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00008-2024-00012 | 發布機構: |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4-02-23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解讀 | |
| 關鍵詞: | |||
《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釋義 33 (十六條)
第十六條 黨委(黨組)、機構編制委員會應當主要就以下內容對機構編制議題進行審議:
(一)是否有利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二)是否符合黨中央有關規定和機構編制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規定;
(三)是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財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決實際問題;
(四)是否科學合理,充分考慮了除調整機構編制外的其他解決辦法;
(五)是否對可能帶來的問題和遇到的困難進行客觀分析,并做好應對準備。
提請審議機構編制議題時,有關部門應當對照前款規定逐項作出說明。
本條是關于機構編制議題審議內容的規定。
機構編制議題的審議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是否有利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機構編制資源是重要政治資源、執政資源。審議機構編制議題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從政治上認識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審議機構編制議題要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作為決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每項機構編制議題的內容,要符合體現黨的集中統一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要求。要以是否有利于黨的執政基礎鞏固和國家長治久安作為審議機構編制議題內容的根本標準。
來源:兵團政務網
http://bwb.xjbt.gov.cn/c/2024-02-19/8322657.shtml
第十六條 黨委(黨組)、機構編制委員會應當主要就以下內容對機構編制議題進行審議:
(一)是否有利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二)是否符合黨中央有關規定和機構編制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規定;
(三)是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財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決實際問題;
(四)是否科學合理,充分考慮了除調整機構編制外的其他解決辦法;
(五)是否對可能帶來的問題和遇到的困難進行客觀分析,并做好應對準備。
提請審議機構編制議題時,有關部門應當對照前款規定逐項作出說明。
本條是關于機構編制議題審議內容的規定。
機構編制議題的審議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是否有利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機構編制資源是重要政治資源、執政資源。審議機構編制議題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從政治上認識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審議機構編制議題要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作為決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每項機構編制議題的內容,要符合體現黨的集中統一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要求。要以是否有利于黨的執政基礎鞏固和國家長治久安作為審議機構編制議題內容的根本標準。
來源:兵團政務網
http://bwb.xjbt.gov.cn/c/2024-02-19/83226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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