同問題,2部委和國家林草局協同審查項目任務、投資標準等關鍵事項,推動資金分配與規劃任務相銜接。二是對下達不及時不科學問題。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優化轉移支付下達流程,加強央地間、年度間工作銜接,如在下達“重大品種推廣補助”等2項轉移支付時,同步組織政策培訓,推動地方抓緊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并會同農業農村部督促加快上年結轉資金撥付進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編制周期提前,2024年預算下達進度較上年明顯加快,對建設周期長、所需資金量大的項目分年度下達投資計劃。
(3)對績效管理存在短板弱項問題。一是對目標設置不完整不合理問題。財政部在2024年預算中已補充設置1項轉移支付的績效指標;7項轉移支付設置不合理的15個績效指標中,已有12個按規定調整量化或提高指標值,如“大氣污染防治資金”轉移支付的績效目標已由各省PM2.5濃度年度目標的90%,調整為100%。二是對自評結果審核不嚴格問題。財政部會同生態環境部修改“水污染防治資金”2023年績效自評相關指標取值規則,提升地方自評精準度,并完善了2024年績效目標設置。
3.關于積極的財政政策落實中出現偏差的問題。
(1)對促進穩外貿政策落實不夠精準和嚴格問題。財政部督促商務部正在修訂《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針對資金分配小而散問題,涉及的14個地區中,有八個明確要求“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得少于5萬元”,有6個整合或取消受惠企業少、單個金額小等支出方向。
(2)對擴投資相關舉措未有效落實問題。針對中央財政投資項目推進不力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現場督導項目建設情況、約談有關單位,暫緩下達進展過慢項目的后續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合計支持金額超出項目總投資的18個項目,正在收回超出總投資額的財政資金并調整至其他項目,通報批評有關地區。針對專項債項目安排不科學問題,2部委從2024年第二批專項債項目開始,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審核把關,避免將不合規項目納入準備項目清單;財政部開展專項債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專項核查,推動按規定用途使用或盤活閑置資金。針對部分專項債項目未發揮政府投資帶動放大效應問題,2部委正在研究擴大專項債支持范圍的改革舉措,資金分配更多向項目準備充分、使用效益好的地區傾斜,增強對民營資本吸引力。
4.關于中央決算草案編制個別事項不準確不細化的問題。一是對基本建設支出決算列報不完整不細化問題。財政部已調整《2023年中央基本建設支出決算表》,細化列示了中央本級1億元以上的非涉密投資項目。二是對錯列支出11.84億元問題。財政部已將錯列入“商品和服務支出”的“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注資11.84億元,調整列入“資本性支出”,已同步調整2023年中央決算草案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5.關于地方債務管理不夠嚴格的問題。一是對違規舉借債務尚未全面停止問題。24個地區通過安排預算資金償還、地方政府債券置換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89.41億元,對其他債務正在籌措償還資金或錄入隱性債務統計監測系統等。二是對拖欠企業賬款有所新增問題。10省市56個地區通過盤活政府資產、加大土地出讓力度等已償還新增拖欠賬款本息37.96億元;7省30個地區通過直接償還或以資產抵償等整改虛假清償問題涉及資金17.74億元。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有關部門和地方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34.5億元,完善制度130項,處理處分12人。
1.關于節慶展會論壇(本段統稱活動)加重基層負擔的問題。有關部門公開通報相關典型問題,要求聚焦“表現在基層、根子在上面”的問題,加強上下聯動、同題共答、源頭治理。21個部門和17省市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22.7億元:針對審批程序問題,已停止或取締相關活動,規范活動審批辦法;針對活動安排問題,加強對承辦方監督,從嚴控制活動規模和財政資金支出口子;針對經費來源問題,已停止違規收費攤派,退回贊助費或歸還國企墊資等2579.19萬元;針對實際成效問題,做好與投資意向單位的回訪對接,推動達成投資額的框架協議正式簽約。
2.關于違規培訓和評比表彰等活動屢禁不絕的問題。12家所屬單位終止與社會機構合作開展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外的培訓,將“山寨證書”中極易與目錄內職業資格證書相混淆的樣式、字體等元素剔除。10家所屬單位和社會團體已停止舉辦借助部門行政影響力違規開展的評比表彰等活動。
3.關于利用政務數據牟利成為新苗頭的問題。3個部門已停止利用5個系統數據違規對外收費行為,涉及金額8101.29萬元;2個部門修訂3項數據管理制度,完善數據業務審批流程。
4.關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過緊日子要求的問題。一是對超需求申領預算長期閑置問題。4個部門已將8個項目超實際需求申領的預算5665.29萬元退回財政或調減2024年預算,修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二是對一些單位三公經費胡支亂花等問題。1個部門和9家所屬單位已通過停止違規發放補助、收回資金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9172.65萬元。有的修訂重大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嚴禁夾帶建設豪華酒店等違規內容;有的規范公務接待,已將轉嫁關聯企業的接待費用202.37萬元全部退回企業,并處理處分7名責任人。
5.關于一些部屬企業存在經營亂象的問題。針對違規開展高風險業務問題,9戶企業修訂投資管理制度,明確禁止開展融資性貿易等高風險業務,已追回全部出借資金6889.43萬元,調減虛增收入6507.31萬元。針對盲目投資、民企掛靠為假國企等問題,1戶企業正按程序退出下屬企業股權,降低連帶償還債務風險;1戶企業已清理掛靠的假國企。
(三)重大項目和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有關部門和地方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178.64億元,完善制度820多項,處理處分2230多人。
1.關于重大引調水工程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1.52億元,完善制度5項,處理處分50人。一是對部分工程立項脫離實際規模偏大問題。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8省對新立項的工程科學論證建設方案,優化工程規模、布局和分期實施安排;對在建工程規模重新評估并提出調整建議,審慎復核提出工程規模處理意見,著力解決工程規模越大、地方需配套資金越多的問題,有效推進連通水網“斷點”。如引江濟淮工程安徽段配套輸水線路11個標段已開工、2個分水口已通水。二是對節水與運營維護管理不到位影響工程良性運行問題。水利部組織建立違規用水整改臺賬,8省受水區245家違規用水單位已被給予罰款、吊銷取水許可等處理處罰或重新申辦取水許可;4省強化節水考核,引導相關受水區加快供水管網改造,力爭把漏損率降至10%的國家標準。對鄂北水資源配置工程運維經費缺口等問題,湖北通過完善水價政策、加強水費收繳等落實經費保障,編制應急供水調度預案,提高調蓄水庫聯調聯供水平。
2.關于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查出的問題。
(1)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審計方面。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40.39億元,完善制度248項,處理處分1200人。6部委印發指導意見,加強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監督。一是對部分補助資金管理使用較為混亂問題。針對直接挪用問題,66縣已原渠道歸還、支付拖欠補助等19.51億元。針對變相擠占問題,41縣和1533所學校已通過原渠道歸還或上繳財政后重新安排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2.7億元。針對串通套取問題,4縣終止與原供應商的供貨協議或重新招標;1縣補撥資金72.96萬元提高供餐標準,彌補學生受損利益。二是對部分供餐單位違規經營問題。121縣已處理處罰相關學校負責人237名,解除與147家違規食材供應商的合同等,追回資金或罰款等4.2億元,并完善供應商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食材出入庫檢查。三是對餐食采購招標和供餐監管等不夠規范嚴格問題。25縣終止通過直接指定等方式違規確定的供應商合同并重新招標,追回涉事企業不當獲利等8.96億元。35縣取消串標供餐企業投標資格、招標代理公司代理資質等,已追回資金等4.53億元。針對監管權力尋租問題,8省已追責問責徇私枉法的供餐監管部門和學校工作人員等384人。
(2)就業補助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審計方面。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3.58億元,完善制度80余項,處理處分170多人。一是對補貼資金發放不精準問題。9省已補發社會保險補貼等1.9億元,24省已追回被套取騙取的各類補貼1.3億元。二是對部分勞務派遣企業侵害勞動者權益問題。2省嚴肅查處欠薪欠保等違法行為,已督促勞務派遣企業補發截留克扣的勞動者報酬、補繳社保費等3201萬元。對貴州1家人力資源公司從勞動者報酬中高額抽成問題,2024年3月起該公司已暫停勞務派遣業務,清償派遣員工工資、補繳稅款滯納金等298.66萬元。針對一些勞務派遣企業串通用工單位非法經營問題,有的用工單位已將勞務派遣企業返還、設立“小金庫”的資金收回并上繳財政;有關地方加大涉稅違法打擊力度,嚴格代開發票監管,如黑龍江已注銷虛開發票的4戶勞務派遣企業人力資源等業務資質。
(3)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審計方面。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59.92億元,完善制度175項,處理處分370人。一是對防止返貧監測和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未兜實兜牢問題。16縣逐一排查2.36萬名群眾返貧致貧風險,已將存在風險的5806人識別為防止返貧監測對象。52縣將因病因學、產業失敗形成負債等因素納入防止返貧致貧監測指標,把應幫扶未幫扶的1.83萬人納入幫扶范圍,并補發補助資金2093.5萬元;50縣對1137名脫貧戶根據返貧致貧風險重新調整幫扶措施,對被虛報為完成幫扶的649人落實幫扶措施。二是對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相關舉措未落實或效果不佳問題。25縣已將1467名不符合條件人員從公益性崗位清退,追回補貼62.76萬元;18縣建立以工代賑工作協調機制等,新申報以工代賑產業項目374個以吸納更多農村勞動力;21縣清理湊人數等違規培訓人員933名,追回補貼或挽回損失67.2萬元。
針對引入社會資本下鄉在一些地方跑偏問題,58縣著眼“引管并重”,推動社會資本下鄉后守農利農,已督促社會資本方兌現拖欠農戶的土地流轉費及分紅等1.11億元。針對農民財產權益保障不到位問題,農業農村部開展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管突出問題專項整治。10縣為28個村集體和2833戶農戶的承包土地確權發證;3縣兌現139戶農戶承包土地流轉費124.91萬元。69縣村集體資產已確權登記或加強管護42.7億元,其中26縣已收回被村干部等侵占或無償使用的資產5000.25萬元,27縣已歸還挪用或出借的村集體資金等4.62億元。
(4)鄉村建設行動實施審計方面。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67.57億元,完善制度229項,處理處分348人。一是對一些村莊規劃與實際不符問題。自然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通知,要求村莊規劃編制不搞“齊步走”、“一刀切”,逐一核實39縣偏離實際或流于形式的1783個村莊規劃整改情況。11縣依據村莊發展模式、村民實際需求等修正或重新編制358個村莊規劃。廣東陽春市修改29個村莊規劃,不再統一要求各自新建幼兒園和小學。6縣督促編制單位修正297個村莊規劃中缺項漏項、文不對題等低級錯誤。吉林大安市將存在照抄照搬問題的村莊規劃編制單位列入黑名單并扣除委托服務費,重新研究編制36個村莊規劃。二是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還存在薄弱環節問題。基礎設施方面,46縣通過調整建設規模、補齊配套設施等盤活長期閑置的垃圾中轉站、村衛生室等項目1456個;39縣已對之前未納入摸排范圍或整治不徹底的1558戶農房、1701個危橋危路,采取維修加固、增設交通警示等措施;27縣優化規劃管控和項目論證,加強部門間工作協調,從規劃源頭防止項目爛尾,推動盤活爛尾項目和拆除物資再利用;24縣建立形象工程問題負面清單,集中資源解決交通、供水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基本公共服務方面,37縣完善村衛生室藥物采購制度,加強醫務人員診療、用藥等培訓,確保農戶正常報銷藥費;7縣已全部追回違規出售公墓所得或退回向低保特困戶收取的殯葬費263.89萬元。三是對未全面落實財政投入保障政策問題。財政部印發通知,部署各地做好鄉村建設領域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相關問題整改工作;16縣已追回被挪用的專項債券資金8.9億元,46縣拓寬項目收益渠道或盤活閑置債券資金等38.65億元。29縣規范土地出讓收入成本核算和列支渠道,逐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
(5)畜牧水產品穩產保供相關資金審計方面。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5.66億元,完善制度91項,處理處分94人。一是對部分地方生豬產供存在風險問題。疫病防控方面,農業農村部印發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實施方案,指導各地簡化資金申領程序;7省已向6031個養殖戶發放補助5979.99萬元。5省7個地區開展動物疫病疫苗管理情況專項檢查,修訂疫苗管理制度10項,維修更新損壞的疫苗冷藏設備,確保疫苗安全。儲備豬肉方面,5省完成豬肉常規儲備1.25萬噸,增強應急調控能力。二是對部分地方水產品穩產保供基礎薄弱問題。2省3個地區正采取招商引資、引進養殖技術等措施,推動占而未用的養殖用海盤活投用;6省14個地區完成2個海洋牧場建設,34個深遠海養殖網箱找回、維修后已重新下水使用,收繳或盤活閑置資金1.46億元;6省11個地區完成淡水養殖池塘改造任務2.24萬畝。
(四)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1466.9億元,完善制度161項,處理處分165人。一是對會計信息不實問題。22戶中央企業通過調整賬表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886.03億元,追責問責41人。其中:9戶已通過抵銷內部關聯交易等調減多計的收入436.07億元;20戶通過還原跨年度調節的利潤等整改多計或少計收入問題涉及資金203.55億元;15戶通過按規定足額計提減值準備或沖回多計提減值等整改多計或少計利潤問題涉及資金55.68億元。二是對國有資產資金管理薄弱問題。針對資產不實問題,18戶中央企業通過規范財務報表合并范圍、及時清理核銷不實資產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185.46億元;5戶將賬外房產、藏品等納入賬內核算11.16億元。針對運營效益不高問題,8戶通過加快項目建設、對外租賃等盤活閑置資金資產65.65億元;3戶追繳套取或挪用的信貸和專項資金等,處理處分42人。針對違規處理處置問題,10戶停止違規出借品牌商標、字號、版權等資產;14戶已通過追回違規對外出借資金或簽訂補充協議免除擔保責任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108.37億元;13戶加強重要資產安全管理,加快辦理資產權屬。
2.關于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755.56億元。一是對偏離服務實體經濟定位問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制定專項工作方案,督促有關金融機構加強信貸業務管理,切實治理和防范資金空轉。對違規改變貸款投向問題,6家金融機構對信貸數據進行二次檢驗,不斷提升統計質量;對信貸投放虛增空轉問題,有關銀行完善存貸款考核指標體系,停止即貸即收;等額存貸余額較審計時下降66%。二是對金融資源供給結構不夠優化問題。針對重點領域“加”的成色不足問題,4家銀行督促挪用科技創新貸款的企業提前結清465.62億元,并嚴格貸后管理減少空轉套利空間。針對限制領域“減”的力度不夠問題,4家銀行印發加強經營狀態異常企業融資管理的通知,推進“僵尸企業”債務和風險資產處置,已通過重組、訴訟等收回貸款91.01億元,如實下調風險資產分類。
3.關于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38.8億元,完善制度31項,處理處分77人。一是對基礎性管理工作薄弱問題。27個部門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32.86億元。其中:13個部門將少計漏記的9.81萬平方米房產、151.5畝土地、31.12億元設備物資或無形資產等登記入賬;10個部門將5569.06萬元資產出租和處置收入上繳財政;3個部門已收回房產租金等1697.55萬元。6個部門通過內部調劑使用、加快安裝投用等盤活9.99萬平方米房產、10.2畝土地、114輛公務用車、9735.02萬元辦公家具及儀器設備等。1個部門已清理劃轉機構改革涉及的資產336.33萬元。二是對違規使用和處置資產問題。16個部門通過停止違規出租出借、履行資產出租報批程序等整改房產6.12萬平方米、設備等資產9724.34萬元,其中2個部門已終止無償出借或通過修改國有資產出租協議等保障國有收益。如1個部門對長期低價承租該部底商房產的租戶,擬提起訴訟收回房產。三是對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存在短板問題。針對新型建管模式不規范問題,5省規范銀政合作模式管理,其中1省在協議到期后已終止與銀行合作,其他4省正在完善制度或與銀行協商,將籌資中銀行提供的資金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建設中嚴格執行招投標程序,不再指定承建單位;建成后及時明確資產權屬,確保國有資產和公共信息安全。針對部分系統建管成效不佳問題,4部門和6省加快32個系統建設進度,不斷完善系統功能,系統使用率明顯提升。
4.關于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60.45億元,完善制度56項,處理處分88人。一是對部分地區耕地保護不力問題。5省市積極引導農戶將用于非糧食種植的基本農田改回糧食種植,嚴肅查處違規占地搞商業開發等行為,將無法復耕的耕地依法變更土地性質或異地調整補劃。如山西晉中市太谷區已暫停違規用于房地產開發的160.89畝農業高新示范區土地施工,并健全建設用地部門聯動審批機制。二是對森林管護效果不佳、林木營造弄虛作假問題。針對科學綠化要求未落實問題,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為底版,優化國土綠化落地上圖管理方式,綠化成果檢查合格后再上圖;15省嚴肅查處違規占地造林等問題,調查問責相關責任人。針對造林成果底數不清問題,國家林草局分析“三北”防護林工程區775個縣的林草資源數據,確定“三北”防護林工程六期基礎底數,開展全國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化普查,著力解決林地實情與賬面數據不一致問題;13省從相應年度造林成果數據庫中剔除虛報部分,已處理處罰虛報造林面積問題責任人13名。有關地方逐一梳理188個弄虛作假的造林項目,其中:對23個招標時直接內定實施單位的項目,加強招投標監管,已將組織圍標的招標代理公司列入黑名單;對81個設計時將已有林地包裝為新造林地的項目,按造林技術規程變更設計方案并計劃重新擇址;對107個施工時私自調減種植數量、品種的項目,按規定數量補植補種或調整品種;對98個驗收時走過場的項目,規范項目檔案臺賬管理,重新組織驗收。針對部分林業資金管理不嚴問題,國家林草局會同2部委修訂林草資金管理辦法,暫停向騙取套取、擠占挪用等問題嚴重的地方安排2024年資金;3省已追回被騙取的資金3056.99萬元;7省原渠道歸還擠占挪用的資金1.58億元,13省已償還儲備林項目專項貸款56.91億元;3省已使用或上交財政9553.21萬元閑置資金。三是對傳統能源管理不規范、新能源開發利用缺乏統籌問題。一方面,2省對超核定能力開采原煤的114座煤礦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理處罰。另一方面,5省圍繞加強對新能源項目的支撐,加快推進外送電網配套工程建設,提高儲能能力。對“沙戈荒”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碎片化”問題,第二批單體項目規模均在規定的100萬千瓦標準以上。
(五)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辦理情況。對審計移送的310多件違紀違法問題,有關部門和地方正在組織查處,對涉案款物加緊追贓挽損,依規依紀依法處理處分有關責任人。
1.關于政商勾連結成利益集團形成區域性腐敗的問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以權力為依托的資本逐利行為,強化受賄行賄一起查,完善對重點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遼寧某市原區委書記涉嫌濫用職權、特定關系人索要好處費,原區委書記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關于套取政策紅利妨礙政策措施落實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高新產業等優惠政策執行中,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申報單位弄虛作假等行為。金融監管總局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查辦違法放貸案件360多件、100多億元。對3家保險公司伙同多戶投保單位騙取瓜分首臺(套)首批次保險財政補貼問題,被騙取的3億多元補貼已全部收回財政;3部門進一步完善補貼政策,將投保單位納入失信名單,3年內禁止其申請資金和項目。
3.關于腐敗手段更加隱形翻新的問題。金融監管總局印發工作人員辭去公職暫行辦法,規范離職人員從業回避等情況。中國證監會推進《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修訂,提升“影子公司”、“影子股東”等新型腐敗發現能力。金融監管部門原司局級干部涉嫌利用職務影響扶持特定民企并收受巨額錢款,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4.關于基層一些單位腐敗問題性質嚴重的問題。農業農村部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債務、工程項目管理等突出問題,在全國開展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對黑龍江某縣林草局套取造林財政資金等6200多萬元腐蝕百余名公職人員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已立案審查調查該局原局長等3人,正在研提其他公職人員追責建議,追回行賄、濫發、貪污等款項2095.82萬元。
(六)審計建議落實情況。
1.關于“強化宏觀政策統籌兼顧,更好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建議的落實情況。一是推動積極的財政政策適度加力提質增效方面。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推進收入征管數據共享,開展代開虛開發票、跨關區避稅等重大風險綜合治理,努力做到應收盡收。財政部等部門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研究完善轉移支付項目設置,更好發揮轉移支付功能定位;組織對社會關注度高、資金規模大的政策和項目實施效果開展重點績效評價,把評價結果與2025年部門預算安排掛鉤;制定“兩重”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監管辦法,著力支持“兩重”相關項目建設。稅務總局聚焦支持科技創新和制造業發展2個重點編發稅費優惠政策指引,推出系列優化服務舉措。二是推動穩健的貨幣政策靈活適度精準有效方面。圍繞提高重點領域“加”的成色,金融監管總局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加大對科技創新、綠色轉型等領域的金融支持,擴大貨幣政策對普惠小微貸款的支持范圍,加大小微經營主體融資支持。圍繞加大限制領域“減”的力度,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加強信貸資金投向管理,通過優化金融業增加值季度核算方法等措施,防范資金空轉。三是加強各項政策之間協調配合方面。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經濟政策和非經濟性政策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強化財政、貨幣政策與就業、產業、區域、環保等政策協同配合,提升各項政策目標、工具、力度、節奏匹配度。
2.關于“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健全完善相關體制機制”建議的落實情況。一是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方面。財政部細化分解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任務,推動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二是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方面。國務院國資委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著力破除影響國企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進一步明晰不同類型國企功能定位,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公益性領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三是加快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方面。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推進《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加快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的政策措施,進一步釋放我國超大規模市場潛力。促進民營經濟立法,全面清理歧視不同所有制、規模和地域企業的各類規定,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3.關于“持續加力化解重大經濟風險,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建議的落實情況。針對地方債務風險,財政部組織落實一攬子化債方案,強化政府支出事項和政府投資項目管控,會同有關部門規范金融機構融資業務,努力阻斷新增隱性債務路徑;完善專項債券管理制度,強化項目資產管理、收入歸集,確保按時償還、不出風險。針對金融領域風險,有關部門推動建立高風險機構退出市場過程中政府與法檢聯動機制,強化行政處罰、民事追責、刑事打擊的銜接配合。金融監管總局完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糾正機制,組織建立非法金融活動監測預警體系。針對國有資產損失流失風險,國務院國資委推動有關中央企業完善“三重一大”決策和執行機制,提級查辦審計移送的11個重點問題,保持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高壓態勢。
4.關于“切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議的落實情況。一是更加突出就業優先導向方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梳理形成2024年就業政策清單,擴大宣講覆蓋面,加大對重點群體就業幫扶力度;建立與稅務、市場監管部門共享勞務派遣單位信息機制,研究起草勞務派遣單位等級評價指南,促進勞務派遣市場優勝劣汰。二是堅持不懈抓好“三農”工作方面。自然資源部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提高村莊規劃編制質量;農業農村部將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項目作為“三農”建設優先選項,加快補齊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短板。教育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開展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確保每一分錢都吃到學生嘴里。農業農村部推動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研究制定集體土地二輪承包到期延包試點意見,為農民增收提供法治保障;推動出臺關于踐行大食物觀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的意見。
5.關于“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建議的落實情況。一是加強對“關鍵少數”的監督方面。有關部門加大對審計移送重大問題的查辦力度,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把審計及整改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作為領導干部日常調整配備等重要參考。二是推動黨政機關習慣過緊日子方面。財政部把習慣過緊日子要求貫穿財政管理全過程,嚴格“三公”經費管理,嚴控一般性支出,從嚴審核中央部門新增資產配置,推動壓縮節慶展會論壇等活動,騰出更多財政資源用于推動高質量發展、增進民生福祉。三是嚴肅查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方面。財政部圍繞財經領域重大案件查處、嚴肅財經紀律專項整治、會計評估領域專項監督、預算執行常態化監督等4個領域,在全國開展財會監督專項行動,適時通報典型案例。需要說明的是,按照相關工作要求,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金融監管總局、國管局等6個部門,針對擴投資相關舉措未有效落實、鄉村建設行動實施存在薄弱環節、地方債務管理不夠嚴格、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基礎性管理工作薄弱等4方面突出問題進行了專項整改,相關整改情況連同按要求需報告的中央部門單位2023年度預算執行等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均已作為本報告的附件,一并提交本次會議審議。
三、審計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后續工作安排從整改情況看,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還有95個(涉及金額214億元)尚未整改到位,結合審計署開展的2023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結果,以及要求分階段整改和持續整改問題相關情況,當前審計整改不到位的原因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審計整改“兩個責任”仍未全面落實到位。一些被審計單位對落實整改主體責任缺乏必要措施或存在畏難情緒、過關心態,虛假整改、敷衍整改、違規整改等問題依然存在。一些主管部門對監督管理責任認識不足、措施不力,有的沒有真正做到舉一反三,專項整治長牙帶刺效果欠佳。二是近年來審計查出問題的綜合性、復雜性交織,相應整改難度加大。有的問題是隨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變化出現的階段性困難,需要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逐步消解;有的問題本身即屬于中長期改革任務,需要與改革一體推進、同步完善;有的問題產生有其特定的歷史原因,需逐步穩妥推進解決。三是貫通協同還有短板弱項。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整改協同不足,橫向上地區間、部門間未形成有效的責任共擔、信息共享、整改共促機制;縱向上有的問題“表現在基層、根子在上面”,整改中仍存在壓力層層衰減等現象。對尚未完成整改、虛假整改等問題,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已對后續整改作出安排:一是進一步壓實整改責任。細化整改任務書、路線圖、時間表,分階段、分步驟有序推動整改落實,對重要問題一盯到底,適時開展整改“回頭看”,確保真改實改。二是進一步用好問責利器。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堅決懲處虛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問題。三是進一步做好舉一反三。堅持“治已病”、“防未病”,深入分析反復出現、經常發生問題產生的體制機制障礙,及時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強監管。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更好運用規律性認識推進新時代審計工作高質量發展,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貢獻審計力量!
附件:1.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2.中央部門單位 2023 年度預算執行等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務院關于 2023 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 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2024 年 12 月 22 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上 審計署審計長 侯凱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2023 年度中央預算 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請審議。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高度重視審計揭示的問題,嚴肅處理、徹底整改,決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要加強貫 通協同,紀檢、組織、政法、國資、金融監管等部門協同發力,打好審計整改組合拳。李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審 計整改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整改到位,真刀真槍解決問題,及時完善制度規則、堵塞漏洞、加強監管,從源頭上防止問題再次發 生。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審計署進一步鞏固和完善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相結合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將《國 務院關于 2023 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所有問題及建議全部納入整改范圍,向122 個地方、部門和單位印發整改通知和問題清單,由其全面落實審計整改責任;有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認真落實專項整改任務;審計署將重大問題移送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重點查辦或督辦,開展整改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合力推動審計整改取得扎實成效。
一、2023年度審計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執行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相關審議意見,抓緊抓實國務院各項工作部署,審計整改成效更加彰顯。
(一)堅決扛起審計整改重大政治責任。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從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來認識和部署審計整改,與黨紀學習教育、中央巡視緊密結合,一體對照檢查、抓好落實。被審計單位認真落實整改主體責任,通過納入業績和干部考核、列入巡視巡察重點等硬招,逐項限時推進整改。主管部門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責任,針對反復出現、經常發生的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從全局研究傾向性、普遍性問題的特點和規律,做到舉一反三。
(二)審計整改總體格局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全面整改中,形成分送轉辦、跟蹤督促、匯總報告的工作閉環,及時將重大問題查辦情況通報有關方面。專項整改中,進一步拓展責任部門覆蓋面,與有關部門研究建立貫通協作機制,各司其職、協同發力,打好審計整改組合拳。重點督辦中,根據督辦查辦權限等,進一步細化精準審計移送重大問題的牽頭承辦部門,查辦力度和反饋時效明顯提升。
(三)審計整改成效更加彰顯權威高效要求。截至2024年9月底,《審計工作報告》中要求立行立改的1786個、分階段整改的817個問題中,分別有1691個、513個(占94%、62%)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續整改的問題制定了時間表和路線圖,明確了具體責任單位和年度措施。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共整改問題金額5380多億元,制定完善規章制度1300多項,追責問責2800多人。重大問題整改總體進展順利,解決了一些不利于高質量發展和經濟社會穩定的體制機制問題。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審計整改: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和有關地方通過調整決算草案、補征稅款、化解政府債務等整改中央財政管理問題涉及資金2851.48億元,中央部門及所屬單位通過清理節慶展會論壇、取消違規培訓和示范評比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74.3億元,各地通過追回或歸還資金、落實重大政策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178.64億元,中央企業通過調整賬表、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1466.9億元,金融機構通過清理違規業務、優化信貸投向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755.56億元。
(一)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以下統稱2部委)、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和有關地方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2851.48億元,完善制度134項,處理處分241人。
1.關于稅務和海關部門組織財政收入不到位問題。一是對征管不夠嚴格和制度漏洞造成稅款流失問題。36省市稅務部門通過追繳稅費入庫、將暫時難以征收的納入欠稅管理臺賬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296.02億元;21個海關單位已補征關稅等1.2億元。二是對未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問題。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科技部等部門研究完善留抵退稅、支持科技創新等稅費政策,36省市已通過為1.69萬戶企業辦理退抵稅費、補充享受支持科技創新稅費政策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818.71億元;34省市已從2561戶企業追回違規享受的稅費優惠或補征稅款等22.85億元;23個海關單位已退還1078戶企業保證金等64.95億元。三是對人為調節征收進度問題。36省市稅務部門已將多征收或提前征收的稅費542.9億元辦理退稅或抵減稅款等;33省市稅務部門將延壓的稅費947.9億元辦理入庫等。2.關于轉移支付體系仍不夠健全完備的問題。
(1)對“體制結算補助”轉移支付執行偏離設立初衷問題。財政部將結合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研究優化“體制結算補助”轉移支付項目設置,在以后年度預算編制中嚴格控制此項轉移支付規模。
(2)對部分轉移支付分配下達管理薄弱問題。一是對分配不協同不合理問題。2部委研究修訂資金分配機制或管理辦法,要求地方不得多頭超額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其他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對以前年度分配不合理的通過核減預算、收回資金等進行調整。如對“造林補助”等2項轉移支付與“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投資專項任務量審核不協同問題,2部委和國家林草局協同審查項目任務、投資標準等關鍵事項,推動資金分配與規劃任務相銜接。二是對下達不及時不科學問題。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優化轉移支付下達流程,加強央地間、年度間工作銜接,如在下達“重大品種推廣補助”等2項轉移支付時,同步組織政策培訓,推動地方抓緊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并會同農業農村部督促加快上年結轉資金撥付進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編制周期提前,2024年預算下達進度較上年明顯加快,對建設周期長、所需資金量大的項目分年度下達投資計劃。
(3)對績效管理存在短板弱項問題。一是對目標設置不完整不合理問題。財政部在2024年預算中已補充設置1項轉移支付的績效指標;7項轉移支付設置不合理的15個績效指標中,已有12個按規定調整量化或提高指標值,如“大氣污染防治資金”轉移支付的績效目標已由各省PM2.5濃度年度目標的90%,調整為100%。二是對自評結果審核不嚴格問題。財政部會同生態環境部修改“水污染防治資金”2023年績效自評相關指標取值規則,提升地方自評精準度,并完善了2024年績效目標設置。
3.關于積極的財政政策落實中出現偏差的問題。
(1)對促進穩外貿政策落實不夠精準和嚴格問題。財政部督促商務部正在修訂《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針對資金分配小而散問題,涉及的14個地區中,有八個明確要求“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得少于5萬元”,有6個整合或取消受惠企業少、單個金額小等支出方向。
(2)對擴投資相關舉措未有效落實問題。針對中央財政投資項目推進不力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現場督導項目建設情況、約談有關單位,暫緩下達進展過慢項目的后續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合計支持金額超出項目總投資的18個項目,正在收回超出總投資額的財政資金并調整至其他項目,通報批評有關地區。針對專項債項目安排不科學問題,2部委從2024年第二批專項債項目開始,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審核把關,避免將不合規項目納入準備項目清單;財政部開展專項債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專項核查,推動按規定用途使用或盤活閑置資金。針對部分專項債項目未發揮政府投資帶動放大效應問題,2部委正在研究擴大專項債支持范圍的改革舉措,資金分配更多向項目準備充分、使用效益好的地區傾斜,增強對民營資本吸引力。
4.關于中央決算草案編制個別事項不準確不細化的問題。一是對基本建設支出決算列報不完整不細化問題。財政部已調整《2023年中央基本建設支出決算表》,細化列示了中央本級1億元以上的非涉密投資項目。二是對錯列支出11.84億元問題。財政部已將錯列入“商品和服務支出”的“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注資11.84億元,調整列入“資本性支出”,已同步調整2023年中央決算草案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5.關于地方債務管理不夠嚴格的問題。一是對違規舉借債務尚未全面停止問題。24個地區通過安排預算資金償還、地方政府債券置換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89.41億元,對其他債務正在籌措償還資金或錄入隱性債務統計監測系統等。二是對拖欠企業賬款有所新增問題。10省市56個地區通過盤活政府資產、加大土地出讓力度等已償還新增拖欠賬款本息37.96億元;7省30個地區通過直接償還或以資產抵償等整改虛假清償問題涉及資金17.74億元。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有關部門和地方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34.5億元,完善制度130項,處理處分12人。
1.關于節慶展會論壇(本段統稱活動)加重基層負擔的問題。有關部門公開通報相關典型問題,要求聚焦“表現在基層、根子在上面”的問題,加強上下聯動、同題共答、源頭治理。21個部門和17省市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22.7億元:針對審批程序問題,已停止或取締相關活動,規范活動審批辦法;針對活動安排問題,加強對承辦方監督,從嚴控制活動規模和財政資金支出口子;針對經費來源問題,已停止違規收費攤派,退回贊助費或歸還國企墊資等2579.19萬元;針對實際成效問題,做好與投資意向單位的回訪對接,推動達成投資額的框架協議正式簽約。
2.關于違規培訓和評比表彰等活動屢禁不絕的問題。12家所屬單位終止與社會機構合作開展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外的培訓,將“山寨證書”中極易與目錄內職業資格證書相混淆的樣式、字體等元素剔除。10家所屬單位和社會團體已停止舉辦借助部門行政影響力違規開展的評比表彰等活動。
3.關于利用政務數據牟利成為新苗頭的問題。3個部門已停止利用5個系統數據違規對外收費行為,涉及金額8101.29萬元;2個部門修訂3項數據管理制度,完善數據業務審批流程。
4.關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過緊日子要求的問題。一是對超需求申領預算長期閑置問題。4個部門已將8個項目超實際需求申領的預算5665.29萬元退回財政或調減2024年預算,修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二是對一些單位三公經費胡支亂花等問題。1個部門和9家所屬單位已通過停止違規發放補助、收回資金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9172.65萬元。有的修訂重大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嚴禁夾帶建設豪華酒店等違規內容;有的規范公務接待,已將轉嫁關聯企業的接待費用202.37萬元全部退回企業,并處理處分7名責任人。
5.關于一些部屬企業存在經營亂象的問題。針對違規開展高風險業務問題,9戶企業修訂投資管理制度,明確禁止開展融資性貿易等高風險業務,已追回全部出借資金6889.43萬元,調減虛增收入6507.31萬元。針對盲目投資、民企掛靠為假國企等問題,1戶企業正按程序退出下屬企業股權,降低連帶償還債務風險;1戶企業已清理掛靠的假國企。
(三)重大項目和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有關部門和地方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178.64億元,完善制度820多項,處理處分2230多人。
1.關于重大引調水工程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1.52億元,完善制度5項,處理處分50人。一是對部分工程立項脫離實際規模偏大問題。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8省對新立項的工程科學論證建設方案,優化工程規模、布局和分期實施安排;對在建工程規模重新評估并提出調整建議,審慎復核提出工程規模處理意見,著力解決工程規模越大、地方需配套資金越多的問題,有效推進連通水網“斷點”。如引江濟淮工程安徽段配套輸水線路11個標段已開工、2個分水口已通水。二是對節水與運營維護管理不到位影響工程良性運行問題。水利部組織建立違規用水整改臺賬,8省受水區245家違規用水單位已被給予罰款、吊銷取水許可等處理處罰或重新申辦取水許可;4省強化節水考核,引導相關受水區加快供水管網改造,力爭把漏損率降至10%的國家標準。對鄂北水資源配置工程運維經費缺口等問題,湖北通過完善水價政策、加強水費收繳等落實經費保障,編制應急供水調度預案,提高調蓄水庫聯調聯供水平。
2.關于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查出的問題。
(1)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審計方面。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40.39億元,完善制度248項,處理處分1200人。6部委印發指導意見,加強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監督。一是對部分補助資金管理使用較為混亂問題。針對直接挪用問題,66縣已原渠道歸還、支付拖欠補助等19.51億元。針對變相擠占問題,41縣和1533所學校已通過原渠道歸還或上繳財政后重新安排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2.7億元。針對串通套取問題,4縣終止與原供應商的供貨協議或重新招標;1縣補撥資金72.96萬元提高供餐標準,彌補學生受損利益。二是對部分供餐單位違規經營問題。121縣已處理處罰相關學校負責人237名,解除與147家違規食材供應商的合同等,追回資金或罰款等4.2億元,并完善供應商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食材出入庫檢查。三是對餐食采購招標和供餐監管等不夠規范嚴格問題。25縣終止通過直接指定等方式違規確定的供應商合同并重新招標,追回涉事企業不當獲利等8.96億元。35縣取消串標供餐企業投標資格、招標代理公司代理資質等,已追回資金等4.53億元。針對監管權力尋租問題,8省已追責問責徇私枉法的供餐監管部門和學校工作人員等384人。
(2)就業補助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審計方面。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3.58億元,完善制度80余項,處理處分170多人。一是對補貼資金發放不精準問題。9省已補發社會保險補貼等1.9億元,24省已追回被套取騙取的各類補貼1.3億元。二是對部分勞務派遣企業侵害勞動者權益問題。2省嚴肅查處欠薪欠保等違法行為,已督促勞務派遣企業補發截留克扣的勞動者報酬、補繳社保費等3201萬元。對貴州1家人力資源公司從勞動者報酬中高額抽成問題,2024年3月起該公司已暫停勞務派遣業務,清償派遣員工工資、補繳稅款滯納金等298.66萬元。針對一些勞務派遣企業串通用工單位非法經營問題,有的用工單位已將勞務派遣企業返還、設立“小金庫”的資金收回并上繳財政;有關地方加大涉稅違法打擊力度,嚴格代開發票監管,如黑龍江已注銷虛開發票的4戶勞務派遣企業人力資源等業務資質。
(3)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審計方面。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59.92億元,完善制度175項,處理處分370人。一是對防止返貧監測和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未兜實兜牢問題。16縣逐一排查2.36萬名群眾返貧致貧風險,已將存在風險的5806人識別為防止返貧監測對象。52縣將因病因學、產業失敗形成負債等因素納入防止返貧致貧監測指標,把應幫扶未幫扶的1.83萬人納入幫扶范圍,并補發補助資金2093.5萬元;50縣對1137名脫貧戶根據返貧致貧風險重新調整幫扶措施,對被虛報為完成幫扶的649人落實幫扶措施。二是對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相關舉措未落實或效果不佳問題。25縣已將1467名不符合條件人員從公益性崗位清退,追回補貼62.76萬元;18縣建立以工代賑工作協調機制等,新申報以工代賑產業項目374個以吸納更多農村勞動力;21縣清理湊人數等違規培訓人員933名,追回補貼或挽回損失67.2萬元。
針對引入社會資本下鄉在一些地方跑偏問題,58縣著眼“引管并重”,推動社會資本下鄉后守農利農,已督促社會資本方兌現拖欠農戶的土地流轉費及分紅等1.11億元。針對農民財產權益保障不到位問題,農業農村部開展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管突出問題專項整治。10縣為28個村集體和2833戶農戶的承包土地確權發證;3縣兌現139戶農戶承包土地流轉費124.91萬元。69縣村集體資產已確權登記或加強管護42.7億元,其中26縣已收回被村干部等侵占或無償使用的資產5000.25萬元,27縣已歸還挪用或出借的村集體資金等4.62億元。
(4)鄉村建設行動實施審計方面。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67.57億元,完善制度229項,處理處分348人。一是對一些村莊規劃與實際不符問題。自然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通知,要求村莊規劃編制不搞“齊步走”、“一刀切”,逐一核實39縣偏離實際或流于形式的1783個村莊規劃整改情況。11縣依據村莊發展模式、村民實際需求等修正或重新編制358個村莊規劃。廣東陽春市修改29個村莊規劃,不再統一要求各自新建幼兒園和小學。6縣督促編制單位修正297個村莊規劃中缺項漏項、文不對題等低級錯誤。吉林大安市將存在照抄照搬問題的村莊規劃編制單位列入黑名單并扣除委托服務費,重新研究編制36個村莊規劃。二是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還存在薄弱環節問題。基礎設施方面,46縣通過調整建設規模、補齊配套設施等盤活長期閑置的垃圾中轉站、村衛生室等項目1456個;39縣已對之前未納入摸排范圍或整治不徹底的1558戶農房、1701個危橋危路,采取維修加固、增設交通警示等措施;27縣優化規劃管控和項目論證,加強部門間工作協調,從規劃源頭防止項目爛尾,推動盤活爛尾項目和拆除物資再利用;24縣建立形象工程問題負面清單,集中資源解決交通、供水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基本公共服務方面,37縣完善村衛生室藥物采購制度,加強醫務人員診療、用藥等培訓,確保農戶正常報銷藥費;7縣已全部追回違規出售公墓所得或退回向低保特困戶收取的殯葬費263.89萬元。三是對未全面落實財政投入保障政策問題。財政部印發通知,部署各地做好鄉村建設領域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相關問題整改工作;16縣已追回被挪用的專項債券資金8.9億元,46縣拓寬項目收益渠道或盤活閑置債券資金等38.65億元。29縣規范土地出讓收入成本核算和列支渠道,逐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
(5)畜牧水產品穩產保供相關資金審計方面。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5.66億元,完善制度91項,處理處分94人。一是對部分地方生豬產供存在風險問題。疫病防控方面,農業農村部印發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實施方案,指導各地簡化資金申領程序;7省已向6031個養殖戶發放補助5979.99萬元。5省7個地區開展動物疫病疫苗管理情況專項檢查,修訂疫苗管理制度10項,維修更新損壞的疫苗冷藏設備,確保疫苗安全。儲備豬肉方面,5省完成豬肉常規儲備1.25萬噸,增強應急調控能力。二是對部分地方水產品穩產保供基礎薄弱問題。2省3個地區正采取招商引資、引進養殖技術等措施,推動占而未用的養殖用海盤活投用;6省14個地區完成2個海洋牧場建設,34個深遠海養殖網箱找回、維修后已重新下水使用,收繳或盤活閑置資金1.46億元;6省11個地區完成淡水養殖池塘改造任務2.24萬畝。
(四)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1466.9億元,完善制度161項,處理處分165人。一是對會計信息不實問題。22戶中央企業通過調整賬表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886.03億元,追責問責41人。其中:9戶已通過抵銷內部關聯交易等調減多計的收入436.07億元;20戶通過還原跨年度調節的利潤等整改多計或少計收入問題涉及資金203.55億元;15戶通過按規定足額計提減值準備或沖回多計提減值等整改多計或少計利潤問題涉及資金55.68億元。二是對國有資產資金管理薄弱問題。針對資產不實問題,18戶中央企業通過規范財務報表合并范圍、及時清理核銷不實資產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185.46億元;5戶將賬外房產、藏品等納入賬內核算11.16億元。針對運營效益不高問題,8戶通過加快項目建設、對外租賃等盤活閑置資金資產65.65億元;3戶追繳套取或挪用的信貸和專項資金等,處理處分42人。針對違規處理處置問題,10戶停止違規出借品牌商標、字號、版權等資產;14戶已通過追回違規對外出借資金或簽訂補充協議免除擔保責任等整改問題涉及資金108.37億元;13戶加強重要資產安全管理,加快辦理資產權屬。
2.關于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755.56億元。一是對偏離服務實體經濟定位問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制定專項工作方案,督促有關金融機構加強信貸業務管理,切實治理和防范資金空轉。對違規改變貸款投向問題,6家金融機構對信貸數據進行二次檢驗,不斷提升統計質量;對信貸投放虛增空轉問題,有關銀行完善存貸款考核指標體系,停止即貸即收;等額存貸余額較審計時下降66%。二是對金融資源供給結構不夠優化問題。針對重點領域“加”的成色不足問題,4家銀行督促挪用科技創新貸款的企業提前結清465.62億元,并嚴格貸后管理減少空轉套利空間。針對限制領域“減”的力度不夠問題,4家銀行印發加強經營狀態異常企業融資管理的通知,推進“僵尸企業”債務和風險資產處置,已通過重組、訴訟等收回貸款91.01億元,如實下調風險資產分類。
3.關于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38.8億元,完善制度31項,處理處分77人。一是對基礎性管理工作薄弱問題。27個部門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32.86億元。其中:13個部門將少計漏記的9.81萬平方米房產、151.5畝土地、31.12億元設備物資或無形資產等登記入賬;10個部門將5569.06萬元資產出租和處置收入上繳財政;3個部門已收回房產租金等1697.55萬元。6個部門通過內部調劑使用、加快安裝投用等盤活9.99萬平方米房產、10.2畝土地、114輛公務用車、9735.02萬元辦公家具及儀器設備等。1個部門已清理劃轉機構改革涉及的資產336.33萬元。二是對違規使用和處置資產問題。16個部門通過停止違規出租出借、履行資產出租報批程序等整改房產6.12萬平方米、設備等資產9724.34萬元,其中2個部門已終止無償出借或通過修改國有資產出租協議等保障國有收益。如1個部門對長期低價承租該部底商房產的租戶,擬提起訴訟收回房產。三是對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存在短板問題。針對新型建管模式不規范問題,5省規范銀政合作模式管理,其中1省在協議到期后已終止與銀行合作,其他4省正在完善制度或與銀行協商,將籌資中銀行提供的資金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建設中嚴格執行招投標程序,不再指定承建單位;建成后及時明確資產權屬,確保國有資產和公共信息安全。針對部分系統建管成效不佳問題,4部門和6省加快32個系統建設進度,不斷完善系統功能,系統使用率明顯提升。
4.關于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60.45億元,完善制度56項,處理處分88人。一是對部分地區耕地保護不力問題。5省市積極引導農戶將用于非糧食種植的基本農田改回糧食種植,嚴肅查處違規占地搞商業開發等行為,將無法復耕的耕地依法變更土地性質或異地調整補劃。如山西晉中市太谷區已暫停違規用于房地產開發的160.89畝農業高新示范區土地施工,并健全建設用地部門聯動審批機制。二是對森林管護效果不佳、林木營造弄虛作假問題。針對科學綠化要求未落實問題,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為底版,優化國土綠化落地上圖管理方式,綠化成果檢查合格后再上圖;15省嚴肅查處違規占地造林等問題,調查問責相關責任人。針對造林成果底數不清問題,國家林草局分析“三北”防護林工程區775個縣的林草資源數據,確定“三北”防護林工程六期基礎底數,開展全國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化普查,著力解決林地實情與賬面數據不一致問題;13省從相應年度造林成果數據庫中剔除虛報部分,已處理處罰虛報造林面積問題責任人13名。有關地方逐一梳理188個弄虛作假的造林項目,其中:對23個招標時直接內定實施單位的項目,加強招投標監管,已將組織圍標的招標代理公司列入黑名單;對81個設計時將已有林地包裝為新造林地的項目,按造林技術規程變更設計方案并計劃重新擇址;對107個施工時私自調減種植數量、品種的項目,按規定數量補植補種或調整品種;對98個驗收時走過場的項目,規范項目檔案臺賬管理,重新組織驗收。針對部分林業資金管理不嚴問題,國家林草局會同2部委修訂林草資金管理辦法,暫停向騙取套取、擠占挪用等問題嚴重的地方安排2024年資金;3省已追回被騙取的資金3056.99萬元;7省原渠道歸還擠占挪用的資金1.58億元,13省已償還儲備林項目專項貸款56.91億元;3省已使用或上交財政9553.21萬元閑置資金。三是對傳統能源管理不規范、新能源開發利用缺乏統籌問題。一方面,2省對超核定能力開采原煤的114座煤礦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理處罰。另一方面,5省圍繞加強對新能源項目的支撐,加快推進外送電網配套工程建設,提高儲能能力。對“沙戈荒”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碎片化”問題,第二批單體項目規模均在規定的100萬千瓦標準以上。
(五)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辦理情況。對審計移送的310多件違紀違法問題,有關部門和地方正在組織查處,對涉案款物加緊追贓挽損,依規依紀依法處理處分有關責任人。
1.關于政商勾連結成利益集團形成區域性腐敗的問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以權力為依托的資本逐利行為,強化受賄行賄一起查,完善對重點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遼寧某市原區委書記涉嫌濫用職權、特定關系人索要好處費,原區委書記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關于套取政策紅利妨礙政策措施落實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高新產業等優惠政策執行中,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申報單位弄虛作假等行為。金融監管總局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查辦違法放貸案件360多件、100多億元。對3家保險公司伙同多戶投保單位騙取瓜分首臺(套)首批次保險財政補貼問題,被騙取的3億多元補貼已全部收回財政;3部門進一步完善補貼政策,將投保單位納入失信名單,3年內禁止其申請資金和項目。
3.關于腐敗手段更加隱形翻新的問題。金融監管總局印發工作人員辭去公職暫行辦法,規范離職人員從業回避等情況。中國證監會推進《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修訂,提升“影子公司”、“影子股東”等新型腐敗發現能力。金融監管部門原司局級干部涉嫌利用職務影響扶持特定民企并收受巨額錢款,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4.關于基層一些單位腐敗問題性質嚴重的問題。農業農村部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債務、工程項目管理等突出問題,在全國開展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對黑龍江某縣林草局套取造林財政資金等6200多萬元腐蝕百余名公職人員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已立案審查調查該局原局長等3人,正在研提其他公職人員追責建議,追回行賄、濫發、貪污等款項2095.82萬元。
(六)審計建議落實情況。
1.關于“強化宏觀政策統籌兼顧,更好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建議的落實情況。一是推動積極的財政政策適度加力提質增效方面。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推進收入征管數據共享,開展代開虛開發票、跨關區避稅等重大風險綜合治理,努力做到應收盡收。財政部等部門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研究完善轉移支付項目設置,更好發揮轉移支付功能定位;組織對社會關注度高、資金規模大的政策和項目實施效果開展重點績效評價,把評價結果與2025年部門預算安排掛鉤;制定“兩重”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監管辦法,著力支持“兩重”相關項目建設。稅務總局聚焦支持科技創新和制造業發展2個重點編發稅費優惠政策指引,推出系列優化服務舉措。二是推動穩健的貨幣政策靈活適度精準有效方面。圍繞提高重點領域“加”的成色,金融監管總局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加大對科技創新、綠色轉型等領域的金融支持,擴大貨幣政策對普惠小微貸款的支持范圍,加大小微經營主體融資支持。圍繞加大限制領域“減”的力度,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加強信貸資金投向管理,通過優化金融業增加值季度核算方法等措施,防范資金空轉。三是加強各項政策之間協調配合方面。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經濟政策和非經濟性政策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強化財政、貨幣政策與就業、產業、區域、環保等政策協同配合,提升各項政策目標、工具、力度、節奏匹配度。
2.關于“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健全完善相關體制機制”建議的落實情況。一是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方面。財政部細化分解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任務,推動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二是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方面。國務院國資委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著力破除影響國企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進一步明晰不同類型國企功能定位,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公益性領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三是加快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方面。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推進《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加快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的政策措施,進一步釋放我國超大規模市場潛力。促進民營經濟立法,全面清理歧視不同所有制、規模和地域企業的各類規定,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3.關于“持續加力化解重大經濟風險,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建議的落實情況。針對地方債務風險,財政部組織落實一攬子化債方案,強化政府支出事項和政府投資項目管控,會同有關部門規范金融機構融資業務,努力阻斷新增隱性債務路徑;完善專項債券管理制度,強化項目資產管理、收入歸集,確保按時償還、不出風險。針對金融領域風險,有關部門推動建立高風險機構退出市場過程中政府與法檢聯動機制,強化行政處罰、民事追責、刑事打擊的銜接配合。金融監管總局完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糾正機制,組織建立非法金融活動監測預警體系。針對國有資產損失流失風險,國務院國資委推動有關中央企業完善“三重一大”決策和執行機制,提級查辦審計移送的11個重點問題,保持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高壓態勢。
4.關于“切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議的落實情況。一是更加突出就業優先導向方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梳理形成2024年就業政策清單,擴大宣講覆蓋面,加大對重點群體就業幫扶力度;建立與稅務、市場監管部門共享勞務派遣單位信息機制,研究起草勞務派遣單位等級評價指南,促進勞務派遣市場優勝劣汰。二是堅持不懈抓好“三農”工作方面。自然資源部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提高村莊規劃編制質量;農業農村部將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項目作為“三農”建設優先選項,加快補齊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短板。教育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開展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確保每一分錢都吃到學生嘴里。農業農村部推動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研究制定集體土地二輪承包到期延包試點意見,為農民增收提供法治保障;推動出臺關于踐行大食物觀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的意見。
5.關于“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建議的落實情況。一是加強對“關鍵少數”的監督方面。有關部門加大對審計移送重大問題的查辦力度,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把審計及整改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作為領導干部日常調整配備等重要參考。二是推動黨政機關習慣過緊日子方面。財政部把習慣過緊日子要求貫穿財政管理全過程,嚴格“三公”經費管理,嚴控一般性支出,從嚴審核中央部門新增資產配置,推動壓縮節慶展會論壇等活動,騰出更多財政資源用于推動高質量發展、增進民生福祉。三是嚴肅查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方面。財政部圍繞財經領域重大案件查處、嚴肅財經紀律專項整治、會計評估領域專項監督、預算執行常態化監督等4個領域,在全國開展財會監督專項行動,適時通報典型案例。需要說明的是,按照相關工作要求,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金融監管總局、國管局等6個部門,針對擴投資相關舉措未有效落實、鄉村建設行動實施存在薄弱環節、地方債務管理不夠嚴格、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基礎性管理工作薄弱等4方面突出問題進行了專項整改,相關整改情況連同按要求需報告的中央部門單位2023年度預算執行等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均已作為本報告的附件,一并提交本次會議審議。
三、審計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后續工作安排從整改情況看,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還有95個(涉及金額214億元)尚未整改到位,結合審計署開展的2023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結果,以及要求分階段整改和持續整改問題相關情況,當前審計整改不到位的原因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審計整改“兩個責任”仍未全面落實到位。一些被審計單位對落實整改主體責任缺乏必要措施或存在畏難情緒、過關心態,虛假整改、敷衍整改、違規整改等問題依然存在。一些主管部門對監督管理責任認識不足、措施不力,有的沒有真正做到舉一反三,專項整治長牙帶刺效果欠佳。二是近年來審計查出問題的綜合性、復雜性交織,相應整改難度加大。有的問題是隨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變化出現的階段性困難,需要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逐步消解;有的問題本身即屬于中長期改革任務,需要與改革一體推進、同步完善;有的問題產生有其特定的歷史原因,需逐步穩妥推進解決。三是貫通協同還有短板弱項。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整改協同不足,橫向上地區間、部門間未形成有效的責任共擔、信息共享、整改共促機制;縱向上有的問題“表現在基層、根子在上面”,整改中仍存在壓力層層衰減等現象。對尚未完成整改、虛假整改等問題,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已對后續整改作出安排:一是進一步壓實整改責任。細化整改任務書、路線圖、時間表,分階段、分步驟有序推動整改落實,對重要問題一盯到底,適時開展整改“回頭看”,確保真改實改。二是進一步用好問責利器。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堅決懲處虛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問題。三是進一步做好舉一反三。堅持“治已病”、“防未病”,深入分析反復出現、經常發生問題產生的體制機制障礙,及時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強監管。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更好運用規律性認識推進新時代審計工作高質量發展,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貢獻審計力量!
附件:1.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2.中央部門單位 2023 年度預算執行等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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