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0000000-2019-00065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9-10-31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
| 關鍵詞: | 兵團日報 | ||
兵團辦公廳印發方案 改革完善兵團科技獎勵制度
兵團辦公廳印發方案
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激發科技創新活力
兵團日報烏魯木齊10月23日訊(記者 禚藝) 記者從兵團科技局獲悉,兵團辦公廳日前印發《兵團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改革完善兵團科技獎勵制度。
實行提名制。《方案》指出,改革現行由行政部門下達推薦指標、科技人員申請報獎、推薦單位篩選推薦的方式,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提名的制度,進一步簡化提名程序。提名者承擔推薦、答辯、異議答復等責任,并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提名者應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遵守提名規則和程序。建立對提名專家、提名機構的信用管理和動態調整機制。
完善獎勵類別。兵團科學技術獎分為科技進步特等獎、科技進步突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5個類別。
建立定標定額的評審制度。評審專家嚴格遵照一、二、三等獎評價標準評審,兵團科技進步特等獎、兵團科技進步突出貢獻獎每兩年評審一次,每次獎勵人數合計不超過5人。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每年評審一次,在確保成果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控制每年獎勵成果總數。
增強獎勵活動的公開透明度。加大科技獎勵評審過程的全面公開力度,向全社會公開獎勵政策、評審制度、評審流程和評價指標,對候選項目(候選人)及其提名者、評審結果分階段予以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特別是科技界監督。
提高兵團科學技術獎的權威性。除兵團設立一項兵團級科學技術獎外,兵團所屬部門、師市、院(校)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已設獎項的應及時清理并取消。
加強政策引導,鼓勵社會力量設獎。堅持公益化、非營利性原則,引導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項,鼓勵民間資金支持科技獎勵活動。
兵團辦公廳印發方案
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激發科技創新活力
兵團日報烏魯木齊10月23日訊(記者 禚藝) 記者從兵團科技局獲悉,兵團辦公廳日前印發《兵團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改革完善兵團科技獎勵制度。
實行提名制。《方案》指出,改革現行由行政部門下達推薦指標、科技人員申請報獎、推薦單位篩選推薦的方式,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提名的制度,進一步簡化提名程序。提名者承擔推薦、答辯、異議答復等責任,并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提名者應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遵守提名規則和程序。建立對提名專家、提名機構的信用管理和動態調整機制。
完善獎勵類別。兵團科學技術獎分為科技進步特等獎、科技進步突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5個類別。
建立定標定額的評審制度。評審專家嚴格遵照一、二、三等獎評價標準評審,兵團科技進步特等獎、兵團科技進步突出貢獻獎每兩年評審一次,每次獎勵人數合計不超過5人。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每年評審一次,在確保成果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控制每年獎勵成果總數。
增強獎勵活動的公開透明度。加大科技獎勵評審過程的全面公開力度,向全社會公開獎勵政策、評審制度、評審流程和評價指標,對候選項目(候選人)及其提名者、評審結果分階段予以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特別是科技界監督。
提高兵團科學技術獎的權威性。除兵團設立一項兵團級科學技術獎外,兵團所屬部門、師市、院(校)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已設獎項的應及時清理并取消。
加強政策引導,鼓勵社會力量設獎。堅持公益化、非營利性原則,引導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項,鼓勵民間資金支持科技獎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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