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0000000-2023-00126 | 發布機構: | |
| 生成日期: | 2023-06-14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
| 關鍵詞: | |||
第一師阿拉爾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應急管理局)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師市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自然災害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和防災減災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單位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第一師阿拉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國家和自治區、兵團有關救災方面工作要求,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在師市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協同應對,確保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各級政府根據各自職責,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
(4)政府主導、社會動員。在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引導和支持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1.4 適用范圍
凡在師市范圍內發生的干旱、洪澇、風雹、降雪、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達到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 組織指揮體系
師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師市減災委”)是師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主任由師市行政主要領導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師市分管工作領導擔任,負責組織、領導師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
師市減災委成員由黨委辦公室、黨委宣傳部、黨委網信辦、發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商務局、文旅局、衛健委、統計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團委、人武部、武警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阿拉爾市氣象局、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紅十字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2 師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及職責任務
師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師市減災委辦公室”)為師市減災委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師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師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其職責是:
(1)承擔師市減災和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
(2)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抗災救災工作情況;
(3)召開會商會議,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對策;
(4)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支持措施;
(5)協調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協助、指導各單位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師市減災委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抗災救災指揮部,并下設以下8個工作組:
搶險救災組:由師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公安局、人武部、武警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以及師市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加。主要負責清理災區現場,搜索營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發動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運送工作。
生活救濟組:由師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發改委、財政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外事辦、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負責制定實施受災職工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做好災區生活必需品供應,指導受災單位做好因災倒房職工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保障災區職工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災區市場供應,接受和安排師市內外捐贈、國際援助,處理涉外事務。
衛生防疫組:由師市衛健委牽頭,市場監管局、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負責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
社會治安組:由師市公安局牽頭,人武部、武警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處置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宣傳報道組:由師市黨委宣傳部牽頭,黨委網信辦、公安局、文旅局、外事辦以及師市主要新聞單位組成。主要負責減災救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做好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有關災情的新聞宣傳信息要以減災委提供的信息為準。
災情評估組:由師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農業農村局、水利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局、統計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阿拉爾市氣象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核查和上報工作;對災害造成的損失以及救助需求情況進行評估。
應急恢復重建組:由師市發改委牽頭,黨委辦公室(外事辦)、工信局、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武部、武警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負責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設施搶修維護;組織調集搶險救援裝備,做好物資儲備,切實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
生產自救組:農業生產自救由師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財政局、水利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改種和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工業生產自救由工信局牽頭,發改委、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負責協調企業災后盡快恢復生產。
3 自然災害預警響應
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農業、地震等部門及時向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成員單位通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汛期預警信息、地震趨勢預測信息、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森林火災預警信息、生物災害預警信息、動物疫病信息和草原火災等信息數據。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必要時,啟動預警響應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團鎮(鄉)、街道辦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通知師市相關救災物資儲備機構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宣傳避災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公布應急避難場所;啟動與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師市黨委、師市減災委領導、師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6)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災害風險解除后,師市減災委辦公室終止預警響應。
4 災情報告和發布
4.1 信息報告
各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要求,協助師市應急管理局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4.1.1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應在2小時內將本轄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本級黨委(黨工委)和師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師市應急管理局接到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同師市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審核、匯總,并向師市黨委、師市和兵團應急管理局報告。
對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可越級報告師市黨委、師市和兵團應急管理局,同時上報師市應急管理局。
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師市及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逐級上報上級應急管理局;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師市應急管理局立即向師市黨委和師市報告。災情穩定后,師市應急管理局應在10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并向師市黨委、師市和兵團應急管理局報告。
4.1.2 旱災
對于干旱災害,在旱情初露,且職工群眾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要向師市應急管理局初報災情,師市應急管理局會同農業農村局、水利局等部門會商后,逐級將匯總數據上報師市黨委、師市和兵團應急管理局。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害過程結束后及時核報。
4.2 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師市及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根據災情分類,協調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分析、定期召開災情趨勢會商會,核定災情;
(2)針對災情分類,各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3)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帳、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救濟人口臺帳;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在災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濟人口的花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的依據。
4.3 災情發布
災情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務網站、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師市減災委員會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師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個等級。
以下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5.1 啟動條件
(1)Ⅰ級響應
師市轄區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干旱、洪澇、風雹、降雪、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特別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①因災死亡3人以上;
②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
③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或30戶以上;
④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10%以上或1萬人以上;
⑤師市及周邊相鄰縣市發生7.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
(2)Ⅱ級響應
師市轄區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干旱、洪澇、風雹、降雪、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①因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②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50人以上、200人以下;
③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或20戶以上、100間或30戶以下;
④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8%以上、10%以下,或7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⑤師市及周邊相鄰縣市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破壞性地震。
(3)Ⅲ級響應
師市轄區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干旱、洪澇、風雹、降雪、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較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①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150人以下;
②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間或10戶以上、50間或20戶以下;
③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5%以上、8%以下,或4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
④師市及周邊相鄰縣市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破壞性地震。
(4)Ⅳ級響應
師市轄區內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干旱、洪澇、風雹、降雪、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一般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①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間或5戶以上、30間或10戶以下;
③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3%以上、5%以下,或1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④師市及周邊相鄰縣市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破壞性地震。
5.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按程序報請啟動相應的響應級別,其中Ⅰ級和Ⅱ級響應報師市減災委主任審批同意后啟動,Ⅲ級響應報師市減災委常務副主任審批同意后啟動,Ⅳ級響應報師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審批同意后啟動。
5.3 響應措施
(1)Ⅰ級響應
師市減災委組織協調師市層面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師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師市減災委辦公室立即向師市、兵團減災委辦公室報告相關情況,向師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并及時上報后續情況;
②師市減災委根據具體災害種類,成立相應的抗災救災指揮部,在指揮部下設搶險救災組、生活救濟組、衛生防疫組、社會治安組、宣傳報道組、災情評估組、恢復重建組、生產自救組等工作小組,各組按照職責分工了解救援工作進展與需求,及時展開救助;
③師市主要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抗災救災工作;
④召開師市減災委會商會,師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單位參加,對指導支持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⑤迅速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及時協調交通等部門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隨時落實師市關于緊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⑥根據災區單位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師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共同制定師市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到災區;積極向兵團應急管理局申請下撥特大、重大自然災害補助資金;監督災區對救災款物的使用;
⑦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助工作動態信息,編發災情信息簡報,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師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師市減災委通報有關情況;
⑧公布接受捐贈單位、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救災捐贈;及時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⑨災情穩定后,師市減災委會同災區單位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2)Ⅱ級響應
師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師市層面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師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師市減災委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協助轉移安置災民,了解災區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受災單位開展救災工作;
②向災區緊急調撥師市救災儲備物資,及時協調交通等部門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督促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落實師市關于緊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③根據受災單位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師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共同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積極向兵團應急管理局申請下撥特大、重大自然災害補助資金;監督災區對救災款物的使用;
④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助工作動態信息,編發災情信息簡報,報告兵團減災委辦公室、師市黨委、師市和師市減災委,同時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
⑤公布接受捐贈單位、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救災捐贈;及時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⑥災情穩定后,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單位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3)Ⅲ級響應
師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師市層面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師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災區救助工作具體措施;
②派出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協助轉移安置災民,了解災區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③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督促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落實師市關于緊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④根據受災單位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師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共同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積極向兵團應急管理局申請下撥自然災害補助資金;監督災區對救災款物的使用;
⑤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助工作動態信息,編發災情信息簡報,報告兵團減災委辦公室、師市黨委、師市和師市減災委,同時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
⑥災情穩定后,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單位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⑦師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Ⅳ級響應
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單位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師市減災委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商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指導受災單位做好抗災自救工作;
②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協助轉移安置災民,了解災區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③根據救災工作需求,及時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物資,并認真落實師市關于緊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④根據受災單位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師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共同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⑤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助工作動態信息,編發災情信息簡報,報告兵團減災委辦公室、師市黨委、師市和師市減災委,同時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
⑥師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單位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單位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師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6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師市減災委決定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發生后,師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受災單位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受災單位統籌使用師市以上和師市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用于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應急管理局指導受災單位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師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監督檢查受災單位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受災單位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災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于每年9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師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師市應急管理局和受災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應當在每年10月15日前統計、評估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師市減災委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兵團應急管理局備案。
根據受災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師市應急管理局、財政局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安排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師市應急管理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師市冬春期間救助工作的績效。師市發改委、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和糧食供應。
6.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負責組織實施。
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受災單位要加大資金資源整合力度,將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與危房改造、農房保險、地質災害治理、美麗連隊(村)建設等資金統籌用于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充分發揮政策疊加效應。
師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各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提供的倒損住房核定情況,會同有關部門視情況組織核查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災地區倒損住房進行重點核查和綜合評估。師市應急管理局會同財政局根據核查情況,結合年度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情況提出有關補助方案,并按規定程序下達資金。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師市應急管理局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兵團應急管理局。
師市住建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由兵團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師市財政局、發改委、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等規定,合理安排師、團兩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團鎮(鄉)為主的原則,建立完善各級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保障救災資金投入。師市應根據社會發展狀況、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
7.2 物資保障
師市發改委、應急管理局要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采購儲備必要的救災物資;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3 信息保障
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環境與各類災害監測預報的作用,建立災害監測、預警、評估以及災害應急救助機制。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師市各有關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師市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配備必需的交通、通信設備和裝備。師市以及各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要根據轄區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職工文化館、學校操場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
7.5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建立健全與軍隊、武警、專業救援隊伍的災害救援聯動機制。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建立健全覆蓋師-團(鄉、街道辦)-連(社區)三級的災害信息員隊伍。
7.6 社會動員保障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街道、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健全與師市內外的對口支援機制。
7.7 科技保障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8 宣傳和培訓
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和示范團建設。
8.附則
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的自然災害是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者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干旱、洪澇災害,風雹、雪、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災情預警:指根據氣象、水文、地震、國土等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作出分析、評估和預警。
8.2 跨區域溝通協作與演練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開展跨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交流,借鑒地方和兵團兄弟師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做好師市的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師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師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與管理,報師市減災委和師市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后報師市審批。各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報師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師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師市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處置流程圖
2.師市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流程圖
附件1
師市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處置流程圖

附件2
師市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流程圖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師市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自然災害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和防災減災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單位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第一師阿拉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國家和自治區、兵團有關救災方面工作要求,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在師市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協同應對,確保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各級政府根據各自職責,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
(4)政府主導、社會動員。在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引導和支持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1.4 適用范圍
凡在師市范圍內發生的干旱、洪澇、風雹、降雪、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達到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 組織指揮體系
師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師市減災委”)是師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主任由師市行政主要領導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師市分管工作領導擔任,負責組織、領導師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
師市減災委成員由黨委辦公室、黨委宣傳部、黨委網信辦、發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商務局、文旅局、衛健委、統計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團委、人武部、武警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阿拉爾市氣象局、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紅十字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2 師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及職責任務
師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師市減災委辦公室”)為師市減災委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師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師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其職責是:
(1)承擔師市減災和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
(2)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抗災救災工作情況;
(3)召開會商會議,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對策;
(4)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支持措施;
(5)協調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協助、指導各單位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師市減災委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抗災救災指揮部,并下設以下8個工作組:
搶險救災組:由師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公安局、人武部、武警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以及師市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加。主要負責清理災區現場,搜索營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發動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運送工作。
生活救濟組:由師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發改委、財政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外事辦、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負責制定實施受災職工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做好災區生活必需品供應,指導受災單位做好因災倒房職工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保障災區職工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災區市場供應,接受和安排師市內外捐贈、國際援助,處理涉外事務。
衛生防疫組:由師市衛健委牽頭,市場監管局、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負責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
社會治安組:由師市公安局牽頭,人武部、武警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處置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宣傳報道組:由師市黨委宣傳部牽頭,黨委網信辦、公安局、文旅局、外事辦以及師市主要新聞單位組成。主要負責減災救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做好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有關災情的新聞宣傳信息要以減災委提供的信息為準。
災情評估組:由師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農業農村局、水利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局、統計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阿拉爾市氣象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核查和上報工作;對災害造成的損失以及救助需求情況進行評估。
應急恢復重建組:由師市發改委牽頭,黨委辦公室(外事辦)、工信局、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武部、武警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負責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設施搶修維護;組織調集搶險救援裝備,做好物資儲備,切實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
生產自救組:農業生產自救由師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財政局、水利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改種和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工業生產自救由工信局牽頭,發改委、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負責協調企業災后盡快恢復生產。
3 自然災害預警響應
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農業、地震等部門及時向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成員單位通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汛期預警信息、地震趨勢預測信息、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森林火災預警信息、生物災害預警信息、動物疫病信息和草原火災等信息數據。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必要時,啟動預警響應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團鎮(鄉)、街道辦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通知師市相關救災物資儲備機構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宣傳避災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公布應急避難場所;啟動與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師市黨委、師市減災委領導、師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6)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災害風險解除后,師市減災委辦公室終止預警響應。
4 災情報告和發布
4.1 信息報告
各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要求,協助師市應急管理局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4.1.1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應在2小時內將本轄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本級黨委(黨工委)和師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師市應急管理局接到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同師市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審核、匯總,并向師市黨委、師市和兵團應急管理局報告。
對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可越級報告師市黨委、師市和兵團應急管理局,同時上報師市應急管理局。
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師市及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逐級上報上級應急管理局;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師市應急管理局立即向師市黨委和師市報告。災情穩定后,師市應急管理局應在10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并向師市黨委、師市和兵團應急管理局報告。
4.1.2 旱災
對于干旱災害,在旱情初露,且職工群眾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要向師市應急管理局初報災情,師市應急管理局會同農業農村局、水利局等部門會商后,逐級將匯總數據上報師市黨委、師市和兵團應急管理局。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害過程結束后及時核報。
4.2 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師市及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根據災情分類,協調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分析、定期召開災情趨勢會商會,核定災情;
(2)針對災情分類,各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3)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帳、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救濟人口臺帳;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在災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濟人口的花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的依據。
4.3 災情發布
災情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務網站、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師市減災委員會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師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個等級。
以下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5.1 啟動條件
(1)Ⅰ級響應
師市轄區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干旱、洪澇、風雹、降雪、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特別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①因災死亡3人以上;
②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
③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或30戶以上;
④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10%以上或1萬人以上;
⑤師市及周邊相鄰縣市發生7.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
(2)Ⅱ級響應
師市轄區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干旱、洪澇、風雹、降雪、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①因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②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50人以上、200人以下;
③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或20戶以上、100間或30戶以下;
④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8%以上、10%以下,或7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⑤師市及周邊相鄰縣市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破壞性地震。
(3)Ⅲ級響應
師市轄區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干旱、洪澇、風雹、降雪、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較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①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150人以下;
②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間或10戶以上、50間或20戶以下;
③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5%以上、8%以下,或4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
④師市及周邊相鄰縣市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破壞性地震。
(4)Ⅳ級響應
師市轄區內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干旱、洪澇、風雹、降雪、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一般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①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間或5戶以上、30間或10戶以下;
③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3%以上、5%以下,或1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④師市及周邊相鄰縣市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破壞性地震。
5.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按程序報請啟動相應的響應級別,其中Ⅰ級和Ⅱ級響應報師市減災委主任審批同意后啟動,Ⅲ級響應報師市減災委常務副主任審批同意后啟動,Ⅳ級響應報師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審批同意后啟動。
5.3 響應措施
(1)Ⅰ級響應
師市減災委組織協調師市層面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師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師市減災委辦公室立即向師市、兵團減災委辦公室報告相關情況,向師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并及時上報后續情況;
②師市減災委根據具體災害種類,成立相應的抗災救災指揮部,在指揮部下設搶險救災組、生活救濟組、衛生防疫組、社會治安組、宣傳報道組、災情評估組、恢復重建組、生產自救組等工作小組,各組按照職責分工了解救援工作進展與需求,及時展開救助;
③師市主要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抗災救災工作;
④召開師市減災委會商會,師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單位參加,對指導支持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⑤迅速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及時協調交通等部門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隨時落實師市關于緊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⑥根據災區單位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師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共同制定師市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到災區;積極向兵團應急管理局申請下撥特大、重大自然災害補助資金;監督災區對救災款物的使用;
⑦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助工作動態信息,編發災情信息簡報,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師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師市減災委通報有關情況;
⑧公布接受捐贈單位、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救災捐贈;及時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⑨災情穩定后,師市減災委會同災區單位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2)Ⅱ級響應
師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師市層面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師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師市減災委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協助轉移安置災民,了解災區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受災單位開展救災工作;
②向災區緊急調撥師市救災儲備物資,及時協調交通等部門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督促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落實師市關于緊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③根據受災單位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師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共同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積極向兵團應急管理局申請下撥特大、重大自然災害補助資金;監督災區對救災款物的使用;
④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助工作動態信息,編發災情信息簡報,報告兵團減災委辦公室、師市黨委、師市和師市減災委,同時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
⑤公布接受捐贈單位、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救災捐贈;及時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⑥災情穩定后,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單位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3)Ⅲ級響應
師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師市層面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師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災區救助工作具體措施;
②派出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協助轉移安置災民,了解災區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③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督促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落實師市關于緊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④根據受災單位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師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共同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積極向兵團應急管理局申請下撥自然災害補助資金;監督災區對救災款物的使用;
⑤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助工作動態信息,編發災情信息簡報,報告兵團減災委辦公室、師市黨委、師市和師市減災委,同時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
⑥災情穩定后,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單位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⑦師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Ⅳ級響應
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單位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師市減災委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商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指導受災單位做好抗災自救工作;
②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協助轉移安置災民,了解災區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③根據救災工作需求,及時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物資,并認真落實師市關于緊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④根據受災單位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師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共同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⑤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助工作動態信息,編發災情信息簡報,報告兵團減災委辦公室、師市黨委、師市和師市減災委,同時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
⑥師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單位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單位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師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6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師市減災委決定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發生后,師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受災單位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受災單位統籌使用師市以上和師市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用于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應急管理局指導受災單位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師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監督檢查受災單位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受災單位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災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于每年9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師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師市應急管理局和受災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應當在每年10月15日前統計、評估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師市減災委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兵團應急管理局備案。
根據受災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師市應急管理局、財政局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安排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師市應急管理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師市冬春期間救助工作的績效。師市發改委、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和糧食供應。
6.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負責組織實施。
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受災單位要加大資金資源整合力度,將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與危房改造、農房保險、地質災害治理、美麗連隊(村)建設等資金統籌用于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充分發揮政策疊加效應。
師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各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提供的倒損住房核定情況,會同有關部門視情況組織核查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災地區倒損住房進行重點核查和綜合評估。師市應急管理局會同財政局根據核查情況,結合年度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情況提出有關補助方案,并按規定程序下達資金。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師市應急管理局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兵團應急管理局。
師市住建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由兵團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師市財政局、發改委、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等規定,合理安排師、團兩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團鎮(鄉)為主的原則,建立完善各級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保障救災資金投入。師市應根據社會發展狀況、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
7.2 物資保障
師市發改委、應急管理局要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采購儲備必要的救災物資;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3 信息保障
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環境與各類災害監測預報的作用,建立災害監測、預警、評估以及災害應急救助機制。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師市各有關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師市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配備必需的交通、通信設備和裝備。師市以及各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要根據轄區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職工文化館、學校操場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
7.5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建立健全與軍隊、武警、專業救援隊伍的災害救援聯動機制。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建立健全覆蓋師-團(鄉、街道辦)-連(社區)三級的災害信息員隊伍。
7.6 社會動員保障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街道、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健全與師市內外的對口支援機制。
7.7 科技保障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8 宣傳和培訓
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和示范團建設。
8.附則
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的自然災害是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者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干旱、洪澇災害,風雹、雪、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災情預警:指根據氣象、水文、地震、國土等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作出分析、評估和預警。
8.2 跨區域溝通協作與演練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開展跨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交流,借鑒地方和兵團兄弟師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做好師市的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師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師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與管理,報師市減災委和師市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后報師市審批。各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報師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師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師市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處置流程圖
2.師市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流程圖
附件1
師市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處置流程圖

附件2
師市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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