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00008-2021-00005 | 發布機構: | |
| 生成日期: | 2020-10-22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解讀 | |
| 關鍵詞: | |||
《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釋義(第10期)
第四章 論證
本章是對機構編制事項開展論證工作的規定。論證是做好機構編制工作承上啟下的重要一環,其作用在于把好“政策關”,把黨中央關于機構編制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有關要求體現貫徹到改革調整的具體方案中,為審議決定和組織實施奠定堅實基礎。本章共四條,分別對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編制和領導職數配備的論證提出了要求,對研究論證的具體方法進行了規范。
第十條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應當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組織論證。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應當有利于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裝力量體系,聯系廣泛、服務群眾的群團工作體系,有利于推動各類組織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
本條是關于對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進行論證的規定。
重大事項論證必須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屬于機構編制工作的重大事項,只能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組織研究論證,具體程序和要求按黨中央有關規定執行。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并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不斷全面深化改革,先后出臺了很多改革方案,比如紀律檢查制度改革、法律制度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社會治理體制改革、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等,都涉及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這些改革的研究論證,都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的。特別是2018年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對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重構性變革。黨的十九大閉幕后,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政治局決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專題研究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問題,并決定成立文件起草組。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擔任組長,多次對改革文件的起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確要求。文件起草組深入開展專題研究論證、總結以往改革經驗,吸收調研成果,反復討論修改。其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全會決定稿和方案稿。決定稿下發黨內一定范圍征求意見,包括征求黨內老同志意見。習近平總書記還親自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這兩個文件稿,就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總結歷次改革經驗,反復論證修改、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結果,凝聚了各方面的智慧,為改革順利實施提供了根本保證。
論證要著眼是否有利于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
《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提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目標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條例》據此對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等重大事項的論證要求進行了明確。這是堅持目標導向、衡量方案優劣的重要標準。系統完備,就是看機構是否健全、職能是否配套、機制是否完善,是否有利于重點解決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覆蓋面問題,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科學規范,就是看機構設置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嚴密、于法是否周延,是否有利于重點解決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精準度問題,不斷提高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運行高效,就是看運轉是否協調、執行是否順暢、監督是否有力,是否有利于重點解決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實效性問題,推進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
論證要著眼是否有利于推動各類組織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
《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明確,改革后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包括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裝力量體系,聯系廣泛、服務群眾的群團工作體系,推動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條例》將這一要求在論證環節進行了明確。黨的全面領導是具體的,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必須體現到治國理政的方方面面,體現到國家政權的機構、體制、制度等設計、安排、運行之中。因此,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方案在研究論證中,關鍵要看是否有利于加強黨對各方面工作的領導,是否有利于推動各類組織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是否有利于為黨的長期執政、國家長治久安提供堅強體制機制保障。
來源:《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釋義
全文:http://www.xjytkj.cn/publicity_bb/wjzc40/21426
第四章 論證
本章是對機構編制事項開展論證工作的規定。論證是做好機構編制工作承上啟下的重要一環,其作用在于把好“政策關”,把黨中央關于機構編制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有關要求體現貫徹到改革調整的具體方案中,為審議決定和組織實施奠定堅實基礎。本章共四條,分別對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編制和領導職數配備的論證提出了要求,對研究論證的具體方法進行了規范。
第十條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應當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組織論證。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應當有利于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裝力量體系,聯系廣泛、服務群眾的群團工作體系,有利于推動各類組織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
本條是關于對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進行論證的規定。
重大事項論證必須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屬于機構編制工作的重大事項,只能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組織研究論證,具體程序和要求按黨中央有關規定執行。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并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不斷全面深化改革,先后出臺了很多改革方案,比如紀律檢查制度改革、法律制度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社會治理體制改革、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等,都涉及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這些改革的研究論證,都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的。特別是2018年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對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重構性變革。黨的十九大閉幕后,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政治局決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專題研究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問題,并決定成立文件起草組。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擔任組長,多次對改革文件的起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確要求。文件起草組深入開展專題研究論證、總結以往改革經驗,吸收調研成果,反復討論修改。其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全會決定稿和方案稿。決定稿下發黨內一定范圍征求意見,包括征求黨內老同志意見。習近平總書記還親自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這兩個文件稿,就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總結歷次改革經驗,反復論證修改、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結果,凝聚了各方面的智慧,為改革順利實施提供了根本保證。
論證要著眼是否有利于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
《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提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目標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條例》據此對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等重大事項的論證要求進行了明確。這是堅持目標導向、衡量方案優劣的重要標準。系統完備,就是看機構是否健全、職能是否配套、機制是否完善,是否有利于重點解決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覆蓋面問題,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科學規范,就是看機構設置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嚴密、于法是否周延,是否有利于重點解決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精準度問題,不斷提高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運行高效,就是看運轉是否協調、執行是否順暢、監督是否有力,是否有利于重點解決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實效性問題,推進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
論證要著眼是否有利于推動各類組織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
《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明確,改革后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包括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裝力量體系,聯系廣泛、服務群眾的群團工作體系,推動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條例》將這一要求在論證環節進行了明確。黨的全面領導是具體的,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必須體現到治國理政的方方面面,體現到國家政權的機構、體制、制度等設計、安排、運行之中。因此,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方案在研究論證中,關鍵要看是否有利于加強黨對各方面工作的領導,是否有利于推動各類組織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是否有利于為黨的長期執政、國家長治久安提供堅強體制機制保障。
來源:《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釋義
全文:http://www.xjytkj.cn/publicity_bb/wjzc4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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