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00008-2020-00058 | 發布機構: |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0-09-27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解讀 | |
| 關鍵詞: | |||
《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釋義(第7期)
第七條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歸口本級黨委組織部門管理,根據授權和規定程序處理機構編制具體事宜。
本條是關于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編辦”)的設立、管理體制和主要職責的規定。
編辦的設立及主要職責
各級編辦作為本級編委的常設辦事機構,根據編委的授權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有:研究起草機構編制工作政策規定;在編委領導下,負責本地區各類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根據黨中央和本級黨委要求部署,研究起草本級機構改革方案和有關領域的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審核下級機構改革方案和重要領域的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下級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本級各類機關“三定”規定;協調本級各類機關之間、本級各類機關與下級黨委政府之間的職責分工;審核本級各類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調整,審核下級黨政機構設置并實施機構限額管理;研究起草本地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本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按照權限審批本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審核下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有關事業單位的設置,負責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下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對本地區貫徹黨中央和本級黨委關于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和重要決定以及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級機關、編辦直接管理機構編制的群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工作;完成本級黨委、編委和上級編辦交辦的與機構編制有關的其他工作任務。
編辦的管理體
“歸口管理”是長期以來黨政機構各項工作管理中采取的一種領導方式,其核心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歸口管理部門對被歸口管理部門的領導指揮關系,包括布置工作、交辦任務、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等。另一方面,是被歸口管理部門對歸口管理部門的請示匯報關系,被歸口管理部門的一些重大工作、緊急工作或意外情況,特別是超出管理權限的事項,都要向歸口管理部門請示匯報。“歸口管理”方式在這次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進一步得到確認和鞏固。《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提出,要優化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機關黨建、教育培訓等部門職責配置,加強歸口協調職能。《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進一步明確,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統一管理電影工作,中央統戰部統一領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統一管理宗教工作、統一管理僑務工作,等等。2018年地方機構改革有關文件也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歸口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管理。這些規定和要求,進一步發揮了黨的職能部門對本系統本領域工作的統籌作用,適應了在新時代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的客觀需要,適應了黨的事業不斷向廣度拓展、向深度推進的發展趨勢,適應了推進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的改革要求,有利于將黨作為最高政治領導力量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制度化,推動形成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體系,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轉化為具體舉措和工作實效。為更好貫徹落實歸口領導、歸口管理的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文件,專門對有關問題予以明確。此次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著眼于機構工作和組織工作的緊密聯系,作出了編辦歸口同級黨委組織部管理的決策,進一步強化了黨委對干部和機構編制資源統籌協調的能力,這有利于更好落實黨管干部、管機構編制原則,也有利于更好統籌干部、機構編制資源,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各級編辦必須深刻認識機構編制工作的歷史性變革和編辦自身建設的歷史性轉換,切實強化“組織口”意識,對標“組織口”標準,培育“組織口”作風。
編辦的歷史沿革
編辦的設置最早可追溯到新中國成立之初。從新中國成立初期到20世紀60年代,全國編制委員會、國務院編制工資委員會、國務院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先后設在財政部、人事部和國務院人事局。1963年5月,國務院編制委員會改稱國家編制委員會,下設若干處室,具體負責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后,國家編制委員會恢復設立,并于1982年與有關部門合并組建勞動人事部,在其內部設立編制局,負責編制管理日常工作。1988年6月,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成立后,辦公室設在人事部,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司和地方機構編制司承擔。1991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央編辦,作為中央編委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全國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黨中央的機構,又是國務院的機構。之后,地方也相應設立了編辦,有的還實行單設。在2009年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中,各級編辦體制進一步完善,除個別與有關部門合署辦公的省級編辦外,絕大部分實現了單獨設置,列入黨委機構序列,同時也作為政府工作機構。到2011年底,省、市、縣各級編辦基本實現單獨設置。2018年2月,為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理順機構編制管理和干部管理的體制機制,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調整中央編辦的管理體制,中央編辦作為中央編委的辦事機構,列黨中央辦事機構序列,歸口中央組織部管理。此次地方機構改革要求,各級編辦作為編委的辦事機構,列黨委辦事機構序列,歸口本級黨委組織部管理。
來源:《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釋義
全文:http://www.xjytkj.cn/publicity_bb/wjzc40/21426
第七條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歸口本級黨委組織部門管理,根據授權和規定程序處理機構編制具體事宜。
本條是關于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編辦”)的設立、管理體制和主要職責的規定。
編辦的設立及主要職責
各級編辦作為本級編委的常設辦事機構,根據編委的授權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有:研究起草機構編制工作政策規定;在編委領導下,負責本地區各類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根據黨中央和本級黨委要求部署,研究起草本級機構改革方案和有關領域的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審核下級機構改革方案和重要領域的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下級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本級各類機關“三定”規定;協調本級各類機關之間、本級各類機關與下級黨委政府之間的職責分工;審核本級各類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調整,審核下級黨政機構設置并實施機構限額管理;研究起草本地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本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按照權限審批本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審核下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有關事業單位的設置,負責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下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對本地區貫徹黨中央和本級黨委關于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和重要決定以及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級機關、編辦直接管理機構編制的群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工作;完成本級黨委、編委和上級編辦交辦的與機構編制有關的其他工作任務。
編辦的管理體
“歸口管理”是長期以來黨政機構各項工作管理中采取的一種領導方式,其核心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歸口管理部門對被歸口管理部門的領導指揮關系,包括布置工作、交辦任務、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等。另一方面,是被歸口管理部門對歸口管理部門的請示匯報關系,被歸口管理部門的一些重大工作、緊急工作或意外情況,特別是超出管理權限的事項,都要向歸口管理部門請示匯報。“歸口管理”方式在這次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進一步得到確認和鞏固。《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提出,要優化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機關黨建、教育培訓等部門職責配置,加強歸口協調職能。《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進一步明確,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統一管理電影工作,中央統戰部統一領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統一管理宗教工作、統一管理僑務工作,等等。2018年地方機構改革有關文件也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歸口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管理。這些規定和要求,進一步發揮了黨的職能部門對本系統本領域工作的統籌作用,適應了在新時代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的客觀需要,適應了黨的事業不斷向廣度拓展、向深度推進的發展趨勢,適應了推進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的改革要求,有利于將黨作為最高政治領導力量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制度化,推動形成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體系,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轉化為具體舉措和工作實效。為更好貫徹落實歸口領導、歸口管理的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文件,專門對有關問題予以明確。此次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著眼于機構工作和組織工作的緊密聯系,作出了編辦歸口同級黨委組織部管理的決策,進一步強化了黨委對干部和機構編制資源統籌協調的能力,這有利于更好落實黨管干部、管機構編制原則,也有利于更好統籌干部、機構編制資源,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各級編辦必須深刻認識機構編制工作的歷史性變革和編辦自身建設的歷史性轉換,切實強化“組織口”意識,對標“組織口”標準,培育“組織口”作風。
編辦的歷史沿革
編辦的設置最早可追溯到新中國成立之初。從新中國成立初期到20世紀60年代,全國編制委員會、國務院編制工資委員會、國務院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先后設在財政部、人事部和國務院人事局。1963年5月,國務院編制委員會改稱國家編制委員會,下設若干處室,具體負責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后,國家編制委員會恢復設立,并于1982年與有關部門合并組建勞動人事部,在其內部設立編制局,負責編制管理日常工作。1988年6月,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成立后,辦公室設在人事部,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司和地方機構編制司承擔。1991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央編辦,作為中央編委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全國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黨中央的機構,又是國務院的機構。之后,地方也相應設立了編辦,有的還實行單設。在2009年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中,各級編辦體制進一步完善,除個別與有關部門合署辦公的省級編辦外,絕大部分實現了單獨設置,列入黨委機構序列,同時也作為政府工作機構。到2011年底,省、市、縣各級編辦基本實現單獨設置。2018年2月,為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理順機構編制管理和干部管理的體制機制,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調整中央編辦的管理體制,中央編辦作為中央編委的辦事機構,列黨中央辦事機構序列,歸口中央組織部管理。此次地方機構改革要求,各級編辦作為編委的辦事機構,列黨委辦事機構序列,歸口本級黨委組織部管理。
來源:《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釋義
全文:http://www.xjytkj.cn/publicity_bb/wjzc4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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