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00008-2021-00021 | 發布機構: |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01-20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解讀 | |
| 關鍵詞: | |||
《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釋義(第13期)
第十三條 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研究論證機構編制事項時,應當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和合法合規性審查,重大問題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研究論證時應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
本條是關于研究論證方法的規定。
本條對機構編制事項研究論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必須在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重大問題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相關黨內法規對黨委(黨組)決策過程中的調研論證也作出明確規定。例如,《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黨的工作機關領導班子應當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對重大事項的決策,一般應當經過調查研究、征求意見、專業評估、合法合規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及其常委會應當健全決策咨詢機制,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全會或者常委會會議討論和決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經過調查研究、征求意見、充分醞釀等程序,按照規則由集體討論和決定。”
對于地方或部門提出的動議事項,各級編辦必須認真開展調查研究,視情況對動議事項所涉及的發展歷史、現實狀況、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等進行梳理分析,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充分聽取方意見建議,參照《條例》第十六條中列明的五項審議內容進行研究論證。研究論證過程中,對于重大問題,如涉及專業性較強的重大體制機制調整或標準規范等,且符合保密規定適合聽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意見的,還應進行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對可能的影響因素進行科學系統、客觀公正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必要時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聽取意見的具體方式應該靈活多樣,可以召開專家論證會,可以上門聽取相關人員意見,也可以通過函詢、電話等方式聽取各方面意見。
來源:《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釋義
http://bwb.xjbt.gov.cn/c/2020-11-02/7386518.shtml
第十三條 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研究論證機構編制事項時,應當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和合法合規性審查,重大問題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研究論證時應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
本條是關于研究論證方法的規定。
本條對機構編制事項研究論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必須在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重大問題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相關黨內法規對黨委(黨組)決策過程中的調研論證也作出明確規定。例如,《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黨的工作機關領導班子應當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對重大事項的決策,一般應當經過調查研究、征求意見、專業評估、合法合規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及其常委會應當健全決策咨詢機制,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全會或者常委會會議討論和決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經過調查研究、征求意見、充分醞釀等程序,按照規則由集體討論和決定。”
對于地方或部門提出的動議事項,各級編辦必須認真開展調查研究,視情況對動議事項所涉及的發展歷史、現實狀況、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等進行梳理分析,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充分聽取方意見建議,參照《條例》第十六條中列明的五項審議內容進行研究論證。研究論證過程中,對于重大問題,如涉及專業性較強的重大體制機制調整或標準規范等,且符合保密規定適合聽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意見的,還應進行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對可能的影響因素進行科學系統、客觀公正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必要時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聽取意見的具體方式應該靈活多樣,可以召開專家論證會,可以上門聽取相關人員意見,也可以通過函詢、電話等方式聽取各方面意見。
來源:《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釋義
http://bwb.xjbt.gov.cn/c/2020-11-02/73865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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