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0000000-2021-00587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07-20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
| 關鍵詞: | |||
關于印發《第一師阿拉爾市支持中小企業 發展措施(試行)》的通知
各團場(鎮),師市機關各部門:
《第一師阿拉爾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措施(試行)》已經師市2021年第7次行政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第一師辦公室 阿拉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16日
第一師阿拉爾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措施
(試行)
第一條 為鼓勵和支持師市中小企業穩步健康發展,扶持企業做大做強,促進產業優化升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兵團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新兵辦發〔2020〕11號)、《兵團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兵財建〔2020〕7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的獎勵(補)資金,是指經師市或上級政府批準設立,由師市財政或上級財政安排,用于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資金使用和管理堅持“目標導向、突出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并按相關財務制度和規定進行會計核算處理。
第三條 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新劃分標準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資金支持方向及標準
(一)促進中小企業升級轉型
1.支持“個轉企”。對生產加工型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為獨立法人工業企業的,參照《第一師阿拉爾市2021年促進“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辦法》(師市辦發〔2021〕11號)執行。
2.支持“小升規”。對規模以下中小企業申報成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按照《第一師阿拉爾市2021年促進“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辦法》(師市辦發〔2021〕11號)執行。
3.支持“企改股”。支持同質類、關聯類規模以下工業企業通過“吸收合并、新設合并”等方式優化整合,做大做強,提升競爭力。對合并后的企業申報成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除享受相關升規獎補政策外,再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支持“股上市”。鼓勵企業積極進行股改上市融資,相關獎補標準按照《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企業上市政策引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兵財金〔2020〕37號)有關政策執行。
5.支持技術改造。對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照項目實際設備投資額(單臺設備投資額不低于10萬元)的10%進行獎補,單戶企業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
6.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首次確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對首次確定為省級或中國行業聯合會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國家、兵團和師市各級專精特新獎勵資金可疊加享受。
7.支持企業向高新技術轉型升級,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8.降低信貸收費和綜合融資成本,鼓勵金融機構減免中小企業貸款評估費用、保險費用、抵押費用和資金管理費用等。
9.對創業擔保貸款進行貼息。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有關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10.減低廠房租賃成本。支持團鎮盤活閑置廠房,向中小企業開展租賃服務。對承租入駐團鎮閑置廠房開展生產加工活動的企業,投產后按照產權證面積或租賃面積孰低原則,給予連續2年廠房租賃獎補。補貼標準:2元/平方米/月,單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
(三)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加快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建設,扶持平臺和基地健康發展、規范發展、創新發展、特色發展。
11.對首次申報成為國家級、兵團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12.對首次申報成為國家級、兵團級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四)提升服務中小企業能力和水平
13.支持各類服務機構為轄區中小企業提供更優的信息服務、創業輔導、技術支持、管理咨詢等;支持運用“兵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規上工業企業運行直報系統”等信息化和大數據手段開展企業運行監測活動。
14.加強中小企業服務保障。對組織中小企業參加國家、自治區和兵團主辦的各類論壇和展會展銷等活動,開展中小企業對接合作交流活動,舉辦中小企業培訓活動,針對中小企業的評估、走訪和調研等活動予以支持。
(五)其他經兵團或師市批準的,用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事項
第五條 責任分工。本措施中“個轉企”“小升規”獎勵資金,由發改委牽頭負責、師市促進“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資金列支;高新技術轉型升級獎勵資金,由科技局牽頭負責、師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列支;企業上市融資獎補資金、降低信貸收費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由財政局牽頭負責,兵團企業上市政策引導專項資金或兵團支持南疆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分別列支;其他資金由工信局牽頭負責、師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列支。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提供涉及相關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統計局提供涉及相關經濟指標等數據。
第六條 申報要求
(一)申報企業在師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符合資金支持方向。
(二)申報企業管理制度健全,產值未有明顯下滑、未發生生產安全、消防及環境污染等事故。
(三)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行為的企業,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扶持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追回相應扶持資金。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第七條 本措施所規定的條款,如與其他獎勵(補)政策文件相重復(疊),由企業自行選擇并決定遵照具體政策文件執行,不得多頭或重復申報。
第八條 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師市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統計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師市工信局針對有關條款制定具體申報細則,按照申報細則的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申報。
各團場(鎮),師市機關各部門:
《第一師阿拉爾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措施(試行)》已經師市2021年第7次行政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第一師辦公室 阿拉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16日
第一師阿拉爾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措施
(試行)
第一條 為鼓勵和支持師市中小企業穩步健康發展,扶持企業做大做強,促進產業優化升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兵團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新兵辦發〔2020〕11號)、《兵團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兵財建〔2020〕7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的獎勵(補)資金,是指經師市或上級政府批準設立,由師市財政或上級財政安排,用于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資金使用和管理堅持“目標導向、突出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并按相關財務制度和規定進行會計核算處理。
第三條 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新劃分標準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資金支持方向及標準
(一)促進中小企業升級轉型
1.支持“個轉企”。對生產加工型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為獨立法人工業企業的,參照《第一師阿拉爾市2021年促進“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辦法》(師市辦發〔2021〕11號)執行。
2.支持“小升規”。對規模以下中小企業申報成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按照《第一師阿拉爾市2021年促進“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辦法》(師市辦發〔2021〕11號)執行。
3.支持“企改股”。支持同質類、關聯類規模以下工業企業通過“吸收合并、新設合并”等方式優化整合,做大做強,提升競爭力。對合并后的企業申報成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除享受相關升規獎補政策外,再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支持“股上市”。鼓勵企業積極進行股改上市融資,相關獎補標準按照《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企業上市政策引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兵財金〔2020〕37號)有關政策執行。
5.支持技術改造。對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照項目實際設備投資額(單臺設備投資額不低于10萬元)的10%進行獎補,單戶企業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
6.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首次確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對首次確定為省級或中國行業聯合會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國家、兵團和師市各級專精特新獎勵資金可疊加享受。
7.支持企業向高新技術轉型升級,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8.降低信貸收費和綜合融資成本,鼓勵金融機構減免中小企業貸款評估費用、保險費用、抵押費用和資金管理費用等。
9.對創業擔保貸款進行貼息。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有關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10.減低廠房租賃成本。支持團鎮盤活閑置廠房,向中小企業開展租賃服務。對承租入駐團鎮閑置廠房開展生產加工活動的企業,投產后按照產權證面積或租賃面積孰低原則,給予連續2年廠房租賃獎補。補貼標準:2元/平方米/月,單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
(三)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加快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建設,扶持平臺和基地健康發展、規范發展、創新發展、特色發展。
11.對首次申報成為國家級、兵團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12.對首次申報成為國家級、兵團級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四)提升服務中小企業能力和水平
13.支持各類服務機構為轄區中小企業提供更優的信息服務、創業輔導、技術支持、管理咨詢等;支持運用“兵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規上工業企業運行直報系統”等信息化和大數據手段開展企業運行監測活動。
14.加強中小企業服務保障。對組織中小企業參加國家、自治區和兵團主辦的各類論壇和展會展銷等活動,開展中小企業對接合作交流活動,舉辦中小企業培訓活動,針對中小企業的評估、走訪和調研等活動予以支持。
(五)其他經兵團或師市批準的,用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事項
第五條 責任分工。本措施中“個轉企”“小升規”獎勵資金,由發改委牽頭負責、師市促進“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資金列支;高新技術轉型升級獎勵資金,由科技局牽頭負責、師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列支;企業上市融資獎補資金、降低信貸收費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由財政局牽頭負責,兵團企業上市政策引導專項資金或兵團支持南疆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分別列支;其他資金由工信局牽頭負責、師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列支。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提供涉及相關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統計局提供涉及相關經濟指標等數據。
第六條 申報要求
(一)申報企業在師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符合資金支持方向。
(二)申報企業管理制度健全,產值未有明顯下滑、未發生生產安全、消防及環境污染等事故。
(三)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行為的企業,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扶持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追回相應扶持資金。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第七條 本措施所規定的條款,如與其他獎勵(補)政策文件相重復(疊),由企業自行選擇并決定遵照具體政策文件執行,不得多頭或重復申報。
第八條 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師市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統計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師市工信局針對有關條款制定具體申報細則,按照申報細則的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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