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0000000-2020-00010 | 發布機構: | 第一師阿拉爾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生成日期: | 2020-03-29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
| 關鍵詞: | |||
第一師阿拉爾市階段性降低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采暖、天然氣成本扶持政策
第一師阿拉爾市階段性降低
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用水、用電、采暖、天然氣成本扶持政策
第一師阿拉爾市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根據國家、自治區及兵團關于幫助企業、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降低經營成本促進穩定發展的工作要求,現將第一師阿拉爾市階段性降低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采暖、天然氣成本等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階段性降低用水、采暖成本扶持政策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師市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水價、采暖費統一下調10%,即:個體工商戶用水水費在原收費標準基礎上統一下調10%;對2月1日-3月25日采暖周期內還未繳納取暖費的個體工商戶,按照21.22元/㎡標準執行;對已繳納取暖費的個體工商戶按照0.78元/㎡標準予以退費。
二、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扶持政策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師市除高耗能用戶以外執行0.48元/千瓦時價格標準的規模以上企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已享受政府電價補貼政策的用戶不再重復享受階段性降價政策)
三、階段性降低天然氣用氣成本扶持政策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止,師市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及非居民(鍋爐)用戶用氣價格,按照在師市天然氣公司與天然氣新疆分公司的結算價格降價幅度的基礎上下調10%,個體工商戶在此期間已繳納的費用執行先繳后返。
第一師阿拉爾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27日
第一師阿拉爾市階段性降低
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用水、用電、采暖、天然氣成本扶持政策
第一師阿拉爾市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根據國家、自治區及兵團關于幫助企業、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降低經營成本促進穩定發展的工作要求,現將第一師阿拉爾市階段性降低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采暖、天然氣成本等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階段性降低用水、采暖成本扶持政策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師市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水價、采暖費統一下調10%,即:個體工商戶用水水費在原收費標準基礎上統一下調10%;對2月1日-3月25日采暖周期內還未繳納取暖費的個體工商戶,按照21.22元/㎡標準執行;對已繳納取暖費的個體工商戶按照0.78元/㎡標準予以退費。
二、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扶持政策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師市除高耗能用戶以外執行0.48元/千瓦時價格標準的規模以上企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已享受政府電價補貼政策的用戶不再重復享受階段性降價政策)
三、階段性降低天然氣用氣成本扶持政策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止,師市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及非居民(鍋爐)用戶用氣價格,按照在師市天然氣公司與天然氣新疆分公司的結算價格降價幅度的基礎上下調10%,個體工商戶在此期間已繳納的費用執行先繳后返。
第一師阿拉爾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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