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0000000-2021-00092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0-10-20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
| 關鍵詞: | |||
《兵團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實施意見》
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就業是民生之本。個體經營、非全日制以及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多樣的就業方式,是勞動者就業增收的重要途徑,對拓寬就業新渠道、培育發展新動能、推動兵團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為全面強化穩就業舉措,落實保居民就業任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國辦發〔2020〕27號),結合兵團實際,現就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兵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圍繞新疆工作總目標,聚焦兵團職責使命,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把支持靈活就業作為穩就業和保居民就業的重要舉措、集聚人口的有效手段、提升城鎮發展質量的有力支撐,堅持市場引領和政府引導并重、放開搞活和規范有序并舉,順勢而為、補齊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對靈活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強化政策服務供給,創造更多靈活就業機會,激發勞動者創業活力和創新潛能,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全力以赴穩定就業大局。
二、 拓寬靈活就業發展渠道
(一)鼓勵個體經營發展。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詢、注冊服務。引導勞動者以市場為導向,依法自主選擇經營范圍。鼓勵勞動者創辦投資小、見效快、易轉型、風險小的小規模經濟實體。完善基礎設施,增加商業資源供給,支持發展早、夜市和各類特色小店,促進小店經濟、地攤經濟健康繁榮發展。積極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創業就業,對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2000元的自主創業補貼或5000元的就業援助金。對重點群體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兵團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業機會。落實財政、金融等針對性扶持政策,推動非全日制勞動者較為集中的環衛保潔、園林綠化、批發零售、建筑裝修、特色餐飲等行業提質擴容。增強養老、托幼、家政、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等社區服務業的吸納就業能力。穩定個體雇工、再生資源回收、服務織補、土地管理、外包用工以及其他傳統“零工”就業規模。(兵團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商務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發展新就業形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支持數字經濟、平臺經濟健康發展,促進社會服務領域數字化轉型。加快推動網絡零售、移動出行、線上教育培訓、外賣配送、快遞物流、互聯網醫療等行業發展,為勞動者居家就業、遠程辦公、兼職就業創造條件。發展在線娛樂,加快文化旅游產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鼓勵團場、連隊、職工通過“直播帶貨”等營銷模式,創新特色農副產品網上銷售方式,支持更多勞動者通過線上平臺實現就業。貫徹執行國家關于互聯網平臺經濟及其他新業態新模式監管規則,鼓勵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對個體經營戶放寬準入條件,降低平臺服務費、加盟管理費等費用,支持線上經營,創造更多靈活就業崗位,吸納更多勞動者就業。(兵團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 優化自主創業環境
(四)加強審批管理服務。持續推進“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理順企業開辦流程。開通行業準入辦理綠色通道,對需要辦理相關行業準入許可的,實行多部門聯合辦公、一站式審批。拓寬動產抵押登記范圍,推動動產抵押登記全流程網上辦理,為個體經營者提供融資便利。在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內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無須辦理營業執照。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導勞動者規范有序經營。(兵團市場監管局和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取消部分收費。貫徹落實國家、兵團減稅降費政策,取消涉及靈活就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經批準占道經營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費。及時在兵團政務網公開國家出臺的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調整政策,動態更新兵團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監督指導各師市非稅收入政策執行,建立公開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違規收費行為。(兵團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和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落實階段性減免國有房產租金政策,鼓勵民營單位和個人業主參照國有企業標準,協商執行減免或緩收房租政策,幫助個體經營者等靈活就業人員減輕房租負擔。落實減免房屋租金配套財稅優惠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師市將符合抗震安全標準的國有空余房屋、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空間、非必要辦公空間改造為免費經營場地,優先向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貧困勞動力、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兵團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新疆稅務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 加大對靈活就業保障支持
(七)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從事個體經營、非全日制就業、新業態就業的靈活就業、自主創業人員,按其本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補貼;其中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和基干民兵,按本人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之和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以上補貼期限最長3年,補貼繳費基數最高不超過自治區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針對性培訓。將有創業意愿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創業培訓范圍,組織開展開辦店鋪、市場分析、經營策略等方面的創業培訓,促進提升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支持各類院校、培訓機構、互聯網平臺企業,更多組織開展養老、托幼、家政、餐飲、維修、美容美發等技能培訓和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新職業技能培訓,推進線上線下結合,靈活安排培訓時間和培訓方式,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增強勞動者就業能力。對準備創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創業實訓、經營管理等培訓,實現就業創業的,按照每人不超過125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對高校、職業院校在校學生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每人6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按要求落實新職業標準,加大新職業課程設計及培訓力度。全面推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優化人力資源服務。把靈活就業崗位供求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在兵團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網開設靈活就業專區專欄,免費發布短工、零工、兼職、自由職業及新業態平臺靈活用工需求等供求信息,提供職業指導、政策咨詢、檔案管理等服務,開展送崗位進基層進社區活動,按需組織專場招聘。指導企業規范開展用工余缺調劑,幫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業精準、高效匹配人力資源,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加勞動者收入。有條件的師市可選擇交通便利、人員求職集中的地點,設立勞務市場或零工市場,搭建勞務對接洽談平臺,加強疫情防控、秩序維護和安全管理。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規范有序的求職招聘、技能培訓、人力資源外包等專業化服務,對經其服務后實際就業的,按照每人每年不超過15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維護勞動保障權益。落實平臺就業勞動保障政策,明確互聯網平臺企業在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的責任,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和各類媒體作用,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關聯企業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報酬、休息休假、職業安全保障等事項,引導產業(行業、地方)工會與行業協會或行業企業代表,協商制定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工時標準、獎懲辦法等行業規范,并推動落實。依法糾正拖欠勞動報酬等違法違規行為。開辟法律援助和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及時解決靈活就業人員勞動爭議。開展工傷預防宣傳培訓,持續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加強安全隱患排查,開展工傷預防執法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針對性地做好工傷預防工作。(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急管理局,兵團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大對困難靈活就業人員幫扶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及時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范圍。對已就業的低保對象,自就業當月起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給予18個月漸退期,期間家庭低保待遇不變。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按規定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自治區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兵團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新疆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 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十二)強化組織領導。各師市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把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作為穩就業、保居民就業工作重要內容,結合實際創新工作舉措,加強規范引導,完善監督管理,促進靈活就業健康發展。要統籌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和其他穩就業、保就業資金,保障靈活就業扶持政策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同向發力、分工合作,堅持問題導向,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難題。(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統計監測。按照國家統計局制定下發的新就業指標及相關培訓課程、監測制度、監測指標,建立和完善統計調查監測體制機制。將辦理就業登記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新增就業等指標統計范圍。對通過新業態實現靈活就業且月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不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人員,納入城鎮新增就業統計。實行靈活就業人員承諾制失業登記制度,靈活就業人員失業后可按規定在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或參保地辦理失業登記,對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無需提交失業證明材料。(兵團統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家統計局兵團調查總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激勵督導。各師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政策實施情況調度評估,以疫情防控期間民生政策調度為抓手,精簡證明材料,優化經辦流程,確保靈活就業人員高效、便捷享受各項支持政策和就業創業服務。將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有關工作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和測評內容。對靈活就業政策落實好、發展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城市,優先納入創業型城市創建范圍。(兵團文明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注重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和媒介,大力宣傳支持靈活就業的政策措施和典型做法,宣傳自主就業創業和靈活就業的典型事跡。持續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向社會公布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及聯系方式。建立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牢牢把握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權,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0年9月25日
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就業是民生之本。個體經營、非全日制以及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多樣的就業方式,是勞動者就業增收的重要途徑,對拓寬就業新渠道、培育發展新動能、推動兵團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為全面強化穩就業舉措,落實保居民就業任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國辦發〔2020〕27號),結合兵團實際,現就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兵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圍繞新疆工作總目標,聚焦兵團職責使命,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把支持靈活就業作為穩就業和保居民就業的重要舉措、集聚人口的有效手段、提升城鎮發展質量的有力支撐,堅持市場引領和政府引導并重、放開搞活和規范有序并舉,順勢而為、補齊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對靈活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強化政策服務供給,創造更多靈活就業機會,激發勞動者創業活力和創新潛能,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全力以赴穩定就業大局。
二、 拓寬靈活就業發展渠道
(一)鼓勵個體經營發展。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詢、注冊服務。引導勞動者以市場為導向,依法自主選擇經營范圍。鼓勵勞動者創辦投資小、見效快、易轉型、風險小的小規模經濟實體。完善基礎設施,增加商業資源供給,支持發展早、夜市和各類特色小店,促進小店經濟、地攤經濟健康繁榮發展。積極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創業就業,對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2000元的自主創業補貼或5000元的就業援助金。對重點群體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兵團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業機會。落實財政、金融等針對性扶持政策,推動非全日制勞動者較為集中的環衛保潔、園林綠化、批發零售、建筑裝修、特色餐飲等行業提質擴容。增強養老、托幼、家政、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等社區服務業的吸納就業能力。穩定個體雇工、再生資源回收、服務織補、土地管理、外包用工以及其他傳統“零工”就業規模。(兵團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商務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發展新就業形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支持數字經濟、平臺經濟健康發展,促進社會服務領域數字化轉型。加快推動網絡零售、移動出行、線上教育培訓、外賣配送、快遞物流、互聯網醫療等行業發展,為勞動者居家就業、遠程辦公、兼職就業創造條件。發展在線娛樂,加快文化旅游產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鼓勵團場、連隊、職工通過“直播帶貨”等營銷模式,創新特色農副產品網上銷售方式,支持更多勞動者通過線上平臺實現就業。貫徹執行國家關于互聯網平臺經濟及其他新業態新模式監管規則,鼓勵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對個體經營戶放寬準入條件,降低平臺服務費、加盟管理費等費用,支持線上經營,創造更多靈活就業崗位,吸納更多勞動者就業。(兵團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 優化自主創業環境
(四)加強審批管理服務。持續推進“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理順企業開辦流程。開通行業準入辦理綠色通道,對需要辦理相關行業準入許可的,實行多部門聯合辦公、一站式審批。拓寬動產抵押登記范圍,推動動產抵押登記全流程網上辦理,為個體經營者提供融資便利。在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內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無須辦理營業執照。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導勞動者規范有序經營。(兵團市場監管局和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取消部分收費。貫徹落實國家、兵團減稅降費政策,取消涉及靈活就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經批準占道經營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費。及時在兵團政務網公開國家出臺的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調整政策,動態更新兵團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監督指導各師市非稅收入政策執行,建立公開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違規收費行為。(兵團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和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落實階段性減免國有房產租金政策,鼓勵民營單位和個人業主參照國有企業標準,協商執行減免或緩收房租政策,幫助個體經營者等靈活就業人員減輕房租負擔。落實減免房屋租金配套財稅優惠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師市將符合抗震安全標準的國有空余房屋、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空間、非必要辦公空間改造為免費經營場地,優先向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貧困勞動力、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兵團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新疆稅務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 加大對靈活就業保障支持
(七)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從事個體經營、非全日制就業、新業態就業的靈活就業、自主創業人員,按其本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補貼;其中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和基干民兵,按本人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之和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以上補貼期限最長3年,補貼繳費基數最高不超過自治區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針對性培訓。將有創業意愿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創業培訓范圍,組織開展開辦店鋪、市場分析、經營策略等方面的創業培訓,促進提升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支持各類院校、培訓機構、互聯網平臺企業,更多組織開展養老、托幼、家政、餐飲、維修、美容美發等技能培訓和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新職業技能培訓,推進線上線下結合,靈活安排培訓時間和培訓方式,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增強勞動者就業能力。對準備創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創業實訓、經營管理等培訓,實現就業創業的,按照每人不超過125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對高校、職業院校在校學生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每人6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按要求落實新職業標準,加大新職業課程設計及培訓力度。全面推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優化人力資源服務。把靈活就業崗位供求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在兵團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網開設靈活就業專區專欄,免費發布短工、零工、兼職、自由職業及新業態平臺靈活用工需求等供求信息,提供職業指導、政策咨詢、檔案管理等服務,開展送崗位進基層進社區活動,按需組織專場招聘。指導企業規范開展用工余缺調劑,幫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業精準、高效匹配人力資源,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加勞動者收入。有條件的師市可選擇交通便利、人員求職集中的地點,設立勞務市場或零工市場,搭建勞務對接洽談平臺,加強疫情防控、秩序維護和安全管理。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規范有序的求職招聘、技能培訓、人力資源外包等專業化服務,對經其服務后實際就業的,按照每人每年不超過15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維護勞動保障權益。落實平臺就業勞動保障政策,明確互聯網平臺企業在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的責任,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和各類媒體作用,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關聯企業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報酬、休息休假、職業安全保障等事項,引導產業(行業、地方)工會與行業協會或行業企業代表,協商制定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工時標準、獎懲辦法等行業規范,并推動落實。依法糾正拖欠勞動報酬等違法違規行為。開辟法律援助和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及時解決靈活就業人員勞動爭議。開展工傷預防宣傳培訓,持續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加強安全隱患排查,開展工傷預防執法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針對性地做好工傷預防工作。(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急管理局,兵團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大對困難靈活就業人員幫扶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及時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范圍。對已就業的低保對象,自就業當月起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給予18個月漸退期,期間家庭低保待遇不變。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按規定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自治區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兵團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新疆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 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十二)強化組織領導。各師市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把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作為穩就業、保居民就業工作重要內容,結合實際創新工作舉措,加強規范引導,完善監督管理,促進靈活就業健康發展。要統籌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和其他穩就業、保就業資金,保障靈活就業扶持政策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同向發力、分工合作,堅持問題導向,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難題。(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統計監測。按照國家統計局制定下發的新就業指標及相關培訓課程、監測制度、監測指標,建立和完善統計調查監測體制機制。將辦理就業登記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新增就業等指標統計范圍。對通過新業態實現靈活就業且月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不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人員,納入城鎮新增就業統計。實行靈活就業人員承諾制失業登記制度,靈活就業人員失業后可按規定在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或參保地辦理失業登記,對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無需提交失業證明材料。(兵團統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家統計局兵團調查總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激勵督導。各師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政策實施情況調度評估,以疫情防控期間民生政策調度為抓手,精簡證明材料,優化經辦流程,確保靈活就業人員高效、便捷享受各項支持政策和就業創業服務。將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有關工作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和測評內容。對靈活就業政策落實好、發展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城市,優先納入創業型城市創建范圍。(兵團文明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注重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和媒介,大力宣傳支持靈活就業的政策措施和典型做法,宣傳自主就業創業和靈活就業的典型事跡。持續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向社會公布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及聯系方式。建立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牢牢把握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權,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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