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jsj-2020-00236 | 發布機構: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7-06 | 廢止日期: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規劃計劃 | |
| 關鍵詞: | |||
關于開展師市人民防空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師市人民防空工作的通知
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按照自治區行政授權和兵團、師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人防辦)“三定方案”的職責要求,現就做好師市人民防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
人民防空是國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關系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提升城市總體防護能力的基礎性、系統性工程。要充分認識到做好師市人防工作是保障南疆戰略要地的重要舉措。要貫徹“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切實開展好人民防空工作,確保實現“平時用得上,戰時靠得住”的目標。
二、執行范圍和標準
(一)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十層以上(含十層)或基礎埋置(包括樁基)深度大于三米(含三米)的九層及以下民用建筑,應修建與地面建筑底層同等面積的防空地下室;
2.新建九層以下基礎埋置深度小于三米的住宅、旅館、賓館、商場、文體娛樂場館、候車室、候機樓、大中專院校教學樓和辦公、科研、醫療用房等非生產性建筑,按地面以上總建筑面積的百分之二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達到人防工程建設規模,但存在以下情況的建設項目,可申請易地建設,并繳納易地建設費:
1.采用樁基且樁基承臺頂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規定的地下室空間凈高)的;
2.按規定指標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積只占地面建筑首層面積的局部,結構和基礎處理困難,且很不經濟的;
3.建在流沙、暗河、基巖埋深很淺等地段的項目,因地質等條件不適宜修建的;
4.因建設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設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難以采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
(三)符合易地建設規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標準:
1.在以上(一)1條范圍內:應修建與建筑底層同等面積防空地下室的,按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200元。
2.在以上(一)2條范圍內:應按民用建筑地面以上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地面以上總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5元。
(四)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辦法》第八條,新建民用建筑項目可適當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可申請適當減免。
(五)該執行范圍和標準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待國家、兵團相關新規定出臺后,再另行規定。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規開展師市人民防空工作。按兵團人防辦要求,在兵團人防規劃和師市人防規劃未出臺之前,參照自治區有關規定開展人防防空工作。阿拉爾市暫按國家人防“其他城市類別”和相應規范標準及要求開展人民防空工作,待阿拉爾市城市人防類別依法確定后再予以調整。
(二)明確建設和維護主體責任。項目建設單位要落實人防工程建設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將人防工程建設經費納入項目投資,并按要求組織人防工程設計、施工及投入使用。項目使用單位并做好使用期間人防設施的維護,確保緊急情況下能正常發揮作用。
(三)落實人防工程項目的審批程序。各行業審批部門在人防項目的規劃、立項、可研、設計及施工許可等審批過程中,嚴格落實人防工程項目的建設內容,所需資金納入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建設費用據實列入建設項目成本。
(四)嚴格落實易地建設費收支。要堅持“以建為主、以收促建”的原則,嚴禁擅自變更審批事項。易地建設費的征收、減免要接受同級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切實管控易地建設費的自由裁量空間。
(五)加強人防監管執法力度。對違反規定拒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拒不繳納易地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師市人防辦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予以處罰。對把關不嚴、隨意放行等行為導致人防結建工程該批未批或易地建設費該收未收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
(六)強化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師市人防辦將與師市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財政、審計、應急管理、衛健、公安、工信(通信管理)、生態環境、教育、交通運輸、軍事(人武部門)等部門主動聯系,加強協調配合,立足于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加強項目審批建設,加快人防指揮聯動通信體系建設,共同形成工作合力,促進師市人民防空事業的穩健起步和長足發展。
(七)加強人民防空保密管理。嚴格執行保密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傳播不實信息,不得阻礙人防工程建設和破壞人防設施,嚴禁擅自拆除或試鳴防空警報。
師市住建局
(師市人防辦)
2020年6月28日
關于開展師市人民防空工作的通知
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按照自治區行政授權和兵團、師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人防辦)“三定方案”的職責要求,現就做好師市人民防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
人民防空是國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關系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提升城市總體防護能力的基礎性、系統性工程。要充分認識到做好師市人防工作是保障南疆戰略要地的重要舉措。要貫徹“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切實開展好人民防空工作,確保實現“平時用得上,戰時靠得住”的目標。
二、執行范圍和標準
(一)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十層以上(含十層)或基礎埋置(包括樁基)深度大于三米(含三米)的九層及以下民用建筑,應修建與地面建筑底層同等面積的防空地下室;
2.新建九層以下基礎埋置深度小于三米的住宅、旅館、賓館、商場、文體娛樂場館、候車室、候機樓、大中專院校教學樓和辦公、科研、醫療用房等非生產性建筑,按地面以上總建筑面積的百分之二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達到人防工程建設規模,但存在以下情況的建設項目,可申請易地建設,并繳納易地建設費:
1.采用樁基且樁基承臺頂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規定的地下室空間凈高)的;
2.按規定指標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積只占地面建筑首層面積的局部,結構和基礎處理困難,且很不經濟的;
3.建在流沙、暗河、基巖埋深很淺等地段的項目,因地質等條件不適宜修建的;
4.因建設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設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難以采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
(三)符合易地建設規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標準:
1.在以上(一)1條范圍內:應修建與建筑底層同等面積防空地下室的,按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200元。
2.在以上(一)2條范圍內:應按民用建筑地面以上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地面以上總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5元。
(四)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辦法》第八條,新建民用建筑項目可適當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可申請適當減免。
(五)該執行范圍和標準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待國家、兵團相關新規定出臺后,再另行規定。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規開展師市人民防空工作。按兵團人防辦要求,在兵團人防規劃和師市人防規劃未出臺之前,參照自治區有關規定開展人防防空工作。阿拉爾市暫按國家人防“其他城市類別”和相應規范標準及要求開展人民防空工作,待阿拉爾市城市人防類別依法確定后再予以調整。
(二)明確建設和維護主體責任。項目建設單位要落實人防工程建設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將人防工程建設經費納入項目投資,并按要求組織人防工程設計、施工及投入使用。項目使用單位并做好使用期間人防設施的維護,確保緊急情況下能正常發揮作用。
(三)落實人防工程項目的審批程序。各行業審批部門在人防項目的規劃、立項、可研、設計及施工許可等審批過程中,嚴格落實人防工程項目的建設內容,所需資金納入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建設費用據實列入建設項目成本。
(四)嚴格落實易地建設費收支。要堅持“以建為主、以收促建”的原則,嚴禁擅自變更審批事項。易地建設費的征收、減免要接受同級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切實管控易地建設費的自由裁量空間。
(五)加強人防監管執法力度。對違反規定拒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拒不繳納易地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師市人防辦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予以處罰。對把關不嚴、隨意放行等行為導致人防結建工程該批未批或易地建設費該收未收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
(六)強化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師市人防辦將與師市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財政、審計、應急管理、衛健、公安、工信(通信管理)、生態環境、教育、交通運輸、軍事(人武部門)等部門主動聯系,加強協調配合,立足于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加強項目審批建設,加快人防指揮聯動通信體系建設,共同形成工作合力,促進師市人民防空事業的穩健起步和長足發展。
(七)加強人民防空保密管理。嚴格執行保密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傳播不實信息,不得阻礙人防工程建設和破壞人防設施,嚴禁擅自拆除或試鳴防空警報。
師市住建局
(師市人防辦)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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